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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在城市建设中保留历史优秀建筑物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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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在城市建设中保留历史优秀建筑物的报告
1993年5月7日
发布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于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在城市建设中保留历史优秀建筑物报告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
武汉是一座具有悠久历史的文化名城,历史上遗留下许多优秀精美的建筑。这些建筑在城市发展史、建筑史、建筑艺术和建筑技术上都有着独特地位,是历史变迁、城市建筑发展史的真实写照,是我市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我市较高建筑艺术、建筑技术和历史意义的建筑物和建筑地段,继承我国优秀的历使文化遗产,市房而地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我市历史建筑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了我市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和街区清单。我委邀请市文物办和市规划、房地局,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在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的发展,又有利于保护历史文化建筑的前提下,确定对我市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和街区实行分级保护,并筛选出必须保护的建筑物和街道、里份共一百零二项,其中三十三项属一级保护项目,六十九项属二级保护项目(详见《武汉市保留历史优秀建筑项目汇总表》)。
为此,现就在我市城市建设中加强历史优秀建筑保护的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如下:
一、市文物办应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增强文物保护单位、建设单位保护历史优秀建筑的意识。
二、由市房地局公布武汉市保留历史优秀建筑项目:建立健全历史优秀建筑项目管理档案,加强对历史优秀建筑的使用、维护养护和管理
三、因建设工程特别需要而必须对历史优秀建筑进行迁移或拆除的,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市文物办和市房地局审查、市建委批准,方可迁移或拆除;赶移、拆除所需丞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经批准拆除或迁移的历史优秀建筑,建设单位应及时到房地局办理历史优秀建筑灭籍或变更手续。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予批转。
附:《武汉市保留历史优秀建筑项目汇总表》

武汉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一九九三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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