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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士不合设坛判 (阙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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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士不合设坛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81

〈甲尝有大事,祫于王父及其曾高,遂设坛为𫮃。或曰:“僭而不经。”甲称:“且有后命。”〉

祭尽于敬,是敦孝享,备其鼎俎,洁尔牛羊。克孚济济之容,实受穰穰之福,眷言宗庙,罔黩烝尝。甲何人斯,每事无问,干彼祫典,昧斯国经。靡虔于寝之仪,苟逾立庙之制,有祷而祭,实越等威。我高我曾,虽罄由衷之道;为坛为𫮃,且贻僭上之责。前言匪习,后命奚施?待穷越礼之词,然正恤刑之典。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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