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奎克·沃克控诉纳撒尼尔·詹尼森案的判决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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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奎克·沃克控诉纳撒尼尔·詹尼森案的判决理由
独立战争结束两年后的一七八三年,麻萨诸塞州的一个法庭审理了一宗并不严重的殴打案件,该案件后来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被指控殴打沃克的詹尼森为自己的行动辩护,说沃克是他的奴隶。首席大法官库欣的判决理由标志着美国新思潮的影响,它有效地终止了麻萨诸塞州的奴隶制度。该案是这个新兴国家提倡和发扬自由过程中的一项重大事件,这个过程--就废除奴隶制度而言--一直延续到南北战结束。

……奴隶制的原则以及基督徒有权永远奴役非洲人,并像对待牛马一样,随意使用和出售他们,这些一直为各北美殖民地法律所容许(这是事实),但并未明确制定为法律条文。这一直是一种惯例,其来源可追溯到欧洲一些国家的习俗和英国政府为了贸易和财富而制定的关于美洲殖民地的法规。然而在这个问题上,不管过去盛行什么观念,或别人的行动对我们起了何种潜移默化的作用,如今在美国人中产生了一种不同的思想,这种思想更赞成天赋人权和上帝赋于人类(不论其肤色、鼻部形状和面貌)对自由的本能的渴望。在此基础上,本州岛人民庄严宣布遵守的宪法戴明:所有的人都是生来自由和平等的;人人都享有由法律所保护的自由以及生命和财产的权利。简言之,它是跟那种天生就是奴隶的思想完全不兼容的。有鉴于此,我认为,奴隶制的思想与我们自己的行为和宪法相悖;对于一个有理性的人来说,除非他因犯罪而被剥夺自由,或者他自愿或签约放弃自由,否则决无终生当奴隶之理……因此裁决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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