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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關於在城市建設中保留歷史優秀建築物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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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關於在城市建設中保留歷史優秀建築物的報告
1993年5月7日
發布機關: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於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建委關於在城市建設中保留歷史優秀建築物報告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
武漢是一座具有悠久歷史的文化名城,歷史上遺留下許多優秀精美的建築。這些建築在城市發展史、建築史、建築藝術和建築技術上都有着獨特地位,是歷史變遷、城市建築發展史的真實寫照,是我市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
為了保護我市較高建築藝術、建築技術和歷史意義的建築物和建築地段,繼承我國優秀的歷使文化遺產,市房而地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我市歷史建築進行了專題研究,提出了我市有保護價值的建築和街區清單。我委邀請市文物辦和市規劃、房地局,組織專家進行了論證,在不影響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建設的發展,又有利於保護歷史文化建築的前提下,確定對我市有價值的歷史建築和街區實行分級保護,並篩選出必須保護的建築物和街道、里份共一百零二項,其中三十三項屬一級保護項目,六十九項屬二級保護項目(詳見《武漢市保留歷史優秀建築項目匯總表》)。
為此,現就在我市城市建設中加強歷史優秀建築保護的有關事項提出意見如下:
一、市文物辦應採取各種形式,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細則》,增強文物保護單位、建設單位保護歷史優秀建築的意識。
二、由市房地局公布武漢市保留歷史優秀建築項目:建立健全歷史優秀建築項目管理檔案,加強對歷史優秀建築的使用、維護養護和管理
三、因建設工程特別需要而必須對歷史優秀建築進行遷移或拆除的,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市文物辦和市房地局審查、市建委批准,方可遷移或拆除;趕移、拆除所需丞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經批准拆除或遷移的歷史優秀建築,建設單位應及時到房地局辦理歷史優秀建築滅籍或變更手續。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予批轉。
附:《武漢市保留歷史優秀建築項目匯總表》

武漢市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一九九三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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