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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636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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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635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63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637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选举调查员捏造选民即系以诈术将选举人资格所必要之事项登载名簿应依刑律第一五八条第二项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