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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惠清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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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惠清和論
作者:皇甫湜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686

伯夷不降其誌,不辱其身,非其君不事,非其民不使,乃至餓死而不顧,是以孟子謂之清。柳下惠辱其身,降其誌,不羞汙君,不辭小官,乃至三黜而不去,是以孟子謂之和。若校之聖人,則彼之所行,皆一方之士也。夫聖人之道,可以進則進,可以止則止,是天下之是,非天下之非,出攣拘之域,不凝滯於物,通塞若水,變化若龍,動之謂聖,靜之謂道,非可以一善目,非可以一行稱,安肯立惡人之朝,黜而不羞,恥武王之粟,餓而至死?故曰彼之所行,皆一方之士也。即而評焉,在於清和,互有長短,請列而辨之。彼伯夷者,揭標表於不滅,蹈臣子之所難行,信道之篤,執之如山,嫉惡之心,惡之如鬼,清風所激,有心必動,此其所長也。至於《傳》之泛愛,《易》之隨時,聖人之權,濟物之義,豈止未暇,亦將有妨。若柳下惠,辱己以求利物,潔身以事無道,唯斯人是哀,唯吾道是存,薰蕕雖同,河濟不雜,此其所長也。至於無道則隱,亂邦不居,而飲盜泉水,食不仁粟,垂傲物之跡,近寬身之仁,又君子所不由矣。則清和之用於與奪,為功均,然清之流矯於前而激於後,使萬年亂臣賊子懼,貪夫惡人恥,且眾人之難為者也,和之跡,疑於往而敝於今,使夫偷苟之輩有容,貪利之徒得語,且眾人之所易為者也。顏回曰:「舜何人也。」孟子曰:「謂其身不能,是賊其身夫。」然則士之率性飭躬,立誌希古,當以聖人為準的,中庸為慕尚。力苟不足,甯中止焉。則清與和皆非通道,不可準則。若遁跡而辨,以矯俗為心,必不得已,願附清者。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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