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总统令内务部禁止买卖人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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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总统令内务部通知各官署革除前清官厅称呼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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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法兰西人权宣言书出后,自由、博爱、平等之义,昭若日星,各国法律,凡属人类一律平等,无有阶级;其有他国逃奴入国者,待以平民,不问其属于何国。中国政治,代主开放,贵族自由民之阶级铲除最早。此历史之已事,足以夸示万国者。前清入主,政治不纲,民生憔悴,逃死无所,妻女鬻为妾媵,子姓沦于皂隶,不肖奸人从而市利,流毒播孽,由来久矣。尤可痛者,失教同胞艰于生计,乃有奸徒诱以甘言,转贩外人,牛马同视,终年劳动,不得一饱。如斯惨毒,言之痛心。今查民国开国之始,凡属国人咸属平等。背此大义,与众共弃。为此令仰该部遵照,迅即编定暂行条例,通饬所属嗣后不得再有买卖人口情事,违者罚如令。其从前所结买卖契约悉与解除,视为雇主雇人之关系,并不得再有主奴名分。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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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 中华民国94年(2005年)4月15日,中华民国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智慧财产局解释令函(存档)也认为仅对古文加标点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权。
另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句读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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