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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实施管辖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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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实施管辖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3年12月2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王灵桂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实施管辖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说明。

一、有关背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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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正在推动建设澳门轻轨东线项目。该项目全长约7.7公里,北起澳门关闸附近地区,途经澳门新城A区和E区,最后连接现有氹仔线,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的重大基建项目,也是社会关注度高、综合影响深远的重要民生工程,对改善澳门整体特别是关闸口岸附近交通将起到关键作用。该项目已于今年8月开始施工,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陆地整体交通运输规划(2021—2030)》,争取于2028年前完成。轻轨东线项目涉及一块属于珠海市行政区域的V形不规则地块,该地块由相邻的陆地和海域两部分组成,位于澳门关闸口岸东侧、澳门北部与珠海分界线之间,总面积3700.178平方米,其中陆地面积1439.130平方米、海域面积2261.048平方米。如澳门特别行政区能够使用该地块建设轻轨东线关闸站并连接关闸口岸,可显著缩短旅客通关的步行距离,并使轻轨东线具备向西延伸至青茂口岸的条件,也有利于对周边海域环境进行整体规划和整治。为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请求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以租赁方式对该地块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由于该地块位于内地,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其法律实施管辖需要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

为支持澳门特别行政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发挥澳门轻轨东线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加强澳门与内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国务院港澳办结合该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司法部、自然资源部、广东省等有关方面研究认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对该地块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符合“一国两制”方针,也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先例可循,并在此基础上起草了草案。草案已经国务院同意。

二、草案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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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自国务院根据决定第二条批复的移交管辖之日起,在决定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内对相关陆地和海域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

二是相关陆地和海域位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闸广场与马场北大马路交界处北侧、广东省珠海市拱北隧道南侧、澳门特别行政区关闸澳门边检大楼东侧、广东省珠海市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域分界线西侧。相关陆地和海域的移交管辖日期以及具体坐标和面积,由国务院确定。在决定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变更上述区域的用途。

三是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租赁方式取得相关陆地和海域使用权,租赁期限自相关陆地和海域移交管辖之日起至2049年12月19日止。租赁期限届满,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可以续期。

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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