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權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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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權衡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84

〈景造權衡,以百黍之重為一銖,以三兩為一大兩。所由科違令。訴云:「調律。」仰正斷。〉

景職此權衡,性諧鍾律,八音由茲遂播,五聲從此克諧。掌類羲和,主同尹氏,錙銖無失於毫末,斤兩匪差於黍累。顓頊火正,虞典銅衡,苟有罪(一作非)宜,誠合科結。況三兩為一大兩,未爽於通規;百黍以為一銖,頗合於古制。將科違令,事乃近於深文;訴以非辜,理亦宜從告免。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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