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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177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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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176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17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178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预审既仍属之审判衙门预审推事亦推事之一预审亦诉讼程序之一遇有声请拒却时应否停止预审应查照该呈准草案三四条三项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