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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士不合設壇判 (闕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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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士不合設壇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81

〈甲嘗有大事,祫於王父及其曾高,遂設壇為墠。或曰:「僭而不經。」甲稱:「且有後命。」〉

祭盡於敬,是敦孝享,備其鼎俎,潔爾牛羊。克孚濟濟之容,實受穰穰之福,眷言宗廟,罔黷烝嘗。甲何人斯,每事無問,干彼祫典,昧斯國經。靡虔於寢之儀,苟踰立廟之制,有禱而祭,實越等威。我高我曾,雖罄由衷之道;為壇為墠,且貽僭上之責。前言匪習,後命奚施?待窮越禮之詞,然正恤刑之典。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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