大学衍义补/卷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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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祀天地之礼(上)
《虞书》:肆类于上帝。朱熹曰:“类是祭天之名,与旅上帝同,其义不可晓。”
胡宏曰:“夫圣人名必当物,祀上帝而谓之类者,本乎天者咸在其中也。”
臣按:祀典之载于礼者莫先于《舜典》也,上帝之祭前此未有其名,虽《易》有“殷荐上帝”之象,然象乃孔子所笔也,《书》之所谓类者,盖虞廷史臣之辞,在周前千有馀年。臣窃意其所谓类者,史臣纪舜受命之初,其祭告于神也,皆类合于上帝,不言后土者,言天则地在其中,犹《中庸》所谓郊社之礼所以祀上帝而不及后土,注谓其省文耳。分祀天地之说始见于《周礼》,虽曰必顺阴阳、因高下而各从其类以求之,庶得其神之来享,然天与地对、皇天与后土对,六经言天必与地俱,孔子言郊多与社并,天与地并祭犹父与母同牢也,岂得为渎乎?况一年之间夏在冬前,并祭天地则以为渎乱庞杂,地先天祭岂非越次先食乎?虞夏祀帝之礼与其时俱不经见,惟《周礼》祭天则用冬之日至,盖成周以建子之月为正岁也,岁正之首未遑他事,首举上天之祭,至于建午之月乃祀地耳,是盖一代之制,后世因之可也,别以义起亦可也。夫类于上帝经有明言,舍周而从虞又何不可哉乌可以合祭之礼起于王莽而以为不经?夫事苟合义,固不当以人废,矧在周之前明有《虞书》之文,所谓类者安知其非当时所称之祭名哉?汉儒解《周礼》类造之言非解《书》也。夫周有冬至之祭,故凡非时之祭谓之依类常祭可也,有虞之世所谓常祭者何名,其行礼者何时,此所谓类者何所谓乎?我圣祖初得天下即筑坛为南北郊,冬至祀天于圜丘,夏至祀地于方丘,一如《周礼》之制,行之数年,风雨不时,天多变异,乃断自宸衷,复为合祭之礼而以正月行礼,凡所谓六宗、山川、群神皆各为坛以从祀,盖复有虞之典于四千馀载之后,每正岁之吉,天子躬祀天地而以祖宗配享,分命群臣各献二十四坛,行之百年,神祗飨答,休征屡应,其克享天地之心而遍致明灵之格者非一日矣,万世所当遵守。
《诗序》:《昊天有成命》,郊祀天地也。
朱熹曰:“小序以此诗篇首有‘昊天’二字遂定以为郊祀天地之诗,诸儒往往亦袭其误。”
臣按:自古论合祀天地者率以是序为据,朱熹深辨其非,夫用此一言以解此诗似乎固矣,若夫所谓郊祀天地之语则在汉以前已有此说,非但始于元始亦可见也。
《周礼》: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郑玄曰:“《国语》云:‘精意以享之谓禋。’”程颐曰:“天与帝一也,天言其体,帝言其主。”
胡宏曰:“礼之所贵,贵其义也,是故主者祭天以柴燎牲,使气上达。语其精神则谓之禋,语其感格则谓之类,指其方兆则谓之郊,指事异名,其实一也。”
臣按:大宗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祇三礼、吉礼之别十有二,所谓禋祀、实柴、槱燎三者祭天神也,血祭、狸沈、疈辜三者祭地祇也,肆献祼、馈食、祠、礿、尝、烝六者祭人鬼也。然天神之祀有昊天上帝而地祗之祭无有后土,是亦犹《虞书》之类上帝而无后土也欤?
大司乐,凡乐圜锺为宫、黄锺为角、太簇为征、姑洗为羽、雷鼓、雷鼗、孤竹之管、云和之琴瑟、云门之舞,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奏之,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可得而礼矣;凡乐函锺为宫、太簇为角、姑洗为征、南吕为羽、灵鼓、灵鼗、孙竹之管、空桑之琴瑟、咸池之舞,夏日至于泽中之方丘奏之,若乐八变则地壒〈(祇同)〉皆出可得而礼矣。
胡宏曰:“乐六变而天神降,乐八变而地壒出,此岂君子知礼之言,类如巫祝造怪之辞也,则又以为神降示出然后可得而礼,曾不知乐所以导和、礼所以为节,作乐乃所以行礼礼神也,岂待神降壒出然后行礼哉?”
吴澂曰:“此文不惟不经,仍自相背戾,既曰‘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示’,是祭祀合乐之际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并用矣,而其下则止用黄锺、大吕、云门祀天,止用太簇、应锺、咸池祭地,如是则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各自为用,不得谓之大合乐矣。凡作乐必律吕声音一时并举,克谐而不相夺伦,然后成乐,今既各自为用,何自而成乐乎?况周家祭祀已行之迹莫详于《诗》之《颂》,今考《昊天有成命》之诗郊祀天地,是天地无分祭之文;考《般》之诗望祀四岳河海,是四望与山川无异祭之文;考之《诗》禘祖而其末则曰‘既右烈考,亦右文母’,是妣与祖亦无各祭之文;考《周颂》之诗尽是祭祀之词,其言作乐未闻有分乐而序之之说,亦未闻用历代之乐以分祀之礼,此甚不足信。”又曰:“既言六乐者文之以五声、播之以六音,是六乐之作五声、八音并用之矣,而其下则礼天神、地壒、人鬼,于五声皆止用其四,于八音止用其三,使其果如此,则声音不备,乐何自而作?况考之于《诗》有瞽作乐而合乎祖,其间用鼗、磬、敔、箫管等乐,于祭宗庙之际固亦兼用竹、革、木、石之音矣,孰谓去此而不用乎?既曰凡六乐者一变至六变合六乐而言之,至于七变、八变、九变则馀三变又不与焉,况乐所以象德,而六乐之致鬼神壒不知何分而象德耶?考舜之作乐,感格之效自近以及远,今乃自远以及近,夫舜乐所以感物者未尝以某乐感某物、以某乐感某神,帝王作乐之意大概相似,何独成周之乐而不然哉?故曰此文不惟不经,仍自相背戾,不足信也。”
臣按:分祭天地之说始见于《周礼·大司乐》,他经典所不载也,非独他经典所不载,虽《周礼》亦无之,惟大宗伯以玉作六器以苍璧礼天、黄琮礼地,及典瑞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两圭有邸以祀地旅四望,两处分言天地然不言其地与时,其言冬至祀天夏至祀地、祀天于圜丘祀地于方丘,惟于大司乐见之。夫大宗伯之职在掌邦礼,礼之大者吉礼也,礼莫重于祭祀,莫大于天地,然于大宗伯所掌之三大礼、吉礼十有二之中,止言昊天上帝而不及后土地祇,乃至于作器之时始言之,可见其所行之礼则一,而所用以礼神者其器则有两也。况于司服掌玉之吉服,止有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之文,无有所谓后土地祇之服,由是观之,合祭天地其神有两而主祭惟以一人可见矣。惟其神之两,故两其器,或以苍璧或以黄琮、或四圭有邸或两圭有邸;惟其祭之一,故主祭之人所服之服则一而已。然则大司乐之言非欤?曰先儒固谓《周礼》非尽出周公,况其所论乐律自相背戾,吴澂谓其不经不足信,非无征之言也。夫其所论之乐既不足信,则所论之礼又乌可深信哉?
《礼记·郊特牲》:郊之祭也迎长日之至也。大报天而主日也,兆于南郊,就阳位也。扫地而祭,于其质也。于郊,故谓之郊。牲用,尚赤也。用犊,贵诚也。
陈澔曰:“冬至日短极而渐舒,故云迎长日之至。郊祭者,报天之大事,天之尊无为,可祀之以其道,不可主之以其事,故以日为之主焉。天秉阳,日者众阳之宗,故就阳位而立郊兆。”
臣按:《祭义》“大报天而主日,配以月”,盖天之为德至广至大,不可得而见也,其所可见者日与月焉,故以日为主而又以月配之,尊之以次于天,以为三辰之主而设王宫、夜明二坛于郊坛之侧,犹王燕饮而主之以大夫、王嫁女而主之以诸侯、祭社而配以句龙、祭稷而配以弃也。
卜郊,受命于祖庙,作龟于祢宫,尊祖亲考之义也。卜之日,王立于泽,亲听誓命,受教谏之义也。献命库门之内,戒百官也;大庙之命,戒百姓也。祭之日,王皮弁以听祭报,示民严上也。
陈澔曰:“告于祖庙而行事则如受命于祖,此尊祖之义。用龟以卜而于祢宫,此亲考之义。其日卜竟,有司即以祭事誓戒命令众执事者而君亦听受之,是受教谏之义也。有司献王所以命百官之事,王乃于库门之内集百官而戒之,又于太庙之内戒其族姓之臣也。祭报,报白日时蚤晚及牲事之备具也。”
臣按:《曲礼》云“大飨不问卜”,周人郊用冬至则有定日矣,而此又云卜郊,何欤?考古注疏引《易说》云三王之郊一用夏正,夏正建寅之月也,郑氏又谓迎长日之至为迎春分之日。汉人去古未远,其言亦或有所据,不然则此所谓卜郊者果何卜欤?或者以下文有“帝牛不吉”之言而以为卜牲,然此明言卜郊不言牲也,况冬日至祭天,是日日既至矣,无所俟于迎,迎者未至而逆之之谓也,郑氏所引《易说》谓为迎春分之日岂其然哉?本朝之制,于未祀之前一月,钦天监先择日以闻,盖古卜法不存而择干支之吉以代卜也,既择有定日,岁前十二月朔上躬诣牺牲所视牲,此后每日遣大臣一员往视,次日早朝复命,将祭之前先告太庙,遣礼部官檄京都城隍神,遍请天下当祀神祇,致齐之日上皮弁服,登正殿誓戒百官,斋之日遣御史点视各官,于斋次仍行南京一体斋戒,盖与古人卜郊献命之礼若合符节。
祭之日,丧者不哭,不敢凶服,濬(泛)埽、反道,乡为田烛,弗命而民听上。
陈澔曰:“濬埽,洒水而后埽也。反道,刬道路上之土反之,令新者在上也。乡民各于田首设烛照路,恐王行事之早也。丧者不哭以下诸事皆不待上令而民自听从,盖岁以为常也。”
臣按:今行大礼,有司修理道路,沿途明燎火,是即古人之制,但所谓丧者不哭、不敢凶服尚未举行,请如古制。
祭之日,王被衮以象天。戴冕,璪十有二旒,则天数也。乘素车,贵其质也。旗十有二旒,龙章而设日月,以象天也。天垂象,圣人则之,郊所以明天道也。
陈祥道曰:“合《周官》《礼记》而考之,王之祀天,内服大裘、外服龙衮,龙衮所以袭大裘也。”
又曰:“夫先王祀天,有文以示外心之勤,有质以示内心之敬。故因丘、埽地、陶匏、槁秸、疏布、素车之类,此因其自然以示内心之敬者也;执镇圭、缫藉五采五就、旗龙章而设日月、四圭有邸、八变之音、黄锺大吕之钧,此致其文饰以示外心之勤者也。然则内服大裘以因其自然,外被龙衮戴冕璪以致其文饰,不以内心废外心,不以自然废文饰,然后事天之礼尽矣。”
臣按:郊以祀天,祀天而必法则其所垂之象,使凡吾身之所被服、吾身之所乘驾、吾礼之所施设文饰,莫非天之象焉。
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郊之祭也,大报本反始也。
周谞曰:“《孝经》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是祖之所配于圜丘者昊天而考之所配于明堂者上帝,此言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而反言配上帝,何也?天言其体,帝言其用,故对而言则天与帝异,合而言之则帝即天也、天即帝也。《易》之象曰‘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其言上帝,与此同意。”
臣按:祭祀之礼皆所以报本反始,而郊祀上帝而以祖配,此又报本反始之大者。《祭义》:郊之祭,大报天而主日,配以月。郑玄曰:“主日者以其光明,天之神可见者莫著焉。”
孔颖达曰:“自日以下皆祭,特言月者以对日耳,盖天独为一坛,天神等共为一坛。”
杨复曰:“垂象著明,莫大乎日月,日月之明即天之明也,故祭天而主日、配以月,非必百神悉从祀也。《月令》仲夏大雩帝,大雩之后乃命百县雩祀百辟卿士,季秋大飨之后乃使有司尝群神,告备于天子,先后轻重固有节文矣。以此类推之,祀天之后乃祭百神盖可知也。”
臣按:《周礼·春官》注以禋祀、实柴、槱燎为祀天神之三礼,郊之祭大报天即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而主日、配以月则星辰、司中、司命、风伯、雨师皆从祀可知矣。但其行礼之际则天子躬献于上帝,而所谓日月星辰之类则分官以行献耳。说者谓莫尊于天、莫重于郊祀,精一以飨犹恐诚意之不至,岂容混以百神祀之乎?夫混以祀之不可也,初献之后遣官而各祀于其坛则非混矣。礼行于郊而天神皆降,譬则天子行幸而百官扈从,所至之国诸侯躬享天子而命其大夫、士以分享其扈从之臣,因其爵位之高下,循其序而秩其礼,如日则主之而月则以配,准此以为则而下之,未必非礼意也。
《月令》:孟春之月,天子乃以元日祈谷于上帝。
《春秋左传》:孟献子曰:“夫郊祀后稷以祈农事也,是故启蛰而郊,郊而后耕。”《公羊传》曰:“郊则曷为必祭稷?王者以其祖配。”
杨复曰:“考之《月令》之书、《周颂》之诗、孟献子之言,则曰祈谷于上帝。夫上帝即昊天上帝,未闻有感生之说也,自郑注有感生帝之说,更汉魏历晋宋至于齐梁陈数百年之久,其说未行,至北齐始取其说而行之,于是昊天上帝分为两祀,隋唐承用其说,至于今而不废,推原所自,是谁之过欤?然正理在人心,万世不磨,邪说终不能炽也。”
臣按:古者郊祀凡再行,正月之郊为祈谷,《月令》及孟献子所言是也;十一月之郊为报本,《郊特牲》所言是也。我朝合为一祀而并于岁首行之,礼不烦而可以常行〈(以上通论郊祀之礼)〉。
《周礼》:以苍璧礼天,以黄琮礼地,牲币放其器之色。
吴澂曰:“礼神者,始告神时荐于神坐也。苍璧礼天,苍象天之色,圜象天之形;黄琮礼地,黄象地之色。其牲币各仿象其玉之色。”〈(此言郊祀玉币)〉
牧人,凡阳祀用辛牲毛之。
郑玄曰:“蠙牲,赤色毛之取纯毛也。阳祀,谓祭天于南郊及宗庙。”《礼器》:祭天特牲。
郑玄曰:“郊所以用特牲者,天神至尊,无物可称,故用特牲郊。”《王制》:祭天地之牛角茧栗〈(如茧如栗,犊也)〉。
陈祥道曰:“大礼必简,简则内心而贵诚,故祭天地之牛角茧栗。”
《郊特牲》:帝牛不吉,以为〈(犹用也)〉稷牛。帝牛必在涤三月,稷牛惟具。
陈澔曰:“郊祀社稷以配天,故祭上帝者谓之帝牛,祭后稷者谓之稷牛。涤者,牢中清除之所也。二牛皆在涤中,若至期卜牲不吉,或有死伤,即用稷牛为帝牛而别选稷牛也。非在涤三月者不可为帝牛,稷乃人鬼,其牛但得具用足矣。”〈(以上祀天之牲)〉
《周礼》:鬯人掌共鬯而饰〈(谓设巾)〉之。
吴澂曰:“鬯者,酿为酒而芬芳条畅也。如黑黍,一桴二米,乃天地至和之气,故名之曰鬯而因以名官。共鬯者,直共鬯之酒无爵也,饰之以布为巾幂而画黼文也。”
臣按:大宗伯云“莅玉鬯”,《表记》曰“鬯以事上帝”,则是祀天地亦有鬯,特不用郁。
酒正,凡祭祀以法共五齐三酒,以实八尊〈(五齐、三酒,共八尊也)〉,大祭三贰〈(用酒一尊又副以两尊)〉。陈祥道曰:“凡祭祀天地诸神皆有五齐三酒。”
臣按:五齐,一曰泛齐〈(成而滓浮泛泛然也)〉、二曰醴齐〈(醴,体也。成而上下一体滓汁相将也)〉、三曰盎齐〈(盎,翁也。成而翁翁然葱白色也)〉、四曰醍齐〈(成而红赤也)〉、五曰沈齐〈(成而滓沈也)〉,是五齐用之祭祀不致其味致其祭而已。三酒,一曰事酒,酌有事之酒也;二曰昔酒,久酿而熟也;三曰清酒,酒之生者也,三酒以饮,非若齐之致其义也。
《礼记》:大羹不和,牺尊疏布,烝厓杓。
陈澔曰:“大羹者,太古之羹也,肉汁无盐梅之和,后王存古礼故设之,亦尚玄酒之意。牺尊,刻为牺牛之形,此尊以粗疏之布为覆。烝厓,白木之有文理者。杓,沃盥之具也。”
《表记》:天子亲耕,粢盛鬯以事上帝。
马希孟曰:“天子之尊非不足于耕也,盖身致其诚信而示其严上之礼也。”〈(以上祀天醴齐粢盛)〉《易》曰: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饪也。圣人亨以享上帝。
程颐曰:“鼎之为器,生人所赖至切者也,极其用之大,圣人亨以享上帝。”
《诗·大雅》曰:〈(我也)〉盛于豆〈(木器,以荐菹醢)〉,于豆于登〈(瓦器,以荐大羹)〉。其香始升,上帝居歆。
朱熹曰:“此章言其尊祖配天之祭。其香始升而上帝已安而飨之,言应之疾也。”
臣按:谢枋得谓天地间惟理与气,有此理则有此气,有此气则有此理,鬼神无形与声,惟有理与气在溟漠之间耳。凡祭,皆以心感神、以气合神者也,黍稷必馨香,酒𪻐必芬芳,用椒、用桂、用萧、用郁金草皆以香气求神,神以歆飨此气耳。由此言之,后世爇岭海之香木以代郁鬯亦此意,其气之芬馥清远,有非萧、桂、郁金所及者,用之以祀神,礼所谓以义起,此亦其类欤。
《郊特牲》:器用陶匏〈(瓦器)〉”,以象天地之性也。陈澔曰:“陶匏,物之质者,质乃物性之本然也。”管簟之安而蒲越〈(音活)〉槁秸之尚,明之也。
郑玄曰:“凡常居下管上簟,祭天席蒲越槁秸之尚也,二者皆藉神席也。明之者,神明之也。”〈(以上祀天之器)〉
以上郊祀天地之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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