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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致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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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致仕判
作者:李思齐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276

渤海县高迈、高秀历官清途,位望崇重,及悬车之岁,挂冠辞归于邑。邑宰白雄令吏置酒肉于其家。吏于道傍停,肉为鸱鸢所食,还以此报。雄不之信,命官属科之。

高迈、高秀,俱承茂族;难兄难弟,各登清官。故能望高陆宝,价重韦珠。棠棣春风,芳菲两袭,桑榆日暮,光景同归。挂冠冕于东门,方休白首;奏弦歌于北里,直散黄金。邑宰率由旧章,礼宏于羔雁;县吏恭承嘉命,事失于鸱鸢。伏念刑书,眷言惇史。大夫学吏,狱虽成于鼠偷;京兆能官,罪不加于鸟攫。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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