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照章呈送覆判之案如高等检察厅于接收后十日内提起控诉者应依控诉程序受理必控诉不合法始得仍行覆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