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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水齋先生文集/卷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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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七 寒水齋先生文集
卷十八
作者:權尙夏
1761年
卷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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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成厚伯遠徵○丙申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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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紙示意悉之。頃日之書問也。只以鄙意奉對。今承稚擧之言如彼。何苦如是哉。須從院中多士之意如何。但若立碑則前面刻御筆。後刻備忘記而已耶。如欲以院碑爲名而記事。則未知何以爲辭。今日聖上此擧。專爲尊賢斥邪而發。則尼尹背師之實。不可不鋪敍。此等說在春堂先生易簀後十三年。似不干於先生。但當以尤菴先生事歸重。仍及春師與尤師道同德齊。故自上一幷尊尙之意然後。乃可成文體。未知稚擧之意亦如此否。鄙意措辭甚難如何。唯在商量。

答成厚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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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亂後。市翁謫居林川。始編家禮源流。其本草尙在龍潭家。且聞鄭永春游之言。杆城丈謄取市南初本。今在其家。辛巳市翁蒙放。捲入錦山。與美村作隣。寫出中本。此本則二筆相雜。其時所助多少。非後人所能知也。設有所助。後人以此爲呼賓作主之計。未知如何也。戊戌市翁入朝。以其公務鞅掌。未暇致力於此書。故託門人拯使之釐正。易簀時又付囑丁寧矣。今乃曰拯未嘗加工。而美村多添删。此則勢或然也耶。尼山近日之言。此亦傳聞稔矣。其言曰余家先祖考在礪山時。借源流於美村云云。先祖考己丑爲礪山郡守。甲午遞歸。其時市翁在林川。相距三十里。游從頗數。書札則朝夕往來。祖考欲見此書則宜求於市翁。況草本之往尼山在戊戌。則甲午以前。求之於美村云云。未可曉也。礪山時愚已十四歲。戊戌以後已近二十歲。須臾不離祖考之側。如有借來源流之事。愚豈不知也。從前彼家之說。例歸孟浪。安知今事之不如前也。

答成厚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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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首章率性之道道字。屬動上看耶。

然。

鬼神何以謂之造化之迹耶。

如一盆花。開而伸落而歸者。皆造化所爲。而其所以然處難見。其開落處可驗造化所爲。故曰迹也。

視之而不見。抑有別意乎。

農巖曰視之不見一節。尤有難解者。鬼神氣也而曰視不見聽不聞。章句亦曰無形與聲氣。豈有不見不聞。無形與聲之理云。蓋不察理氣無間而判爲二物。故此所以致疑也。若知此章全言誠之不可掩。而又知氣之洋洋。便是實理所爲。則固無可疑者。一篇文義相連。條理分明。無難解處也。

中庸首章無氣字意思。而註以陰陽五行化生等語言之。此朱子補經文未備之意耶。

補經文未備之意固然。然旣曰天命之謂性則天命流行。非氣之流行乎。謂之性者。亦是就氣中剔出理言之耳。然則天命流行處。自有陰陽。此言陰陽。非特補之。經文正意自如此耳。

中庸序動靜云爲。無過不及之差。靜字之意如何。

此當以日用動靜之靜字看矣。

知覺或謂心之用。或謂智之用。願聞其詳。

近者農巖以虛靈知覺。爲心之體。且以知覺爲心之用。不可謂之智之用。思慮未萌而知覺不昧。則謂是心之體。固無不可。然以虛靈知覺。分而言之則虛靈自是體。知覺自是用。不但先儒之說如此。義理亦當如是。至於謂之心之用而不可。謂之智之用云者。大不然。心之用卽智之用。智之用卽心之用。更無別意。而吾嘗以爲仁包四德而智亦然矣。後考語類。朱子亦有是說矣。

治國必先齊其家。必字之意似不偶然。誠意行之始。故曰必愼其獨必誠其意。齊家推之始。故必先齊其家。必字之義。獨見於此兩章者。其意似然。未知如何。

似亦得之矣。

祖母喪中父死則成服何先。疑禮問解有先祖母後父之文。以此定行耶。

祖母喪出已久而方在父之初喪。則成服之日。似當先父後祖母。問解所言。指祖母喪偕者言也。

祖喪中父死而嫡孫承重。則更以成服之日爲始。服三年乎。

不然。祖之初喪。其父曾已成服。今只得繼父服其餘日。此異於喪中立後者以公文到日爲準耳。

葬母時遷父墓同窆。則遷葬之虞。先行於墓所。新葬之虞。行之於返哭後耶。朱子以爲父虞葬日行之。母虞翌日行之者。乃爲偕喪而言。遷葬與偕喪異耶。

遷葬與偕喪異。無前喪返哭之事。幕次行父虞。返哭後行母虞於是日。似無所妨。

題主祝稱孤哀子。而祝焚香奠酌者何意。

題主祝雖稱孤哀子。此時主人不能沐浴。故使祝代之耳。

出繼族父者。未及呈禮曹。遭所後母喪。以功制成服。葬前禮斜。卽改以齊衰之制。其練祥當以公文到日計月定行。而凡父在母喪。其練祥其父皆已主行矣。追行練祥。誰可主之。而祝辭何以爲之耶。

練祥其父已行。子何可再行。公文到日發喪。計其月數。設虛位哭而除之。亦通行之例也。

四節日當上墓。而墓下村有故。不得行祭。則或設行於家廟。未知如何。其祝辭何以爲之耶。

家廟本有節日茶禮。墓祀何必更設於家廟。祝不須言。

父喪三年後。遭母喪合窆。則三年內墓祀哭之耶。

祭時哭之無害。

祭時庶孼序立。何以爲之。

以行列爲之。而小間立可也。

妻喪祔祭。以高氏楊氏說見之。則似不可行於卒哭後。而人皆行之。未知如何。

卒哭明日而祔。是朱子定訓。高氏楊氏說何可從也。

雖臣妾之喪。若同宮則葬而後祭。如此輕喪。廢先世忌祀。情理似缺。未知何以則可耶。

當先世忌祀。移其殯而祭之或可耶。

祭三代之家。高祖在而曾祖以下三代皆已喪。則其高祖之喪。玄孫可以承重。而高祖母尙在。免喪後卽埋神主。情理有所不忍。何以處之。

高祖之喪。玄孫承重服斬。免喪之後卽埋神主。情有所不忍者。依家禮祭高祖而不埋可也。

答禹貞甫大亨○甲申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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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中之拜。得於欽想德義之餘。其所喜幸。曷有涯際。但紛擾卒卒。未獲一場從容。歸來耿結。無日不往來于心。頃於安養便。伏承三月二十九日下狀。備領屢紙示諭。怳如更奉淸晤。披荷無已。夏衰病漸劇。鹵葬益甚。行將無所聞而死。深悔從前虛送可惜光陰也。送示冊子。反復紬繹。有以見高明用力之積久。造道之深遠。不勝敬歎敬歎。但其中有一二未契於鄙見者。謹以他紙略爲回稟。幸乞更加財敎。以開迷惑也。荷相與之盛。輒敢傾倒。還可悚也。山中薦享。唇舌之多固已料之。今費辭分疏。無益而只取譏誚。玆呑到口之言。以竢來世之知我罪我耳。餘非遠紙可盡。

程子說人心人欲也

朱子初年。亦嘗從之。後來改定其論。今不必更議。

王魯齋說

先師嘗曰王氏此說。語多未瑩。知其本有。故曰微。其爲微也。豈本有之故耶。正字私字。皆見於外者。故不可謂人欲之說。尤不可曉。愚嘗以先師說爲定論。

許東陽說。爲人心之危者晦之。故微而難見。

朱子以微妙微昧二義釋之。許氏以爲人心之危者晦之。故微而難見。恐非朱子之意也。道心本自微。豈爲人心所晦而後乃微也。

羅整菴說。道心體。寂然不動。人心用。感而遂通。

朱子說是萬世不易之定論也。整菴之見。失其本意如此。良可惜也。

註人心雖出於內。未發時。非有人心苗脈。

此苗脈字。指根本而言耶。指萌動而言耶。若指根本則有口便有食之理。不可謂之無。若指萌動則雖道心。未發時著萌動字不得。何獨人心也。

人心而收則便是道心。道心而放則便是人心。

此說似以人心全歸之於惡。恐未安。

所發者無動靜

氣動則理動。氣靜則理靜。若氣獨動靜而理不動靜。則是理氣二物。不相干涉。而與周子所謂太極動而生陽云者相反。恐未安。

七情則是驀直底以下

四端七情。號名雖殊。其實一箇情也。今以驀直恁地動底流底分而言之。有若別物之爲相先後者。此乃孔孟程朱之所未嘗言者。殊未敢曉也。

理發云云

理者太極也。氣者陰陽也。天道與人心不異。今曰人心有理發氣發。則太極圖何不曰太極與陰陽互動乎。此不成說話。更加精思如何。

答禹貞甫乙酉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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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對成友厚伯。以所詢諸條。略與商量。則其見與鄙意無所參差。故要其歸。與達卿對執事討論。若聞厚伯之言。鄙意可悉矣。萬一有所不合。不妨更賜往復。使革其愚見如何。相去之遠。無由面商多少。瞻歎。

七情四端。皆兼善惡者。氣發故也。孟子去其中剔言善一邊者。以明性之善故也。後人見孟子言善一邊。遂謂四端純善無惡。恐未爲定論也。朱子曰孟子已見得性善。只取大本處理會。更不思量這下面善惡所由起處。程子曰論性不論氣不備。恐亦指孟子。又曰四者時時發動。特有正不正耳。又曰惻隱羞惡。也有中節不中節。又曰有是出於至誠底。有不是出於本來善心底。於此可見四端之有善有惡也。當有前賢論說而未有考。

四端之有善惡。心經釋疑四端下註。已論之詳矣。

誠意章自欺。是下工未實之病也。小人閒居以下。是無狀小人之事也。朱子亦嘗分別言之。而潤屋下小註曰小人閒居以下。是形容自欺之情狀。此所謂自欺。專指小人而言。與上文所謂自欺有異耶。

潤屋下小註。此是朱子初年所見。亦恐誤錄。

答成擎汝梓○戊戌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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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歲猥蒙遠訪。迄今荷幸。何日忘之。竊覵示諭。極令人惶恐。君子一言以爲知一言以爲不知。似此過隆之禮。施於至愚之身。區區之不敢當。姑舍勿論。未知於足下語默之節何如也。下詢五條。深仰不鄙之盛意。略貢管見。不自知其然與不然。後便俯敎。兪友之喪。極是意外。慘慟何言。大德門下。後承之寂寞如此。天道誠不可知也。爲善者何以勸也。承有同堂之慼。仰想情境。不覺酸辛。唯祈寬理。以副遠誠。

被髮之文。刱自開元。則古無被髮。而古之喪禮所謂括髮者。有何所據而言耶。

括髮以麻繩撮髻如免布樣。雖不被髮。去冠纚則亦可括髮也。

今有異宮之子喪其妻。初從異宮庶子各主私喪之禮。題以亡室。而其子又亡。則其父改題以亡子。及其亡子喪畢。其孫又欲改題。何以爲之耶。或者以爲當初題以亡室者。得禮之正也。異宮之父題以亡子。乃其末失也。使其孫幷改題考妣似得之云。此說如何。

古者庶子爲命士然後得爲異宮。先師嘗謂周時貴貴。大夫不主庶子。故庶子各主其妻子。後世不然。無長庶皆其父主之。據此則子與婦之主。皆從父在父爲主之禮似可。

人有獨子獨女。其人先亡。獨子只有幼女而亡焉。其家只有寡姑孀婦。其姑其婦。一時俱沒。其題主幷何以爲之耶。姑之主則其出家女欲主之。婦之主則其父欲主之。或者以爲婦人元無奉祀之義。況出家女乎。姑之神主。以姑之亡夫從子主之。婦之神主。禮無族人則里任主之。妻黨雖親勿主。豈可主出家女之喪乎。以亡人之幼女題主。待其立後拜改題。似近禮云。如何。

幼女雖是血屬。出家之后不可仍主其祀。寡姑孀婦之喪。從子主之似宜。然此係變禮。何敢臆斷。更問於知禮者可也。

答姜叔久宰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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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生母之喪。雖曰期年。朝家旣許解官三年。其自處與齊衰者無異。成服雖過。身在苦塊中。有難沐浴參祭。且大祥之祭。本爲闋服從吉。雖遲數月。於孝子之心。宜無所不安者。故頃者書問。以此答之。未知高見駭然否。都竢面論。

答吳麟擧潤國○壬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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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去光陰。漸覺無多。而一味鹵莾。媿惕如之何。承與三淵子窮搜龍嶽水石。令人意思飄灑。恨未得附驥而從之也。淵友淸高。自是本色。而近來專力於晦翁書。見識日覺超詣。人莫能及。豈非儕流之幸也。

答吳麟擧辛卯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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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謹悉。近來學舍。徒存其名。而無一人唱率講學者。心常慨然。今此講會之擧。實得古人興敎之意。甚盛甚盛。五條講規。大體亦好。若持久不替。俾有作成之效。則遠近聞風。必當興起而慕倣。若此則其於世道。裨益不少。幸須勉之。

答李機仲世樞○癸巳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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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祖祧主。禮當遷于最長房。而其間有難便事。依問解遞遷條姑安于別室。而至於改題。當以最長房改題。祭時則代行無妨云。何以爲之。

以親未盡最長房書傍註。而姑爲權安於別室可矣。

答李機仲乙未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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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盡後埋主於墓所禮也。而若墓山失於兵燹之中。莫可的知則埋於何所耶。子孫墳墓血脈相通。亦可埋乎。謹按沙溪埋魂帛條曰埋於潔地。神主埋置。同歟異歟。

禮祧主埋於祠堂兩階之間。然家舍或買賣則便作別人之家。埋於潔地可也。旣失墓所則或埋先世墓傍。或埋子孫墓上。何所不可。

答安彥明晩昇○乙未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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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獸五常說

朱子說可證者。曾於對討時已盡搜考。而老先生之訓。亦有分明勘斷者。故錄去耳。

先師答沈世煕之說曰。凡物莫不配屬於五行。而五行之理。在人爲五常之性。若以此謂天下萬物。莫不具仁義禮智信之德則大不可。凡物之配屬於五行者。或以形或以色或以味或以臭。今物之甘者無如蜜而甘屬土。若以爲蜜具信之性則可乎。此等處。切不可滯泥也。

中庸鬼神章

中庸連章。皆有承接脈絡。而鬼神章。於上下章文脈似不相續。其上章末曰父母其順矣乎。又其下章曰舜其大孝也歟。上下章自恁地說。忽然中間揷入一段鬼神在這裏。此是微妙處。蓋妻子好合兄弟旣翕。以至於父母順之則其誠孝至矣。誠孝旣至則保佑大德者。是天之心。而所以保之佑之者。不過乎造化鬼神而已。將言天佑大舜之孝。而先言鬼神所以保佑之理。以見微之顯誠之不可揜如是。鬼神章之所以揷入於兩章之間。是這意思。知此則中庸不難學矣。

答金夏微龜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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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虞必於葬日之中行之。不論删柔。再者偶數。三者奇數。擇日而行。各從陰陽也。卒哭。吉祭之始。故用陽日。

葬後神魂無依。速反室堂。虞以安之。禮無題主奠者以此故也。從俗與否。只在於行事之人。非談禮者之所可知也。

墓祭無侑食之節。原野之禮。減於廟中之事。故如此矣。

送紙請挽。禮文所無。不爲之可也。

檀弓齊穀王姬之喪。魯莊公爲之大功。或曰由魯嫁。故爲之服姊妹之喪。或曰外祖母也。故爲之服。註穀讀爲告。齊襄公夫人王姬卒。在魯莊之二年。赴告於魯。其初由魯而嫁。故魯君爲之服出嫁姊妹大功之服禮也。或人旣不知此王姬乃莊公舅之妻。而以爲外祖母。又不知外祖母服小功。而以大功爲外祖母之服。其亦妄矣。看此則可知魯公事實矣。按王姬嫁於諸侯。天子之尊。不可與諸侯爲賓主。使魯公主之。故云由魯嫁也。

答李觀之光國○乙未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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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內四名曰。几筵則因朝上食加饌如朔望之儀。而墓祭又設飯羹。似涉重疊。未知如何。

三年內。墓祭雖設飯羹。几筵上食人家皆不廢。似當從之。

要訣設饌之式。與家禮不同。家禮則以蔬菜三件脯醢三件。錯設於一行。實難曉得。一依要訣圖式欲爲遵行。而果用五品。亦不合於偶數。如何。

設饌之圖。諸家不同。朱子曰得一書爲據足矣。唯在喪家之擇用也。鄙家則用喪禮備要圖式矣。

沙溪云膏煎之物不用。出於儀禮。然則蜜果油餠當不用於祭祀耶。

若不用膏煎之物則非但蜜果油餠。魚菜用油之物。亦當廢。此甚難行。曾見二宋先生宅祭祀。亦用蜜果矣。

考妣每位各卓設饌禮也。時忌祭則當依此。而墓祭亦當依此行之耶。

尤菴先生欲設二牀石於先世山所。而同春先生不許。故終用共一卓之制。

答李觀之丙申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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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溪先生曰。吉祭乃喪三年不祭。故喪畢而合祭於祖廟。仍行遞遷之禮也。然則先考旣是支子。而宗家無三年不祭之事。祥後又將奉於別廟。則亦無遞遷之擧。似不當設行吉祭。未知如何。若不行吉祭。則復常之節。在於何時。

支子之喪。雖無合祭遞遷之禮。禫後行時祭則喪人復常之節。在此時矣。

質殺襲後始設。至小斂後撤去。或納之棺中。何者爲得。問于丈巖。答曰禮元無撤去之說。似是仍用於小斂時也。此說如何。

丈巖說是。

婦人喪圓衫大帶女帽。國俗皆用之。未知見載何書耶。備要只言女喪用圓衫。而亦不言其裁作之制。至於女帽則其制尤不一可。得聞其制度之詳耶。

圓衫大帶女帽。俱是俗制。禮書無文。愚何以知其制樣。取看今俗通行之物則可知也。婦人所著當用掩。載於備要矣。

喪服傳。小功以下絰無纓。絰之有纓。旣云固絰。則其有無。有何輕重之義而然耶。

小功絰無纓。服輕故殺於重制耶。

檀弓云將軍文子之喪旣除喪。越人來弔。主人深衣練冠。待于廟垂涕洟。註練冠卽小祥練服之冠。喪除後除之無疑。而以練冠待廟者何也。或者除服後。只留練冠。以待來弔之人而然耶。

練冠似是素巾也。註說只是制如祥冠之謂也。

愼齋答人曰遷柩就轝時。乃言撤祖奠。則不設夕朝奠。從可知矣。夕上食則當於祖奠前設行。而朝上食則將行於撤祖奠未遷柩之前耶。備要亦無設行之言。因發引不設朝上食者。不至大悖於禮意耶。

備要途中遇哀則哭。下註云食時上食。而來示云備要無設行之文。無乃未考耶。今人於發引前行朝上食。是從簡便。非正禮也。

親朋之死於旅館。朋友爲之主喪。則飯含之節。朋友似當爲之。而愼齋以爲難行。飯含旣是大節則廢而不行。於禮未安。如何。

天王之喪。宗伯飯含。朋友主喪於旅館。有何難行之義耶。未可曉也。

愼齋曰虞祭。功緦以下門外之喪未殯。不可設行。妄意虞祭急於安神。則不可一日少遲。功緦之喪與安神之祭。輕重自別。況於門外之喪。退行虞祭。極涉未安。如何。

來說得之。

儀禮圖。姑姊妹無主祭則服朞云。而愼齋答人曰夫之前室子庶子。非已出當服朞。而繼後子卽同已出。當降服也。妄意前室子庶子。雖非已出。其主祭則與繼後子一也。旣有主祭者而爲之服朞。則與儀禮之說不同。未知如何。

愼齋之訓未能曉。來示似然。

家禮云姪之父自立祠堂。則遷而從之。鄭寒岡以爲姪之父亡而立祠堂。則姪不得不歸祔於其父之祠堂云。家禮無亡字。而添入亡字。有自字而删去自字。則蓋謂姪之父死而姪之兄弟立祠堂也。非謂姪之祖死而姪之父自立祠堂也。是果得家禮之本意耶。宋龜峯以爲及其祖死而其父立祠堂則乃遷從親祖也。兩說不同。而妄意宋說似是。未知如何。

龜峯說是。

備要立喪主註。引小記云大功者主人之喪。有三年者則必爲之再祭。朋友虞祔而已。未詳其義。問于丈巖。答曰恐是誤引。此說如何。

三年者。指亡人之妻妾及在室女也。有此等人則主喪者雖是大功之親。必行大小祥以終三年。無此則大功服盡後當撤几筵也。朋友主喪則虞祔後卽當撤几筵也。

答洪白汝益采○辛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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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大記扱袵註。扱深衣前襟於帶。然則主人易服時去吉帶而素帶。小斂後易以絰帶耶。

初喪去帶。卽色帶之謂。旣云扱深衣前襟於帶則素帶明矣。

繼母生存而遭父喪。則前母之子稱孤哀。揆諸情理似未穩當。故尋常爲疑。見退溪答李湛書則以爲不可。未知如何。

繼母在。何敢稱孤哀乎。

適子之喪。服斬衰三年。則出入時當著何冠。旣云斬衰則著黑布笠。似爲未安。造用白布笠如何。

在官者旣著黑紗帽。故常居著布笠。而若在野者則雖著平涼子可也。但雖是三年之制。旣不解官則白笠恐不可著。

子喪小祥後其父死。則葬前其子朝夕上食時。用肉如何。旣經小祥則當責以神道而用肉耶。

子先死而旣經小祥。則以神道事之久矣。此異於居喪死者。葬前用肉。恐無不可矣。

先代墓歲一祭之時。祝辭用宗子之名耶。子孫中最長者之名耶。問解答祧主祭時。親盡宗子序立之次曰。廟毀不相宗云。而若大宗子則似不可一例看。未知如何。

先墓歲一祭之時則祝辭以最長名書之可矣。宗子則旣已代盡。無主祭之義矣。

答洪白汝癸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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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父喪者纔過葬事。以痘疾挈几筵出避。虞卒哭皆行於寓所。故未行祔祭。又遭母喪。葬後父之祔祭欲爲追行。未知如何。母之卒哭明日。行父之祔。而其翌日亦行母之祔耶。

當時旣未行祔祭。則到今不可不追行。來示母之卒哭明日行父之祔。翌日行母之祔。似得矣。

答洪白汝辛丑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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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後娶俱無子女。內外幷歿之後立後。則爲後者以前妻之父爲外祖耶。以後妻之父爲外祖耶。

前後妻俱亡之後立後。則所後子以父之後妻之父爲外祖。父之前妻稱以前母似當。

繼後子無嗣而先死。所後父繼死於次月。其祖母又死於次月。而只有兩亡人之妻。其三喪葬時題主。以誰爲之耶。或曰其祖母及所後父之喪。以其母主之。所後子之喪。以其妻主之云。此爲其所後子不受重之故也。此說如何。愚意其人旣立後。聞官告廟。果不可謂受重耶。且母與子婦各主其喪則代序間斷。其子婦將何歸屬耶。記曰舅歿則姑老。又以小記屬從者。所從雖歿也服之說推之。其於祖母及舅之神主。似當以其婦主之。未知如何。

三喪母皆主之。子喪亦以母主之。無疑。

答李智叔齊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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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祭祀幷祭考妣則固當分左右陳設。而再室三室則飯餠及庶品。當如何陳設。

見人家合祭前後室。餠三器設於右。麫三器設於左。飯三器設於前。如此行之矣。

答尹伯勖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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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諭仰悉。雖在呻吟之中。不輟省察之工。令人敬歎。若愚者。一味弛置。百事擔閣。其何能仰副勤扣哉。然明道先生嘗曰。人有四百四病。皆不由自家。則是心頒敎由自家。只此欲振之念。便是能振之藥。恐不須別求妙劑也。

答兪仁伯廣基○壬辰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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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創之前。荐哭婦嫂二喪。其初期俱在此月與來月矣。三年內祭祀。例有單獻不讀祝之規。故前月練祀時依此行之。更思練祥二祭。固與凡祭有異。禮所謂單獻不讀祝。只言忌祭墓祭而已。不言於練祥。如知其非。及今改行。亦賢於終迷。敢稟。

三年之內家廟時祭。不得行。如忌墓祭。以單獻略行。若行大小祥則無節略之義。士夫家莫不備禮行之矣。

孤等罹凶之日。叔季二弟俱在死病幾殊之中。其成服在於翌月之初旬或下旬。前頭大小祥變除之節。固當依先滿先除後滿後除之文。而至於禫祭則與孤等兄弟同時變除。不至於大害否。若必從間一月之制則渠輩聞喪雖有先後。而旣在同月。同除於一時。亦無傷乎。

禫祭只計二十七月之數而除之。聞喪日數雖有先後。若在一月之內則一時行禫可矣。

練時絰帶之制。最甚難解。腰絰葛與熟麻。何者爲是。而其制必用三重四服耶。與絞帶之三重四股不甚別焉。未知何所據耶。

練時腰絰。當以葛爲之。而葛白難辦。故人家多以熟麻代之。似未爲不可矣。練時腰絰三重四股云者。出於間傳。而儀禮無之。當從儀禮。是故雖好禮之家。未嘗爲三重之制矣。

家禮旣不言改製練服。則亦似無受服之節矣。然猶曰設次陳練服。註又曰置練服于其中。所謂練服。未知何據而發耶。若只爲練冠而言。似無義意。是未可知也。

家禮旣曰設次陳練服。其註又曰置練服其中云。則無受服云云。何自以出也。無乃申義慶氏誤見而著於備要。沙溪先生偶失照管而不爲删去耶。

十一月而練者。實具三年之體。則妻喪練時首絰及衰負版辟領。一如父在爲母之例耶。

來見是矣。

答兪仁伯丙申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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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宗宣文章武神聖顯仁大王。廟號取宋孝之孝字。諡中章武。是昭烈卽位初年號。皆老先生所定。其於復雪之義。表章已盡。今雖追上徽號。恐不出此外。無乃重複耶。未知廟堂之意。亦如此否。此非身在草野者所敢容議。覽後付丙幸甚。

答宋建叔文相○庚子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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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敎金氏家已行之禮。卽是先祖所定也。昔年尹殷敎氏喪後。其妻在而周敎氏傍題。亦先祖之所定也。是何事則同而其所以處之者不同也。先祖之如是定之。必有所以。而愚迷不能知之。幷以拜稟。

宋村金令家事。曾所熟知者。頃承來問。聊以奉誦。非但耳所親聞。鄙意亦以爲至當而不可易也。至於尹君傍題事。今日初聞。誠不知此敎果出於先生與否也。反覆思量。不知所對。長子婦在則不可無故廢絶。次子代承則嫂叔當爲主人主婦。此於禮義。安乎不安乎。旣承垂問。不得不以所聞者奉對。

答洪君實胄華○丁酉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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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書披慰。春享之日。章敬王后忌辰。萬東將事。似不可以是爲礙於書院享禮。無或有不安之端否。但京外釋菜。雖値國忌。本無不可行之義。而我東從祀之位。亦皆一時行之。以此推之則今此春享。所重在萬東。亦與釋菜無異。而此間或有疑問之人。如或礙人耳目。則院禮退行於翌日。亦無所妨否。幸與諸賢商量爲之如何。

答丁起余載興○甲午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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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傳曰在物爲理。處物爲義。以五倫言之則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在物之理也。父爲慈子爲孝君爲仁臣爲忠。處物之義耶。

當然之理本在物。故曰在物爲理。處之中節在人。故曰處物爲義。

世之破族結婚者。壻之母姓與婦姓雖同。而族派已疏則與之嫁娶似無嫌。而或者以姑姓婦姓之同爲嫌。此說未知如何。

今世以後室妻娚之女。爲前室子之妻甚多。今以姑姓婦姓之同爲嫌。無乃太局耶。

今此國恤時。達官以下皆服斬衰。則黑𩮰帽子著之未安。如何。

愚則不著𩮰帽。

出外則麻帶。居家則布帶。此有可據耶。

愚則居家。亦著麻帶。

每月朔望。當進客舍望哭。而載興之所居。距官府五十餘里。抱病之身。自不得數數馳進。故於家後山上。朔望服其服而焚香望哭。恐或有違於禮節耶。望哭等節。卒哭後輟之可耶。雖行三年。亦無妨耶。

官府遠則家後山望哭。有何不可。但不敢設位則不得焚香拜禮。有朱子之論矣。三年望哭。有何不可。

嫡孫父卒。祖在爲其母服喪。旣無古禮之可據。未知何以則可耶。

先師言祖不壓孫。祖雖在。爲其母當服三年。愚之所聞如此。

答趙順之鴻猷○丙申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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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記昆弟死。旣殯而祭。如同宮則雖臣妾。葬而後祭云。宗家當先祖忌祀之時。或子婦孫婦雖死於隣家。猶以同宮爲嫌。而必待葬後耶。

同宮則雖臣妾葬前不祭云者。爲犯染行祀未安也。栗谷先生曰朞大功未葬前。時祭可廢。忌祭墓祭略行。今子婦孫婦之喪。不在宗家。先祖忌祀。恐不可廢。

答趙順之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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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諭祧主奉安于最長房例也。長房若貧不能奉祀。則別立祠宇於墓下。子孫輪回奉祭。亦出不得已也。左右於先高祖位親未盡。則移安于城中新寓。實合禮意。寧有未安之事。

答趙順之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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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天屬也。人君代天理物。故能繼絶世。此外雖親父祖。不得移易。義理當然。今此家旣無與受人。呈狀則禮曹必不許。第以門長名上言。朝家以違法退斥。則不得已用兄亡弟及之例。非晩也。徑先題主。無乃未安耶。若爲伯父後則生父題主。當曰顯叔父。此程子定論也。禮傍親不書傍註。雖闕之無妨矣。

答鄭大猷彥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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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哭禮也。東俗則伏哭。亦無所妨。聞南軒雖三年之後。上墓則必哭拜。本朝鄭松江亦然。今哀侍旣不得長侍几筵。則上墓哭拜。禮當然也。

答鄭大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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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尤菴先生禮疑問答。則其答李徵明之問曰。忌日在國哀成服前當廢。在成服後則略設而行之。又答李仲源略曰。國恤葬前。略擧忌祭。則如朔望參尤是略之甚者。不成爲祭祀。恐無獨廢之義也。

答趙君美攸○丙申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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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喪曰凡喪。父在父爲主。註曰統於尊也。按禮家諸說。雖不無參差者。而此說最正。先師常以此爲主。○喪出五月晦。而主人之聞訃在六月初二日。則當以六月初二日行祥祭。旣以六月行祥。則禮祭當在八月。自餘紛紜之論。皆可掃之也。母在不禫之說。出於賀循。循非儒者。何可曲從也。尊大人自當躬行禫祭。設或爲賀說所誤。身不行禫。爲子亦禫。禫時亦當主祭。此則明有朱子說。祝辭之以左右爲主。未知其然也。此禮之得失。皆從主人言之。左右不可自專。蓋有所不敢也。

喪服小記。父在庶子爲妻。以杖卽位可也。註舅不主庶婦喪。故庶子卽位。○補服。父在大夫之庶子爲妻杖。○喪服傳。父在長子不杖。衆子杖也。○雜記。爲妻。父母在不杖。此謂嫡子妻死。父母俱在。故其禮如此。然大夫主嫡婦之喪。故其夫不杖。若父歿母在。母不主喪則子可以杖。○喪服註。父在則不杖。以父爲之主也。○備要杖朞爲妻條。父歿母在似當杖。

以古禮諸說觀之。皆無母在不杖不禫之文。蓋母不得主婦喪故也。今皆舍之。獨遵賀循之說。愚未曉其可也。大抵古之大夫與士。貴賤懸殊。今我東則不然。至於服制則無大夫士之分。以此觀之。大夫不主庶子之喪云者。亦不必盡從也。恐不如專用父在父爲主之說。如何如何。

答申泰甫大來○辛丑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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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叟先生埋主與否。謹悉。前日酬酢。病昏不能記得。而第鄙意雖是名賢。旣非始基之祖。又非功臣。則於禮於義。無百世不埋之義。當初墓下立祠。旣有庶孫之代不盡者。則誠得禮意。而到今庶孫已歿之後。何據而不埋耶。子孫只以情理不欲埋之。則此一家之禮。非愚之所可知。未知如何。不埋之禮。旣不知其穩合。則後面許多節目。實是無於禮之禮。愚何敢論之。幸諒之。君喪中私喪不禫。君喪旣在身矣。不敢吉服。故無事於禫矣。此實幷有喪。不行前喪禫之意也。吉祭則乃時祭也。宗廟旣行大享。私家亦無不可行之義矣。受胙餕等節。删之似好。未知如何。

答田瑞玉琥○丙申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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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宜在於舒絹疊衣。以補其兩肩。又卷衣夾其兩脛之後。而備要則有先後之相左。將何以適從耶。

舒絹疊衣。是小斂時事。設冒是襲時事。備要次序無可疑。然舒絹後襲冒。事勢便好。雖變通。何至大妨。

成服條。厥明五服之人。各服其服。入就位然後朝哭云。而今人皆以成服時。設奠如朔儀而相弔。拜賓之節。實在此後。恐當從衆耶。

各服其服而朝哭。朝哭後服人相弔。設奠奠罷拜賓。上食則在於食時禮也。今俗合設奠上食。名曰成服祭。相弔拜賓在其後。一依禮說行之宜矣。

主人贈時。不哭再拜者。於情如何。

主人贈時稽顙再拜則哭在其中。不哭之文。見於何處。

答韓正甫謇朝○辛丑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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謇朝祖母大祥前四日。伯父棄世。據禮從弟宗朝當代喪受服。而其受服例。在於新喪成服之後。則今此受服將在於祥日旣過之後。喪期已畢。而猶用此禮。未知如何。

父喪成服前。不可行祖妣大祥。成服之後。令從侍卽服承重服。大祥則退定於虞後似宜。雜記說可考。故謄呈於下。

雜記曰三年之喪則旣顈。練祥皆行。註前喪後喪俱是三年之服。其後喪旣受葛之後。得爲前喪練祥之禮也。旣顈者。旣虞受服之時。以葛絰易腰之麻絰也。顈草名。無葛之鄕。以顈代之。

答朴公擧九羽○辛丑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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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生與來日。死與往日。何謂也。

喪禮皆成於三日矣。死日襲。二日小斂。三日大斂成殯。是死與往日也。喪人自喪之翌日變服。至三日成服。是生與來日也。與計也。

禮記有陽厭陰厭之說。而未知訓義之如何。

曾子問註。厭是饜飫之義。謂神之歆享也。厭有陰有陽。陰厭者。迎尸之前。祝奠酌訖。爲主人釋辭於神。勉其歆享。此時在室之陰靜處。故云陰厭。陽厭者。尸謖之後。佐食徹尸薦俎。設於西北隅。得戶之明白處。故曰陽厭。制禮之意。不知神之所在。於彼乎於此乎。皆庶幾其享之而饜飫也。

斬衰中衣。禮有以布緣邊之文。無乃駭俗耶。

今之中單衣直領。所以代古之中衣。中衣制同深衣。而禮未嘗言斬深衣。則中單直領。自當緝邊矣。

答宋遠汝泂源○辛丑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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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弟命源遭妻喪。其喪葬虞卒。渠當主之。以亡室題主。而旣無爲妻立廟之禮。則祥日似當祔於宗家。其時以宗子改題其神主耶。祥後卽改題。則禫祭時將何以爲之耶。抑或禫後改題耶。旣以宗子題主。則其忌祭墓祭。將何以爲之。

依家禮班祔於宗家則豈不正當。而此則夫旣題主。禫祭其夫主之。其前似難改題。祔禮差退於禫後。臨時改題似不妨矣。今世雖自謂好禮之家。班祔宗家。絶不得聞。或立祠堂或藏之別室。事勢則便好。擇於二者而行之如何。班祔宗家之後則忌祭墓祭。雖自辦祭需。祝文則以宗子名爲之宜矣。

答宋遠汝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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頃訪良荷。朴生頃年丹陽科時至家云。而其時老瘧方劇。昏昏不省人事。未得引接。自外過去。院事稟定。實所昧昧。大抵先大王必欲嚴禁疊設。至於毀撤者非一。今者弓劍未遠。恣意營建。豈臣子之所敢出者哉。他官他人之事。愚不敢干與。而每以稟定爲言云。誠極惶恐。此後勿復提起。

答宋調卿和源○甲申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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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陽時不得奉敍。至今悵戀。玆承惠札。慰甚慰甚。服人自山中歸後。感疾不輕。尙未全穌。此蓋衰老之致。自憐奈何。懷事不幸甚矣。愚嘗以鎭靜之意。交勖於兩門子弟。而非唯不信。反不我足。自慙平日之不見孚也。今見來示。不啻披霧。惜乎兩門子第之心。皆不能如左右也。愚則自此只欲塞兌。此非誠薄。勢不得不然也。草謝不盡。

答黃仲久順承○庚子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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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領悉。禫吉祭也。不忍於凶時行吉祭。載於禮文。今以斬衰之服。似難行禫矣。先師所敎國恤卒哭後。臣民大小凡祀。朝令許行云者。指大小祥忌祭墓祭等事也。非謂禫也。

答金景留漢房○乙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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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首章止於至善。次章知止而后有定。止於至善。能得至善之意。知止而后有定。識得去處之意。止於至善止字。知止之止字。同歟異歟。

首章止於至善。兼知行而言也。次章知止。以知言也。能得。以行言也。上下止字字義同。

傳之七章所謂修身在正其心。修身正心之人。忿懥恐懼好樂三者。皆能忍之。而憂患則有所不忍之處。至於父母疾之憂。何以爲之乎。

四有所之有字。置字之義也。凡當忿懥恐懼好樂憂患之時。四者固是人所不能無者。若夫事未來之前。事旣過之後。以此四者。置於心中。則豈不爲病乎。故曰不得其正。父母有疾之時。色憂固當。平復之後。猶置憂患於心中。則安得不謂之病也。

首章小註天之賦於人物者謂之命。人與物受之者謂之性。主於一身者謂之心。有得於天而光明正大者謂之明德。物謂禽獸草木。禽獸草木亦有心與明德耶。

天所賦之理。人與物同。物所受之性。人與物異。禽獸之性。旣曰與人不同。則謂之有明德可乎。

答朴元卿萬善○甲戌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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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極復正。師冤獲伸。孰謂此身無死。乃見今日。感泣感泣。春初問札。荷意良深。示收養之服。雖見於家禮圖。異姓奉祀。禮家之所不許。竊恐疏說所謂爲後者。必不指此也。儀禮傳曰何如而可爲之後。同宗則可爲之後。據此則此所謂爲後者。必指同宗也無疑矣。未知如何。

答朴元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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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祭之議。家禮亦未備。文元公所補進饌一款。歷歷可見。而酌獻之後。不復進炙。但南澗老先生曾祭其女尹氏婦之常事也。乃具炙三獻曰。祭異於奠。酌旣三獻則炙亦各進。以此己已老先生虞卒哭也。三獻各進炙矣。其後聞諸他人。同春先生虞祭時。門人以各進炙。稟于老先生。則答以一從備要所載施行云云。未知何所適從。卒哭以後用吉禮三進炙否。

先生末年所行者如是。則吾輩只當遵用矣。家禮卒哭進饌條曰。幷同虞祭。小祥曰幷如卒哭。以此見之則炙之一進三進。非係於吉凶之分可知。

問深衣小帶。家禮及備要不言。古制或無之歟。

衣之有紐。古今何異。家禮是草本。備要從家禮。故偶然遺漏耶。不敢質言。

獻賀家長祝曰。某官尊親。餕禮祝曰某親。從何爲正耶。尊親之稱。果合於父母之前乎。稱官稱親。無乃互文否。甲者曰稱父主母主。乙者曰謂父大人謂母慈親。謂伯叔父諸親。某官某親二說何是。

乙說似長。

諸弟妹以次拜者。謂諸弟妹各以次序齒而共拜否。抑弟妹中每一人以次進拜否。

假如兄弟數多。則第二者拜於長兄後。立於長兄之下。第三者拜於兩兄後。又立其下。第四以下及諸妹亦然。

周禮犬人祭祀供犬牲。月令宗廟供芻豢。註豢犬豕也。古者宗廟之祭。用犬明矣。今俗雖士庶家。不用犬何也。習俗難變則今不可遵行耶。

古禮旣用犬則只當遵用。習俗之難變。非所可論。

冠禮禮賓。世俗只用俗儀。似涉太簡。若用昏禮禮賓儀。則誠敬未盡。若純用鄕飮禮則拜數甚多。人不肯遵行。朱子嘗曰禮簡則人易從。若删其拜節。使贊洗酌。主人詣尊所。酌酒獻賓。賓之酢主人也。亦自酌以酢之。則參古酌今之道。似不相違。而庶不負易從之訓矣。未知如何。

家禮只云以一獻之禮。而不著其儀節。愚嘗略倣鄕飮禮獻酢酬之儀。行之於冠禮。然此特稽古補缺而已。至於參酌適宜。此盛德者之事。如愚者何敢妄論。

祖喪及葬而父又死。旣殯而葬祖。行虞安神。似不可闕。至於卒哭祔祭。乃喪中向吉之祭。不但父殯在同宮。孝子沐浴齋潔。又不可如儀。待父葬畢。先祔祖次祔父如何。

所論當矣。

子孫神主。必稱名否。

老先生嘗曰。同春嘗於其子尼山縣監神主。稱亡子某官。不書其名。以此援證可也。據禮觀之則固當書名矣。

繼禰宗者子姪神主。當祔於禰。而妻若弟與孫則無可祔之班。不得依禮班祔。而權安於禰廟者多矣。至於時祭祝文。子姪當曰祔食云。而妻若弟孫則似不當祔食於告考之文。別爲文以告。似合禮義。如何。

昭穆各異則決不可同爲祔食。別爲文以告。似合於禮矣。

答李山甫鎭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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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詳栗谷與老僧問答。先生之意。以爲爾所謂眞如體者。指天道自然之妙也。蓋天道自然。故萬物亦各有自然之理。魚之躍鳶之飛。皆自然而然也。然則父子君臣夫婦等倫常。亦豈非天敍之自然者乎云爾。落句蓋言爾所謂非色非空眞如體者。不出於鳶飛魚躍之外也。人之五倫。亦莫非天道之自然者。而爾則何故把作等閒事。以一笑看身世。而獨立於人世之外也。蓋上句正說道體。下句譏刺老僧也。如是解釋。似得本旨。如何。

答金仲積昌發○辛巳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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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或問所謂不害兼補乎其小者。曾見農巖先生看作補以小學之義。昌發甚惑之。却以敬補小學之闕解之。後日講論。始知補以小學云者爲是。蓋其文義有必然者矣。

仲積之以敬補小學之闕解之者。似不誤。何故改其前見也。所謂文義之必然者。指何處也。上文豈遂不可得而復補耶。小註雖八九十歲覺悟。亦只據現定箚住做去。此段正指敬字而言。非指小學也。復補之補字。兼補之補字。上下相應。更須玩索。

朝夕哭奠。以家禮觀之。似是一件事。而備要分作兩項事。然則朝哭後退出門外。少頃又入設奠耶。雖依家禮朝哭而仍設奠。自不害爲兩項之義耶。

朝哭後侍者卽斂衾枕。設盥巾訖。奉魂帛出就靈座。乃設奠。其間有許多節次。則不得不爲兩件事。備要之分作兩項題目。似益詳盡矣。朝哭時主人以下之位本在門外。更何有退出門外之事。自哭至奠之間。旣有右項節次。則更不須竢小頃矣。夕奠朝奠亦倣此。備要夕哭下小註按說可考。

上食如朝奠儀云。而無啓飯揷匙正箸進茶之文。亦不言撤去之時。然則設飯羹而全然無此節目者。無乃別有意義耶。或恐有所漏脫也。

上食時啓飯等事。家禮及備要皆無之。似是偶然未備。考備要虞祭侑食條按說則可知此等節目之脫漏。非別有意義也明矣。

卒哭受服。有何難事。而後賢皆莫之復歟。今欲從古如何。

卒哭受服。雖是古禮。而家禮已從簡。備要仍之。前後諸賢皆依此行之。今何敢損益。

神主陷中婦人亦書諱禮也。但孤哀所後家曾祖母以下神主皆不書。今欲書之則獨異未安。欲不書則亦非禮意。何以則可以合宜歟。

陷中書諱。從禮無疑。凡世俗例以先世之所不行。廢禮者多。若一向因循。終不變通。則何時可得從禮而行之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