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高厅检察官对于不应送复判案件提起控诉时应由地方审判厅受理上诉并得由高厅检察长命地方厅检察官提起控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