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實施管轄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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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實施管轄的決定(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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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國務院委託,現對《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實施管轄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作說明。
一、有關背景情況
[編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正在推動建設澳門輕軌東線項目。該項目全長約7.7公里,北起澳門關閘附近地區,途經澳門新城A區和E區,最後連接現有氹仔線,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投資規模大、帶動作用強的重大基建項目,也是社會關注度高、綜合影響深遠的重要民生工程,對改善澳門整體特別是關閘口岸附近交通將起到關鍵作用。該項目已於今年8月開始施工,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陸地整體交通運輸規劃(2021—2030)》,爭取於2028年前完成。輕軌東線項目涉及一塊屬於珠海市行政區域的V形不規則地塊,該地塊由相鄰的陸地和海域兩部分組成,位於澳門關閘口岸東側、澳門北部與珠海分界線之間,總面積3700.178平方米,其中陸地面積1439.130平方米、海域面積2261.048平方米。如澳門特別行政區能夠使用該地塊建設輕軌東線關閘站並連接關閘口岸,可顯著縮短旅客通關的步行距離,並使輕軌東線具備向西延伸至青茂口岸的條件,也有利於對周邊海域環境進行整體規劃和整治。為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請求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以租賃方式對該地塊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實施管轄。由於該地塊位於內地,澳門特別行政區依照其法律實施管轄需要獲得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
為支持澳門特別行政區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更好發揮澳門輕軌東線項目的經濟社會效益,加強澳門與內地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國務院港澳辦結合該項目建設實際情況,會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司法部、自然資源部、廣東省等有關方面研究認為,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對該地塊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實施管轄,符合「一國兩制」方針,也有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實施管轄的先例可循,並在此基礎上起草了草案。草案已經國務院同意。
二、草案的主要內容
[編輯]一是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自國務院根據決定第二條批覆的移交管轄之日起,在決定第三條規定的期限內對相關陸地和海域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實施管轄。
二是相關陸地和海域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關閘廣場與馬場北大馬路交界處北側、廣東省珠海市拱北隧道南側、澳門特別行政區關閘澳門邊檢大樓東側、廣東省珠海市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海域分界線西側。相關陸地和海域的移交管轄日期以及具體坐標和面積,由國務院確定。在決定第三條規定的期限內不得變更上述區域的用途。
三是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以租賃方式取得相關陸地和海域使用權,租賃期限自相關陸地和海域移交管轄之日起至2049年12月19日止。租賃期限屆滿,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可以續期。
草案和以上說明是否妥當,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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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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