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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水斋先生文集/卷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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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七 寒水斋先生文集
卷十八
作者:权尚夏
1761年
卷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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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成厚伯远征○丙申十二月[编辑]

别纸示意悉之。顷日之书问也。只以鄙意奉对。今承稚举之言如彼。何苦如是哉。须从院中多士之意如何。但若立碑则前面刻御笔。后刻备忘记而已耶。如欲以院碑为名而记事。则未知何以为辞。今日圣上此举。专为尊贤斥邪而发。则尼尹背师之实。不可不铺叙。此等说在春堂先生易箦后十三年。似不干于先生。但当以尤庵先生事归重。仍及春师与尤师道同德齐。故自上一幷尊尚之意然后。乃可成文体。未知稚举之意亦如此否。鄙意措辞甚难如何。唯在商量。

答成厚伯[编辑]

丁丑乱后。市翁谪居林川。始编家礼源流。其本草尚在龙潭家。且闻郑永春游之言。杆城丈誊取市南初本。今在其家。辛巳市翁蒙放。卷入锦山。与美村作邻。写出中本。此本则二笔相杂。其时所助多少。非后人所能知也。设有所助。后人以此为呼宾作主之计。未知如何也。戊戌市翁入朝。以其公务鞅掌。未暇致力于此书。故托门人拯使之厘正。易箦时又付嘱丁宁矣。今乃曰拯未尝加工。而美村多添删。此则势或然也耶。尼山近日之言。此亦传闻稔矣。其言曰余家先祖考在砺山时。借源流于美村云云。先祖考己丑为砺山郡守。甲午递归。其时市翁在林川。相距三十里。游从颇数。书札则朝夕往来。祖考欲见此书则宜求于市翁。况草本之往尼山在戊戌。则甲午以前。求之于美村云云。未可晓也。砺山时愚已十四岁。戊戌以后已近二十岁。须臾不离祖考之侧。如有借来源流之事。愚岂不知也。从前彼家之说。例归孟浪。安知今事之不如前也。

答成厚伯[编辑]

中庸首章率性之道道字。属动上看耶。

然。

鬼神何以谓之造化之迹耶。

如一盆花。开而伸落而归者。皆造化所为。而其所以然处难见。其开落处可验造化所为。故曰迹也。

视之而不见。抑有别意乎。

农岩曰视之不见一节。尤有难解者。鬼神气也而曰视不见听不闻。章句亦曰无形与声气。岂有不见不闻。无形与声之理云。盖不察理气无间而判为二物。故此所以致疑也。若知此章全言诚之不可掩。而又知气之洋洋。便是实理所为。则固无可疑者。一篇文义相连。条理分明。无难解处也。

中庸首章无气字意思。而注以阴阳五行化生等语言之。此朱子补经文未备之意耶。

补经文未备之意固然。然既曰天命之谓性则天命流行。非气之流行乎。谓之性者。亦是就气中剔出理言之耳。然则天命流行处。自有阴阳。此言阴阳。非特补之。经文正意自如此耳。

中庸序动静云为。无过不及之差。静字之意如何。

此当以日用动静之静字看矣。

知觉或谓心之用。或谓智之用。愿闻其详。

近者农岩以虚灵知觉。为心之体。且以知觉为心之用。不可谓之智之用。思虑未萌而知觉不昧。则谓是心之体。固无不可。然以虚灵知觉。分而言之则虚灵自是体。知觉自是用。不但先儒之说如此。义理亦当如是。至于谓之心之用而不可。谓之智之用云者。大不然。心之用即智之用。智之用即心之用。更无别意。而吾尝以为仁包四德而智亦然矣。后考语类。朱子亦有是说矣。

治国必先齐其家。必字之意似不偶然。诚意行之始。故曰必慎其独必诚其意。齐家推之始。故必先齐其家。必字之义。独见于此两章者。其意似然。未知如何。

似亦得之矣。

祖母丧中父死则成服何先。疑礼问解有先祖母后父之文。以此定行耶。

祖母丧出已久而方在父之初丧。则成服之日。似当先父后祖母。问解所言。指祖母丧偕者言也。

祖丧中父死而嫡孙承重。则更以成服之日为始。服三年乎。

不然。祖之初丧。其父曾已成服。今只得继父服其馀日。此异于丧中立后者以公文到日为准耳。

葬母时迁父墓同窆。则迁葬之虞。先行于墓所。新葬之虞。行之于返哭后耶。朱子以为父虞葬日行之。母虞翌日行之者。乃为偕丧而言。迁葬与偕丧异耶。

迁葬与偕丧异。无前丧返哭之事。幕次行父虞。返哭后行母虞于是日。似无所妨。

题主祝称孤哀子。而祝焚香奠酌者何意。

题主祝虽称孤哀子。此时主人不能沐浴。故使祝代之耳。

出继族父者。未及呈礼曹。遭所后母丧。以功制成服。葬前礼斜。即改以齐衰之制。其练祥当以公文到日计月定行。而凡父在母丧。其练祥其父皆已主行矣。追行练祥。谁可主之。而祝辞何以为之耶。

练祥其父已行。子何可再行。公文到日发丧。计其月数。设虚位哭而除之。亦通行之例也。

四节日当上墓。而墓下村有故。不得行祭。则或设行于家庙。未知如何。其祝辞何以为之耶。

家庙本有节日茶礼。墓祀何必更设于家庙。祝不须言。

父丧三年后。遭母丧合窆。则三年内墓祀哭之耶。

祭时哭之无害。

祭时庶孽序立。何以为之。

以行列为之。而小间立可也。

妻丧祔祭。以高氏杨氏说见之。则似不可行于卒哭后。而人皆行之。未知如何。

卒哭明日而祔。是朱子定训。高氏杨氏说何可从也。

虽臣妾之丧。若同宫则葬而后祭。如此轻丧。废先世忌祀。情理似缺。未知何以则可耶。

当先世忌祀。移其殡而祭之或可耶。

祭三代之家。高祖在而曾祖以下三代皆已丧。则其高祖之丧。玄孙可以承重。而高祖母尚在。免丧后即埋神主。情理有所不忍。何以处之。

高祖之丧。玄孙承重服斩。免丧之后即埋神主。情有所不忍者。依家礼祭高祖而不埋可也。

答禹贞甫大亨○甲申六月[编辑]

山中之拜。得于钦想德义之馀。其所喜幸。曷有涯际。但纷扰卒卒。未获一场从容。归来耿结。无日不往来于心。顷于安养便。伏承三月二十九日下状。备领屡纸示谕。恍如更奉清晤。披荷无已。夏衰病渐剧。卤葬益甚。行将无所闻而死。深悔从前虚送可惜光阴也。送示册子。反复䌷绎。有以见高明用力之积久。造道之深远。不胜敬叹敬叹。但其中有一二未契于鄙见者。谨以他纸略为回禀。幸乞更加财教。以开迷惑也。荷相与之盛。辄敢倾倒。还可悚也。山中荐享。唇舌之多固已料之。今费辞分疏。无益而只取讥诮。玆呑到口之言。以俟来世之知我罪我耳。馀非远纸可尽。

程子说人心人欲也

朱子初年。亦尝从之。后来改定其论。今不必更议。

王鲁斋说

先师尝曰王氏此说。语多未莹。知其本有。故曰微。其为微也。岂本有之故耶。正字私字。皆见于外者。故不可谓人欲之说。尤不可晓。愚尝以先师说为定论。

许东阳说。为人心之危者晦之。故微而难见。

朱子以微妙微昧二义释之。许氏以为人心之危者晦之。故微而难见。恐非朱子之意也。道心本自微。岂为人心所晦而后乃微也。

罗整庵说。道心体。寂然不动。人心用。感而遂通。

朱子说是万世不易之定论也。整庵之见。失其本意如此。良可惜也。

注人心虽出于内。未发时。非有人心苗脉。

此苗脉字。指根本而言耶。指萌动而言耶。若指根本则有口便有食之理。不可谓之无。若指萌动则虽道心。未发时著萌动字不得。何独人心也。

人心而收则便是道心。道心而放则便是人心。

此说似以人心全归之于恶。恐未安。

所发者无动静

气动则理动。气静则理静。若气独动静而理不动静。则是理气二物。不相干涉。而与周子所谓太极动而生阳云者相反。恐未安。

七情则是蓦直底以下

四端七情。号名虽殊。其实一个情也。今以蓦直恁地动底流底分而言之。有若别物之为相先后者。此乃孔孟程朱之所未尝言者。殊未敢晓也。

理发云云

理者太极也。气者阴阳也。天道与人心不异。今曰人心有理发气发。则太极图何不曰太极与阴阳互动乎。此不成说话。更加精思如何。

答禹贞甫乙酉八月[编辑]

今对成友厚伯。以所询诸条。略与商量。则其见与鄙意无所参差。故要其归。与达卿对执事讨论。若闻厚伯之言。鄙意可悉矣。万一有所不合。不妨更赐往复。使革其愚见如何。相去之远。无由面商多少。瞻叹。

七情四端。皆兼善恶者。气发故也。孟子去其中剔言善一边者。以明性之善故也。后人见孟子言善一边。遂谓四端纯善无恶。恐未为定论也。朱子曰孟子已见得性善。只取大本处理会。更不思量这下面善恶所由起处。程子曰论性不论气不备。恐亦指孟子。又曰四者时时发动。特有正不正耳。又曰恻隐羞恶。也有中节不中节。又曰有是出于至诚底。有不是出于本来善心底。于此可见四端之有善有恶也。当有前贤论说而未有考。

四端之有善恶。心经释疑四端下注。已论之详矣。

诚意章自欺。是下工未实之病也。小人闲居以下。是无状小人之事也。朱子亦尝分别言之。而润屋下小注曰小人闲居以下。是形容自欺之情状。此所谓自欺。专指小人而言。与上文所谓自欺有异耶。

润屋下小注。此是朱子初年所见。亦恐误录。

答成擎汝梓○戊戌九月[编辑]

昨岁猥蒙远访。迄今荷幸。何日忘之。窃覵示谕。极令人惶恐。君子一言以为知一言以为不知。似此过隆之礼。施于至愚之身。区区之不敢当。姑舍勿论。未知于足下语默之节何如也。下询五条。深仰不鄙之盛意。略贡管见。不自知其然与不然。后便俯教。兪友之丧。极是意外。惨恸何言。大德门下。后承之寂寞如此。天道诚不可知也。为善者何以劝也。承有同堂之戚。仰想情境。不觉酸辛。唯祈宽理。以副远诚。

被发之文。刱自开元。则古无被发。而古之丧礼所谓括发者。有何所据而言耶。

括发以麻绳撮髻如免布样。虽不被发。去冠纚则亦可括发也。

今有异宫之子丧其妻。初从异宫庶子各主私丧之礼。题以亡室。而其子又亡。则其父改题以亡子。及其亡子丧毕。其孙又欲改题。何以为之耶。或者以为当初题以亡室者。得礼之正也。异宫之父题以亡子。乃其末失也。使其孙幷改题考妣似得之云。此说如何。

古者庶子为命士然后得为异宫。先师尝谓周时贵贵。大夫不主庶子。故庶子各主其妻子。后世不然。无长庶皆其父主之。据此则子与妇之主。皆从父在父为主之礼似可。

人有独子独女。其人先亡。独子只有幼女而亡焉。其家只有寡姑孀妇。其姑其妇。一时俱没。其题主幷何以为之耶。姑之主则其出家女欲主之。妇之主则其父欲主之。或者以为妇人元无奉祀之义。况出家女乎。姑之神主。以姑之亡夫从子主之。妇之神主。礼无族人则里任主之。妻党虽亲勿主。岂可主出家女之丧乎。以亡人之幼女题主。待其立后拜改题。似近礼云。如何。

幼女虽是血属。出家之后不可仍主其祀。寡姑孀妇之丧。从子主之似宜。然此系变礼。何敢臆断。更问于知礼者可也。

答姜叔久宰望[编辑]

本生母之丧。虽曰期年。朝家既许解官三年。其自处与齐衰者无异。成服虽过。身在苦块中。有难沐浴参祭。且大祥之祭。本为阕服从吉。虽迟数月。于孝子之心。宜无所不安者。故顷者书问。以此答之。未知高见骇然否。都俟面论。

答吴麟举润国○壬午[编辑]

前去光阴。渐觉无多。而一味卤莾。愧惕如之何。承与三渊子穷搜龙岳水石。令人意思飘洒。恨未得附骥而从之也。渊友清高。自是本色。而近来专力于晦翁书。见识日觉超诣。人莫能及。岂非侪流之幸也。

答吴麟举辛卯十二月[编辑]

示意谨悉。近来学舍。徒存其名。而无一人唱率讲学者。心常慨然。今此讲会之举。实得古人兴教之意。甚盛甚盛。五条讲规。大体亦好。若持久不替。俾有作成之效。则远近闻风。必当兴起而慕仿。若此则其于世道。裨益不少。幸须勉之。

答李机仲世枢○癸巳六月[编辑]

五代祖祧主。礼当迁于最长房。而其间有难便事。依问解递迁条姑安于别室。而至于改题。当以最长房改题。祭时则代行无妨云。何以为之。

以亲未尽最长房书傍注。而姑为权安于别室可矣。

答李机仲乙未四月[编辑]

亲尽后埋主于墓所礼也。而若墓山失于兵燹之中。莫可的知则埋于何所耶。子孙坟墓血脉相通。亦可埋乎。谨按沙溪埋魂帛条曰埋于洁地。神主埋置。同欤异欤。

礼祧主埋于祠堂两阶之间。然家舍或买卖则便作别人之家。埋于洁地可也。既失墓所则或埋先世墓傍。或埋子孙墓上。何所不可。

答安彦明晩昇○乙未九月[编辑]

禽兽五常说

朱子说可证者。曾于对讨时已尽搜考。而老先生之训。亦有分明勘断者。故录去耳。

先师答沈世煕之说曰。凡物莫不配属于五行。而五行之理。在人为五常之性。若以此谓天下万物。莫不具仁义礼智信之德则大不可。凡物之配属于五行者。或以形或以色或以味或以臭。今物之甘者无如蜜而甘属土。若以为蜜具信之性则可乎。此等处。切不可滞泥也。

中庸鬼神章

中庸连章。皆有承接脉络。而鬼神章。于上下章文脉似不相续。其上章末曰父母其顺矣乎。又其下章曰舜其大孝也欤。上下章自恁地说。忽然中间插入一段鬼神在这里。此是微妙处。盖妻子好合兄弟既翕。以至于父母顺之则其诚孝至矣。诚孝既至则保佑大德者。是天之心。而所以保之佑之者。不过乎造化鬼神而已。将言天佑大舜之孝。而先言鬼神所以保佑之理。以见微之显诚之不可揜如是。鬼神章之所以插入于两章之间。是这意思。知此则中庸不难学矣。

答金夏微龟瑞[编辑]

初虞必于葬日之中行之。不论删柔。再者偶数。三者奇数。择日而行。各从阴阳也。卒哭。吉祭之始。故用阳日。

葬后神魂无依。速反室堂。虞以安之。礼无题主奠者以此故也。从俗与否。只在于行事之人。非谈礼者之所可知也。

墓祭无侑食之节。原野之礼。减于庙中之事。故如此矣。

送纸请挽。礼文所无。不为之可也。

檀弓齐谷王姬之丧。鲁庄公为之大功。或曰由鲁嫁。故为之服姊妹之丧。或曰外祖母也。故为之服。注谷读为告。齐襄公夫人王姬卒。在鲁庄之二年。赴告于鲁。其初由鲁而嫁。故鲁君为之服出嫁姊妹大功之服礼也。或人既不知此王姬乃庄公舅之妻。而以为外祖母。又不知外祖母服小功。而以大功为外祖母之服。其亦妄矣。看此则可知鲁公事实矣。按王姬嫁于诸侯。天子之尊。不可与诸侯为宾主。使鲁公主之。故云由鲁嫁也。

答李观之光国○乙未六月[编辑]

三年内四名曰。几筵则因朝上食加馔如朔望之仪。而墓祭又设饭羹。似涉重叠。未知如何。

三年内。墓祭虽设饭羹。几筵上食人家皆不废。似当从之。

要诀设馔之式。与家礼不同。家礼则以蔬菜三件脯醢三件。错设于一行。实难晓得。一依要诀图式欲为遵行。而果用五品。亦不合于偶数。如何。

设馔之图。诸家不同。朱子曰得一书为据足矣。唯在丧家之择用也。鄙家则用丧礼备要图式矣。

沙溪云膏煎之物不用。出于仪礼。然则蜜果油饼当不用于祭祀耶。

若不用膏煎之物则非但蜜果油饼。鱼菜用油之物。亦当废。此甚难行。曾见二宋先生宅祭祀。亦用蜜果矣。

考妣每位各卓设馔礼也。时忌祭则当依此。而墓祭亦当依此行之耶。

尤庵先生欲设二床石于先世山所。而同春先生不许。故终用共一卓之制。

答李观之丙申四月[编辑]

沙溪先生曰。吉祭乃丧三年不祭。故丧毕而合祭于祖庙。仍行递迁之礼也。然则先考既是支子。而宗家无三年不祭之事。祥后又将奉于别庙。则亦无递迁之举。似不当设行吉祭。未知如何。若不行吉祭。则复常之节。在于何时。

支子之丧。虽无合祭递迁之礼。禫后行时祭则丧人复常之节。在此时矣。

质杀袭后始设。至小敛后撤去。或纳之棺中。何者为得。问于丈岩。答曰礼元无撤去之说。似是仍用于小敛时也。此说如何。

丈岩说是。

妇人丧圆衫大带女帽。国俗皆用之。未知见载何书耶。备要只言女丧用圆衫。而亦不言其裁作之制。至于女帽则其制尤不一可。得闻其制度之详耶。

圆衫大带女帽。俱是俗制。礼书无文。愚何以知其制样。取看今俗通行之物则可知也。妇人所著当用掩。载于备要矣。

丧服传。小功以下绖无缨。绖之有缨。既云固绖。则其有无。有何轻重之义而然耶。

小功绖无缨。服轻故杀于重制耶。

檀弓云将军文子之丧既除丧。越人来吊。主人深衣练冠。待于庙垂涕洟。注练冠即小祥练服之冠。丧除后除之无疑。而以练冠待庙者何也。或者除服后。只留练冠。以待来吊之人而然耶。

练冠似是素巾也。注说只是制如祥冠之谓也。

慎斋答人曰迁柩就轝时。乃言撤祖奠。则不设夕朝奠。从可知矣。夕上食则当于祖奠前设行。而朝上食则将行于撤祖奠未迁柩之前耶。备要亦无设行之言。因发引不设朝上食者。不至大悖于礼意耶。

备要途中遇哀则哭。下注云食时上食。而来示云备要无设行之文。无乃未考耶。今人于发引前行朝上食。是从简便。非正礼也。

亲朋之死于旅馆。朋友为之主丧。则饭含之节。朋友似当为之。而慎斋以为难行。饭含既是大节则废而不行。于礼未安。如何。

天王之丧。宗伯饭含。朋友主丧于旅馆。有何难行之义耶。未可晓也。

慎斋曰虞祭。功缌以下门外之丧未殡。不可设行。妄意虞祭急于安神。则不可一日少迟。功缌之丧与安神之祭。轻重自别。况于门外之丧。退行虞祭。极涉未安。如何。

来说得之。

仪礼图。姑姊妹无主祭则服期云。而慎斋答人曰夫之前室子庶子。非已出当服期。而继后子即同已出。当降服也。妄意前室子庶子。虽非已出。其主祭则与继后子一也。既有主祭者而为之服期。则与仪礼之说不同。未知如何。

慎斋之训未能晓。来示似然。

家礼云侄之父自立祠堂。则迁而从之。郑寒冈以为侄之父亡而立祠堂。则侄不得不归祔于其父之祠堂云。家礼无亡字。而添入亡字。有自字而删去自字。则盖谓侄之父死而侄之兄弟立祠堂也。非谓侄之祖死而侄之父自立祠堂也。是果得家礼之本意耶。宋龟峯以为及其祖死而其父立祠堂则乃迁从亲祖也。两说不同。而妄意宋说似是。未知如何。

龟峯说是。

备要立丧主注。引小记云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朋友虞祔而已。未详其义。问于丈岩。答曰恐是误引。此说如何。

三年者。指亡人之妻妾及在室女也。有此等人则主丧者虽是大功之亲。必行大小祥以终三年。无此则大功服尽后当撤几筵也。朋友主丧则虞祔后即当撤几筵也。

答洪白汝益采○辛卯[编辑]

丧大记扱衽注。扱深衣前襟于带。然则主人易服时去吉带而素带。小敛后易以绖带耶。

初丧去带。即色带之谓。既云扱深衣前襟于带则素带明矣。

继母生存而遭父丧。则前母之子称孤哀。揆诸情理似未稳当。故寻常为疑。见退溪答李湛书则以为不可。未知如何。

继母在。何敢称孤哀乎。

适子之丧。服斩衰三年。则出入时当著何冠。既云斩衰则著黑布笠。似为未安。造用白布笠如何。

在官者既著黑纱帽。故常居著布笠。而若在野者则虽著平凉子可也。但虽是三年之制。既不解官则白笠恐不可著。

子丧小祥后其父死。则葬前其子朝夕上食时。用肉如何。既经小祥则当责以神道而用肉耶。

子先死而既经小祥。则以神道事之久矣。此异于居丧死者。葬前用肉。恐无不可矣。

先代墓岁一祭之时。祝辞用宗子之名耶。子孙中最长者之名耶。问解答祧主祭时。亲尽宗子序立之次曰。庙毁不相宗云。而若大宗子则似不可一例看。未知如何。

先墓岁一祭之时则祝辞以最长名书之可矣。宗子则既已代尽。无主祭之义矣。

答洪白汝癸巳[编辑]

遭父丧者才过葬事。以痘疾挈几筵出避。虞卒哭皆行于寓所。故未行祔祭。又遭母丧。葬后父之祔祭欲为追行。未知如何。母之卒哭明日。行父之祔。而其翌日亦行母之祔耶。

当时既未行祔祭。则到今不可不追行。来示母之卒哭明日行父之祔。翌日行母之祔。似得矣。

答洪白汝辛丑五月[编辑]

前后娶俱无子女。内外幷殁之后立后。则为后者以前妻之父为外祖耶。以后妻之父为外祖耶。

前后妻俱亡之后立后。则所后子以父之后妻之父为外祖。父之前妻称以前母似当。

继后子无嗣而先死。所后父继死于次月。其祖母又死于次月。而只有两亡人之妻。其三丧葬时题主。以谁为之耶。或曰其祖母及所后父之丧。以其母主之。所后子之丧。以其妻主之云。此为其所后子不受重之故也。此说如何。愚意其人既立后。闻官告庙。果不可谓受重耶。且母与子妇各主其丧则代序间断。其子妇将何归属耶。记曰舅殁则姑老。又以小记属从者。所从虽殁也服之说推之。其于祖母及舅之神主。似当以其妇主之。未知如何。

三丧母皆主之。子丧亦以母主之。无疑。

答李智叔齐哲[编辑]

凡祭祀幷祭考妣则固当分左右陈设。而再室三室则饭饼及庶品。当如何陈设。

见人家合祭前后室。饼三器设于右。面三器设于左。饭三器设于前。如此行之矣。

答尹伯勖昌来[编辑]

示谕仰悉。虽在呻吟之中。不辍省察之工。令人敬叹。若愚者。一味弛置。百事担阁。其何能仰副勤扣哉。然明道先生尝曰。人有四百四病。皆不由自家。则是心颁教由自家。只此欲振之念。便是能振之药。恐不须别求妙剂也。

答兪仁伯广基○壬辰十二月[编辑]

钜创之前。荐哭妇嫂二丧。其初期俱在此月与来月矣。三年内祭祀。例有单献不读祝之规。故前月练祀时依此行之。更思练祥二祭。固与凡祭有异。礼所谓单献不读祝。只言忌祭墓祭而已。不言于练祥。如知其非。及今改行。亦贤于终迷。敢禀。

三年之内家庙时祭。不得行。如忌墓祭。以单献略行。若行大小祥则无节略之义。士夫家莫不备礼行之矣。

孤等罹凶之日。叔季二弟俱在死病几殊之中。其成服在于翌月之初旬或下旬。前头大小祥变除之节。固当依先满先除后满后除之文。而至于禫祭则与孤等兄弟同时变除。不至于大害否。若必从间一月之制则渠辈闻丧虽有先后。而既在同月。同除于一时。亦无伤乎。

禫祭只计二十七月之数而除之。闻丧日数虽有先后。若在一月之内则一时行禫可矣。

练时绖带之制。最甚难解。腰绖葛与熟麻。何者为是。而其制必用三重四服耶。与绞带之三重四股不甚别焉。未知何所据耶。

练时腰绖。当以葛为之。而葛白难办。故人家多以熟麻代之。似未为不可矣。练时腰绖三重四股云者。出于间传。而仪礼无之。当从仪礼。是故虽好礼之家。未尝为三重之制矣。

家礼既不言改制练服。则亦似无受服之节矣。然犹曰设次陈练服。注又曰置练服于其中。所谓练服。未知何据而发耶。若只为练冠而言。似无义意。是未可知也。

家礼既曰设次陈练服。其注又曰置练服其中云。则无受服云云。何自以出也。无乃申义庆氏误见而著于备要。沙溪先生偶失照管而不为删去耶。

十一月而练者。实具三年之体。则妻丧练时首绖及衰负版辟领。一如父在为母之例耶。

来见是矣。

答兪仁伯丙申十二月[编辑]

孝宗宣文章武神圣显仁大王。庙号取宋孝之孝字。谥中章武。是昭烈即位初年号。皆老先生所定。其于复雪之义。表章已尽。今虽追上徽号。恐不出此外。无乃重复耶。未知庙堂之意。亦如此否。此非身在草野者所敢容议。览后付丙幸甚。

答宋建叔文相○庚子四月[编辑]

下教金氏家已行之礼。即是先祖所定也。昔年尹殷教氏丧后。其妻在而周教氏傍题。亦先祖之所定也。是何事则同而其所以处之者不同也。先祖之如是定之。必有所以。而愚迷不能知之。幷以拜禀。

宋村金令家事。曾所熟知者。顷承来问。聊以奉诵。非但耳所亲闻。鄙意亦以为至当而不可易也。至于尹君傍题事。今日初闻。诚不知此教果出于先生与否也。反复思量。不知所对。长子妇在则不可无故废绝。次子代承则嫂叔当为主人主妇。此于礼义。安乎不安乎。既承垂问。不得不以所闻者奉对。

答洪君实胄华○丁酉二月[编辑]

惠书披慰。春享之日。章敬王后忌辰。万东将事。似不可以是为碍于书院享礼。无或有不安之端否。但京外释菜。虽值国忌。本无不可行之义。而我东从祀之位。亦皆一时行之。以此推之则今此春享。所重在万东。亦与释菜无异。而此间或有疑问之人。如或碍人耳目。则院礼退行于翌日。亦无所妨否。幸与诸贤商量为之如何。

答丁起余载兴○甲午十二月[编辑]

易传曰在物为理。处物为义。以五伦言之则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在物之理也。父为慈子为孝君为仁臣为忠。处物之义耶。

当然之理本在物。故曰在物为理。处之中节在人。故曰处物为义。

世之破族结婚者。婿之母姓与妇姓虽同。而族派已疏则与之嫁娶似无嫌。而或者以姑姓妇姓之同为嫌。此说未知如何。

今世以后室妻娚之女。为前室子之妻甚多。今以姑姓妇姓之同为嫌。无乃太局耶。

今此国恤时。达官以下皆服斩衰。则黑𩮰帽子著之未安。如何。

愚则不著𩮰帽。

出外则麻带。居家则布带。此有可据耶。

愚则居家。亦著麻带。

每月朔望。当进客舍望哭。而载兴之所居。距官府五十馀里。抱病之身。自不得数数驰进。故于家后山上。朔望服其服而焚香望哭。恐或有违于礼节耶。望哭等节。卒哭后辍之可耶。虽行三年。亦无妨耶。

官府远则家后山望哭。有何不可。但不敢设位则不得焚香拜礼。有朱子之论矣。三年望哭。有何不可。

嫡孙父卒。祖在为其母服丧。既无古礼之可据。未知何以则可耶。

先师言祖不压孙。祖虽在。为其母当服三年。愚之所闻如此。

答赵顺之鸿猷○丙申三月[编辑]

杂记昆弟死。既殡而祭。如同宫则虽臣妾。葬而后祭云。宗家当先祖忌祀之时。或子妇孙妇虽死于邻家。犹以同宫为嫌。而必待葬后耶。

同宫则虽臣妾葬前不祭云者。为犯染行祀未安也。栗谷先生曰期大功未葬前。时祭可废。忌祭墓祭略行。今子妇孙妇之丧。不在宗家。先祖忌祀。恐不可废。

答赵顺之六月[编辑]

示谕祧主奉安于最长房例也。长房若贫不能奉祀。则别立祠宇于墓下。子孙轮回奉祭。亦出不得已也。左右于先高祖位亲未尽。则移安于城中新寓。实合礼意。宁有未安之事。

答赵顺之十一月[编辑]

父子天属也。人君代天理物。故能继绝世。此外虽亲父祖。不得移易。义理当然。今此家既无与受人。呈状则礼曹必不许。第以门长名上言。朝家以违法退斥。则不得已用兄亡弟及之例。非晩也。径先题主。无乃未安耶。若为伯父后则生父题主。当曰显叔父。此程子定论也。礼傍亲不书傍注。虽阙之无妨矣。

答郑大猷彦焕[编辑]

立哭礼也。东俗则伏哭。亦无所妨。闻南轩虽三年之后。上墓则必哭拜。本朝郑松江亦然。今哀侍既不得长侍几筵。则上墓哭拜。礼当然也。

答郑大猷[编辑]

考尤庵先生礼疑问答。则其答李征明之问曰。忌日在国哀成服前当废。在成服后则略设而行之。又答李仲源略曰。国恤葬前。略举忌祭。则如朔望参尤是略之甚者。不成为祭祀。恐无独废之义也。

答赵君美攸○丙申六月[编辑]

奔丧曰凡丧。父在父为主。注曰统于尊也。按礼家诸说。虽不无参差者。而此说最正。先师常以此为主。○丧出五月晦。而主人之闻讣在六月初二日。则当以六月初二日行祥祭。既以六月行祥。则礼祭当在八月。自馀纷纭之论。皆可扫之也。母在不禫之说。出于贺循。循非儒者。何可曲从也。尊大人自当躬行禫祭。设或为贺说所误。身不行禫。为子亦禫。禫时亦当主祭。此则明有朱子说。祝辞之以左右为主。未知其然也。此礼之得失。皆从主人言之。左右不可自专。盖有所不敢也。

丧服小记。父在庶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注舅不主庶妇丧。故庶子即位。○补服。父在大夫之庶子为妻杖。○丧服传。父在长子不杖。众子杖也。○杂记。为妻。父母在不杖。此谓嫡子妻死。父母俱在。故其礼如此。然大夫主嫡妇之丧。故其夫不杖。若父殁母在。母不主丧则子可以杖。○丧服注。父在则不杖。以父为之主也。○备要杖期为妻条。父殁母在似当杖。

以古礼诸说观之。皆无母在不杖不禫之文。盖母不得主妇丧故也。今皆舍之。独遵贺循之说。愚未晓其可也。大抵古之大夫与士。贵贱悬殊。今我东则不然。至于服制则无大夫士之分。以此观之。大夫不主庶子之丧云者。亦不必尽从也。恐不如专用父在父为主之说。如何如何。

答申泰甫大来○辛丑三月[编辑]

江叟先生埋主与否。谨悉。前日酬酢。病昏不能记得。而第鄙意虽是名贤。既非始基之祖。又非功臣。则于礼于义。无百世不埋之义。当初墓下立祠。既有庶孙之代不尽者。则诚得礼意。而到今庶孙已殁之后。何据而不埋耶。子孙只以情理不欲埋之。则此一家之礼。非愚之所可知。未知如何。不埋之礼。既不知其稳合。则后面许多节目。实是无于礼之礼。愚何敢论之。幸谅之。君丧中私丧不禫。君丧既在身矣。不敢吉服。故无事于禫矣。此实幷有丧。不行前丧禫之意也。吉祭则乃时祭也。宗庙既行大享。私家亦无不可行之义矣。受胙馂等节。删之似好。未知如何。

答田瑞玉琥○丙申八月[编辑]

冒宜在于舒绢叠衣。以补其两肩。又卷衣夹其两胫之后。而备要则有先后之相左。将何以适从耶。

舒绢叠衣。是小敛时事。设冒是袭时事。备要次序无可疑。然舒绢后袭冒。事势便好。虽变通。何至大妨。

成服条。厥明五服之人。各服其服。入就位然后朝哭云。而今人皆以成服时。设奠如朔仪而相吊。拜宾之节。实在此后。恐当从众耶。

各服其服而朝哭。朝哭后服人相吊。设奠奠罢拜宾。上食则在于食时礼也。今俗合设奠上食。名曰成服祭。相吊拜宾在其后。一依礼说行之宜矣。

主人赠时。不哭再拜者。于情如何。

主人赠时稽颡再拜则哭在其中。不哭之文。见于何处。

答韩正甫謇朝○辛丑四月[编辑]

謇朝祖母大祥前四日。伯父弃世。据礼从弟宗朝当代丧受服。而其受服例。在于新丧成服之后。则今此受服将在于祥日既过之后。丧期已毕。而犹用此礼。未知如何。

父丧成服前。不可行祖妣大祥。成服之后。令从侍即服承重服。大祥则退定于虞后似宜。杂记说可考。故誊呈于下。

杂记曰三年之丧则既顈。练祥皆行。注前丧后丧俱是三年之服。其后丧既受葛之后。得为前丧练祥之礼也。既顈者。既虞受服之时。以葛绖易腰之麻绖也。顈草名。无葛之乡。以顈代之。

答朴公举九羽○辛丑正月[编辑]

礼记生与来日。死与往日。何谓也。

丧礼皆成于三日矣。死日袭。二日小敛。三日大敛成殡。是死与往日也。丧人自丧之翌日变服。至三日成服。是生与来日也。与计也。

礼记有阳厌阴厌之说。而未知训义之如何。

曾子问注。厌是餍饫之义。谓神之歆享也。厌有阴有阳。阴厌者。迎尸之前。祝奠酌讫。为主人释辞于神。勉其歆享。此时在室之阴静处。故云阴厌。阳厌者。尸谡之后。佐食彻尸荐俎。设于西北隅。得户之明白处。故曰阳厌。制礼之意。不知神之所在。于彼乎于此乎。皆庶几其享之而餍饫也。

斩衰中衣。礼有以布缘边之文。无乃骇俗耶。

今之中单衣直领。所以代古之中衣。中衣制同深衣。而礼未尝言斩深衣。则中单直领。自当缉边矣。

答宋远汝泂源○辛丑四月[编辑]

舍弟命源遭妻丧。其丧葬虞卒。渠当主之。以亡室题主。而既无为妻立庙之礼。则祥日似当祔于宗家。其时以宗子改题其神主耶。祥后即改题。则禫祭时将何以为之耶。抑或禫后改题耶。既以宗子题主。则其忌祭墓祭。将何以为之。

依家礼班祔于宗家则岂不正当。而此则夫既题主。禫祭其夫主之。其前似难改题。祔礼差退于禫后。临时改题似不妨矣。今世虽自谓好礼之家。班祔宗家。绝不得闻。或立祠堂或藏之别室。事势则便好。择于二者而行之如何。班祔宗家之后则忌祭墓祭。虽自办祭需。祝文则以宗子名为之宜矣。

答宋远汝八月[编辑]

顷访良荷。朴生顷年丹阳科时至家云。而其时老疟方剧。昏昏不省人事。未得引接。自外过去。院事禀定。实所昧昧。大抵先大王必欲严禁叠设。至于毁撤者非一。今者弓剑未远。恣意营建。岂臣子之所敢出者哉。他官他人之事。愚不敢干与。而每以禀定为言云。诚极惶恐。此后勿复提起。

答宋调卿和源○甲申正月[编辑]

华阳时不得奉叙。至今怅恋。玆承惠札。慰甚慰甚。服人自山中归后。感疾不轻。尚未全稣。此盖衰老之致。自怜奈何。怀事不幸甚矣。愚尝以镇静之意。交勖于两门子弟。而非唯不信。反不我足。自惭平日之不见孚也。今见来示。不啻披雾。惜乎两门子第之心。皆不能如左右也。愚则自此只欲塞兑。此非诚薄。势不得不然也。草谢不尽。

答黄仲久顺承○庚子十一月[编辑]

示意领悉。禫吉祭也。不忍于凶时行吉祭。载于礼文。今以斩衰之服。似难行禫矣。先师所教国恤卒哭后。臣民大小凡祀。朝令许行云者。指大小祥忌祭墓祭等事也。非谓禫也。

答金景留汉房○乙未[编辑]

大学首章止于至善。次章知止而后有定。止于至善。能得至善之意。知止而后有定。识得去处之意。止于至善止字。知止之止字。同欤异欤。

首章止于至善。兼知行而言也。次章知止。以知言也。能得。以行言也。上下止字字义同。

传之七章所谓修身在正其心。修身正心之人。忿懥恐惧好乐三者。皆能忍之。而忧患则有所不忍之处。至于父母疾之忧。何以为之乎。

四有所之有字。置字之义也。凡当忿懥恐惧好乐忧患之时。四者固是人所不能无者。若夫事未来之前。事既过之后。以此四者。置于心中。则岂不为病乎。故曰不得其正。父母有疾之时。色忧固当。平复之后。犹置忧患于心中。则安得不谓之病也。

首章小注天之赋于人物者谓之命。人与物受之者谓之性。主于一身者谓之心。有得于天而光明正大者谓之明德。物谓禽兽草木。禽兽草木亦有心与明德耶。

天所赋之理。人与物同。物所受之性。人与物异。禽兽之性。既曰与人不同。则谓之有明德可乎。

答朴元卿万善○甲戌四月[编辑]

坤极复正。师冤获伸。孰谓此身无死。乃见今日。感泣感泣。春初问札。荷意良深。示收养之服。虽见于家礼图。异姓奉祀。礼家之所不许。窃恐疏说所谓为后者。必不指此也。仪礼传曰何如而可为之后。同宗则可为之后。据此则此所谓为后者。必指同宗也无疑矣。未知如何。

答朴元卿[编辑]

虞祭之议。家礼亦未备。文元公所补进馔一款。历历可见。而酌献之后。不复进炙。但南涧老先生曾祭其女尹氏妇之常事也。乃具炙三献曰。祭异于奠。酌既三献则炙亦各进。以此己已老先生虞卒哭也。三献各进炙矣。其后闻诸他人。同春先生虞祭时。门人以各进炙。禀于老先生。则答以一从备要所载施行云云。未知何所适从。卒哭以后用吉礼三进炙否。

先生末年所行者如是。则吾辈只当遵用矣。家礼卒哭进馔条曰。幷同虞祭。小祥曰幷如卒哭。以此见之则炙之一进三进。非系于吉凶之分可知。

问深衣小带。家礼及备要不言。古制或无之欤。

衣之有纽。古今何异。家礼是草本。备要从家礼。故偶然遗漏耶。不敢质言。

献贺家长祝曰。某官尊亲。馂礼祝曰某亲。从何为正耶。尊亲之称。果合于父母之前乎。称官称亲。无乃互文否。甲者曰称父主母主。乙者曰谓父大人谓母慈亲。谓伯叔父诸亲。某官某亲二说何是。

乙说似长。

诸弟妹以次拜者。谓诸弟妹各以次序齿而共拜否。抑弟妹中每一人以次进拜否。

假如兄弟数多。则第二者拜于长兄后。立于长兄之下。第三者拜于两兄后。又立其下。第四以下及诸妹亦然。

周礼犬人祭祀供犬牲。月令宗庙供刍豢。注豢犬豕也。古者宗庙之祭。用犬明矣。今俗虽士庶家。不用犬何也。习俗难变则今不可遵行耶。

古礼既用犬则只当遵用。习俗之难变。非所可论。

冠礼礼宾。世俗只用俗仪。似涉太简。若用昏礼礼宾仪。则诚敬未尽。若纯用乡飮礼则拜数甚多。人不肯遵行。朱子尝曰礼简则人易从。若删其拜节。使赞洗酌。主人诣尊所。酌酒献宾。宾之酢主人也。亦自酌以酢之。则参古酌今之道。似不相违。而庶不负易从之训矣。未知如何。

家礼只云以一献之礼。而不著其仪节。愚尝略仿乡飮礼献酢酬之仪。行之于冠礼。然此特稽古补缺而已。至于参酌适宜。此盛德者之事。如愚者何敢妄论。

祖丧及葬而父又死。既殡而葬祖。行虞安神。似不可阙。至于卒哭祔祭。乃丧中向吉之祭。不但父殡在同宫。孝子沐浴斋洁。又不可如仪。待父葬毕。先祔祖次祔父如何。

所论当矣。

子孙神主。必称名否。

老先生尝曰。同春尝于其子尼山县监神主。称亡子某官。不书其名。以此援证可也。据礼观之则固当书名矣。

继祢宗者子侄神主。当祔于祢。而妻若弟与孙则无可祔之班。不得依礼班祔。而权安于祢庙者多矣。至于时祭祝文。子侄当曰祔食云。而妻若弟孙则似不当祔食于告考之文。别为文以告。似合礼义。如何。

昭穆各异则决不可同为祔食。别为文以告。似合于礼矣。

答李山甫镇五[编辑]

窃详栗谷与老僧问答。先生之意。以为尔所谓真如体者。指天道自然之妙也。盖天道自然。故万物亦各有自然之理。鱼之跃鸢之飞。皆自然而然也。然则父子君臣夫妇等伦常。亦岂非天叙之自然者乎云尔。落句盖言尔所谓非色非空真如体者。不出于鸢飞鱼跃之外也。人之五伦。亦莫非天道之自然者。而尔则何故把作等闲事。以一笑看身世。而独立于人世之外也。盖上句正说道体。下句讥刺老僧也。如是解释。似得本旨。如何。

答金仲积昌发○辛巳六月[编辑]

大学或问所谓不害兼补乎其小者。曾见农岩先生看作补以小学之义。昌发甚惑之。却以敬补小学之阙解之。后日讲论。始知补以小学云者为是。盖其文义有必然者矣。

仲积之以敬补小学之阙解之者。似不误。何故改其前见也。所谓文义之必然者。指何处也。上文岂遂不可得而复补耶。小注虽八九十岁觉悟。亦只据现定箚住做去。此段正指敬字而言。非指小学也。复补之补字。兼补之补字。上下相应。更须玩索。

朝夕哭奠。以家礼观之。似是一件事。而备要分作两项事。然则朝哭后退出门外。少顷又入设奠耶。虽依家礼朝哭而仍设奠。自不害为两项之义耶。

朝哭后侍者即敛衾枕。设盥巾讫。奉魂帛出就灵座。乃设奠。其间有许多节次。则不得不为两件事。备要之分作两项题目。似益详尽矣。朝哭时主人以下之位本在门外。更何有退出门外之事。自哭至奠之间。既有右项节次。则更不须俟小顷矣。夕奠朝奠亦仿此。备要夕哭下小注按说可考。

上食如朝奠仪云。而无启饭插匙正箸进茶之文。亦不言撤去之时。然则设饭羹而全然无此节目者。无乃别有意义耶。或恐有所漏脱也。

上食时启饭等事。家礼及备要皆无之。似是偶然未备。考备要虞祭侑食条按说则可知此等节目之脱漏。非别有意义也明矣。

卒哭受服。有何难事。而后贤皆莫之复欤。今欲从古如何。

卒哭受服。虽是古礼。而家礼已从简。备要仍之。前后诸贤皆依此行之。今何敢损益。

神主陷中妇人亦书讳礼也。但孤哀所后家曾祖母以下神主皆不书。今欲书之则独异未安。欲不书则亦非礼意。何以则可以合宜欤。

陷中书讳。从礼无疑。凡世俗例以先世之所不行。废礼者多。若一向因循。终不变通。则何时可得从礼而行之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