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总统令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禁止刑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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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世文化日进,刑法之目的亦因而递嬗。昔之喝威吓报复为帜志者,今也则异。刑罚之目的,在维持国权,保护公安。人民之触犯法纪,由个人之利益与社会之利益不得其平,互相抵触而起。国家之所以惩创罪人者,非快私人报复之私,亦非以示惩创,使后来相戒,盖非此不足以保持国家之生存,而成人道之均平也。故其罚之之程度,以足调剂个人之利益与社会之利益之平为准,苛暴残酷,义无取焉。
前清起自草昧之族,政以贿成,视吾民族生命,曾草菅之不若,教育不兴,实业衰息,生民失业。及其罹刑网也,则又从而锻炼周纳,以成其狱。三木之下,何求不得。彼虏不察,奖杀勖残,杀人愈多者,立膺上考,超迁以去。转相师法,日糜吾民之血肉以快其淫威。试一检满清史馆之所纪载,其所谓名臣能吏者,何莫非吾民之血迹泪痕所染成者也。
本总统提倡人道,注重民生,奔走国难二十馀载,对于亡清虐政,曾声其罪状,布告中外人士。而于刑讯一端,尤深恶痛绝,中夜以思,情逾剥肤。今者光复大业幸告成功,五族一家,声威远曁。当肃清吏治,休养民生,荡涤烦苛,咸与更始。为此令仰该部转饬所属,不论行政司法官署,及何种案件,一概不准刑讯。鞫狱当视证据之充实与否,不当偏重口供。其从前不法刑具,悉令焚毁。仍不时派员巡视,如有不肖官司,日久故智复萌,重煽亡清遗毒者,除褫夺官职外,付所司治以应得之罪。吁!人权神圣,岂容弁髦。刑期无刑,古有明训。布吿所司,咸喻此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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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民国94年(2005年)4月15日,中华民国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智慧财产局解释令函(存档)也认为仅对古文加标点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权。
另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句读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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