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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773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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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772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773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774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军官于退职回籍后犯刑法上之罪审理中虽复充军官仍由普通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