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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家僮視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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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家僮視天判
作者:薛驥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404

〈甲於庭中作小樓,令家僮更直於上視天。乙告違法。甲云:專心候業。不伏。〉

仰觀俯察,通幽洞微,明分野之災祥,知廢興之休咎。故漢皇應籙,瑞日揚光,宋景推誠,妖星退舍。所以標之甲令,著自前經,苟非主司,習者多罪。甲官非馮氏,名在平人,詩書為席上之珍,無聞教子;圖緯豈門庭之事,輒訓家僮。公然有違,法在無赦,難專候業,定欲窺天。措之罪刑,應須搶地,乙告非法,既葉公途。請寘條約章,無容詞訴。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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