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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为律娶妻判〈甲善算,为律娶妻生子,人告其妖,不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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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为律娶妻判〈甲善算,为律娶妻生子,人告其妖,不伏。〉
作者:周之翰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400

甲道穷灵府,艺尽数原,探邹衍之幽谷,总洛闳之妙术。洞律吕相生之算,尚阴阳更配之理,推计必究其精微,变育乃均乎造化。言其孕子,如逢兰梦之征;语以好仇,似叶杨生之庆。且智殚风律,尚有革于京生;况妙极元穹,岂无知于邓道?稽之自古,尚不为妖;察之于今,如何结罪?告者无理,咸从配之。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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