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惠清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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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惠清和论
作者:皇甫湜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686

伯夷不降其志,不辱其身,非其君不事,非其民不使,乃至饿死而不顾,是以孟子谓之清。柳下惠辱其身,降其志,不羞污君,不辞小官,乃至三黜而不去,是以孟子谓之和。若校之圣人,则彼之所行,皆一方之士也。夫圣人之道,可以进则进,可以止则止,是天下之是,非天下之非,出挛拘之域,不凝滞于物,通塞若水,变化若龙,动之谓圣,静之谓道,非可以一善目,非可以一行称,安肯立恶人之朝,黜而不羞,耻武王之粟,饿而至死?故曰彼之所行,皆一方之士也。即而评焉,在于清和,互有长短,请列而辨之。彼伯夷者,揭标表于不灭,蹈臣子之所难行,信道之笃,执之如山,嫉恶之心,恶之如鬼,清风所激,有心必动,此其所长也。至于《传》之泛爱,《易》之随时,圣人之权,济物之义,岂止未暇,亦将有妨。若柳下惠,辱己以求利物,洁身以事无道,唯斯人是哀,唯吾道是存,薰莸虽同,河济不杂,此其所长也。至于无道则隐,乱邦不居,而饮盗泉水,食不仁粟,垂傲物之迹,近宽身之仁,又君子所不由矣。则清和之用于与夺,为功均,然清之流矫于前而激于后,使万年乱臣贼子惧,贪夫恶人耻,且众人之难为者也,和之迹,疑于往而敝于今,使夫偷苟之辈有容,贪利之徒得语,且众人之所易为者也。颜回曰:“舜何人也。”孟子曰:“谓其身不能,是贼其身夫。”然则士之率性饬躬,立志希古,当以圣人为准的,中庸为慕尚。力苟不足,甯中止焉。则清与和皆非通道,不可准则。若遁迹而辨,以矫俗为心,必不得已,愿附清者。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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