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权衡判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对权衡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84

〈景造权衡,以百黍之重为一铢,以三两为一大两。所由科违令。诉云:“调律。”仰正断。〉

景职此权衡,性谐锺律,八音由兹遂播,五声从此克谐。掌类羲和,主同尹氏,锱铢无失于毫末,斤两匪差于黍累。颛顼火正,虞典铜衡,苟有罪(一作非)宜,诚合科结。况三两为一大两,未爽于通规;百黍以为一铢,颇合于古制。将科违令,事乃近于深文;诉以非辜,理亦宜从告免。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