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得亡印判〈丙拾得亡印而用,科罪不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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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得亡印判〈丙拾得亡印而用,科罪不伏。〉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84

车书混同,圣德汪濊,朝无刻印,路不拾遗。谪夫主司,遂敢亡失。灵龟回顾,疑曳尾于途中;神鹊无依,遽韬形于私室。丙也行用,实为乱常,须寘霜科,以惩日拙。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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