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非官员而受官员之雇用或嘱托补助官员执行职务者即刑律分则所称佐理故代法警拘人中途放逃犯人自系犯看守护送佐理纵令按律逮捕人脱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