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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得亡印判〈丙拾得亡印而用,科罪不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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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得亡印判〈丙拾得亡印而用,科罪不伏。〉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84

車書混同,聖德汪濊,朝無刻印,路不拾遺。謫夫主司,遂敢亡失。靈龜回顧,疑曳尾於途中;神鵲無依,遽韜形於私室。丙也行用,實為亂常,須寘霜科,以懲日拙。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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