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匪首图谋攻击军队尚未实行攻击既不能认为犯惩治盗匪法四条二款之罪则被匪派遣侦探军队人数亦不能认为该条款之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