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大理院统字第1756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大理院统字第1755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75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757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征收刑事讼费应查照司法部呈准修订诉讼费用规则关于刑事部分之规定

  刑事传票及处分书之送达应由司法警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