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高厅受理选举诉讼如有民诉草案第三十七条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情形须指定管辖或为拒却推事之决定者依合法当事人之声请得由直接上级衙门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