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造帐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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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造帐籍判
作者:宋全节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57

〈户部符下诸州,令造帐籍。州司以百姓艰辛,人未归复,请待兵散后造。省司不许云:“人为国本,赋在均平,户若不知,军何取给?”〉

国之彝伦,资于版籍,傥或废阙,是长奸回。顷者寰海微波,编户失业,榆暂别,蓬箨无归。圣朝提象握符,再造区夏,矜百姓之流荡,废三年之典故。且量地出税,据丁授田,法在画一,事宜经久。永言州府,恤此疲人,曾无革弊之规,徒徇随时之义。昔汉朝仓卒,犹或先收;今盛代升平,宁容后造?徂赋所系,不可凭虚;豪右主藏,须从摭实。欲施小惠,乱我大猷,人有惮于暂劳,国遂忘于固本。州司所见,颇昧通途,爰扣两端,敢申独见。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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