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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僮视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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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僮视天判
作者:薛骥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404

〈甲于庭中作小楼,令家僮更直于上视天。乙告违法。甲云:专心候业。不伏。〉

仰观俯察,通幽洞微,明分野之灾祥,知废兴之休咎。故汉皇应箓,瑞日扬光,宋景推诚,妖星退舍。所以标之甲令,著自前经,苟非主司,习者多罪。甲官非冯氏,名在平人,诗书为席上之珍,无闻教子;图纬岂门庭之事,辄训家僮。公然有违,法在无赦,难专候业,定欲窥天。措之罪刑,应须抢地,乙告非法,既叶公途。请寘条约章,无容词诉。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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