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總統令內務部禁止買賣人口文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大總統令內務司法兩部通飭所屬禁止刑訊文 大總統令內務部禁止買賣人口文
大總統 孫中山
1912年3月2日
大總統令內務部通知各官署革除前淸官廳稱呼文
本作品收錄於《臨時政府公報 (民國元年3月2日)
《臨時政府公報》第27號第4至5頁原文沒有分段。

自法蘭西人權宣言書出後,自由、博愛、平等之義,昭若日星,各國法律,凡屬人類一律平等,無有階級;其有他國逃奴入國者,待以平民,不問其屬於何國。中國政治,代主開放,貴族自由民之階級剷除最早。此歷史之已事,足以誇示萬國者。前淸入主,政治不綱,民生憔悴,逃死無所,妻女鬻爲妾媵,子姓淪於皂隸,不肖奸人從而市利,流毒播孽,由來久矣。尤可痛者,失敎同胞艱於生計,乃有奸徒誘以甘言,轉販外人,牛馬同視,終年勞動,不得一飽。如斯慘毒,言之痛心。今查民國開國之始,凡屬國人咸屬平等。背此大義,與衆共棄。爲此令仰該部遵照,迅卽編定暫行條例,通飭所屬嗣後不得再有買賣人口情事,違者罰如令。其從前所結買賣契約悉與解除,視爲雇主僱人之關係,並不得再有主奴名分。此令。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公文程式條例》歷次條文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叫做「令」的公文,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後來方便今人閲讀,而加入標點符號的版權狀況可能是:

  1. 若由維基文庫用戶自己的方式加入標點符號,依據知識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協議(CC BY-SA 4.0)及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的條款釋出。
  2.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