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妇女归宗应依现行律所定之条件为断若孀妇确系自愿大归另行改嫁者应以别论子于继母以归宗为名订立字据不能认为有合法契约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