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祭七祀判甲为盐人,缘祀中霤供祭,或告慢神,诉云于事无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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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祭七祀判甲为盐人,缘祀中霤供祭,或告慢神,诉云于事无失。
作者:邵琼之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374

国礼在祀,先王志其严洁;神歆惟德,灵鉴期于肃恭。苟有孚于𬞟藻,固非馨于黍稷。盐人职列周官,事供王祭,因润下之成用,备奉上之班司。属夏禴爰胪,群祀咸秩,孚荐飨于中霤,式虔诚于内饔。五行之味或爽,七祭之容遂阙。然时有异同,事有随变,至信为用,诚应明心。亨饪不亏,何伤介福?既异不供之罚,难科作笞之刑。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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