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祖遗荒地被他人以已之户名报粮耕种自可认为他人管理事务其因耕种所得花利苟无反证即可承认为已占有均应依民事法则分别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