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告解散国会原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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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令停止两院议员职务文 布告解散国会原因文
中华民国3年(1914年)1月10日
发布机关:中华民国大总统 袁世凯

民国正式国会系约法上国家机关之一,本大总统前在临时任内,业于民国元年八月公布国会组织法暨参议院、众议院议员选举各法,当饬总理内务总长督饬筹备国会事务局,克期筹备。二年一月十日,本大总统依照约法所定期,发布第一次民国议会召集令,曾经声明民国正式国会为共和建设所关,共和政治之良否,政府固有完全之责任,而尤以国会为筦枢等因综计。

一年以来政府对于国会经过两种时期,一为筹备,二为成立。方其在筹备时期以内选举法令之制定,选举程序之进行,惨淡经营,谅为我国民所共闻共见,及幸而国会成立。四月八日,开会礼成,不惟本大总统以为吾国数千年有史以来未有之光荣,对此庄严神圣之国会,欲其一德一心共图盛业,即我四万万水深火热之国民,亦复延颈企踵,想望太平,以为国会开幕,从此民国国家建设大计,国会政府可以共济艰难,而革命时代所身受之苦痛或可取偿于代议制度。徐以待共和幸福之来,凡斯种种,均出于政府尊重国会,及国民希望国会之诚心,国会议员之能以国家为前提者,谅不以本大总统之言为河汉也,乃政府与国民尊重,希望之愈殷,而国会常会四阅月一法,未经议决,延长会期以后,迟迟至于上年九月始议决一/议院法案,其馀应有职权,则悉为挟持党见者所蹂躏,几酿成暴民专制之局。而议员中之持稳健主义者,率相与太息痛恨,而无可如何,因此结果,立法机关既无法之可议,行政机关亦无法可行。

本大总统负咎于我国民者乃愈重然,本大总统则以为共和国家究重国会,故始以维持条护为怀,凡可以委曲求全之处,决不欲国会自损其法律之上尊严,岂意天祸吾国,事与心达,而国会议员之隶籍,国民党者竟不幸而蒙乱党之嫌疑。上年十一月四日,本大总统乃不得己而下追缴该党国会议员证书之令。惟国会为国家机关,议员乃个人资格,与乱者虽应取消,合法者仍须递补,是以令饬内务总长从速行令,查取候补当选人之合法者递补如额,无非求所以,宜达真正之民意,巩固真正之共和。

上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据前兼领湖北都督事黎元洪等电称:

“共和国以法治为归宿,当破坏之后亟宜为建设之谋,所有应行法治,千端万绪,虽急起直追,犹恐不及,民国初创,以参议院为立法机关,而成立年馀,制定法案寥寥无几,惟以党争闻于天下,适为建设之障碍,决无进行之计画,中外士庶,乃移其渴望之心,属诸国会既成心可将各项法制依次制定,不意开会七阅月,糜帑数百万,而于立法一事,寂然无闻,欲仅如前参议院尚能立东鳞西爪之法,而亦不可得,民国前途岂堪久待?盖因各议员被举之初,别有来由,多非人民公意之所推定谓为代表,夫将谁欺,其有爱国思想者,固不乏人,而争权力、徇党见,置国家存亡、人民死活于不顾者,反占有时,且人数过多,贤者自同寒蝉,不肖者如饮狂水,馀皆盲从朋附,烟雾障天,虽有善者或徒唤奈何,宁与同尽,上下两院,性质相同,无术调剂,因之立法成踬,毫无进步,中外援为诟病,国家日益阽危,上无道揆,下无法守,赖我大总统以救国为己任,毅然刚断,将乱党议员资格一律取消,令候补当选人以次挨补,顾候补人员与前次人员资格相同,无论一时断难如额,即使如额而八百馀人,筑室道谋仍恐议论多,而成功少,现在国本初定,重要法案,何啻数百件,由今之道,以七阅月,而未立一法,虽迟以百年亦复,何济而强邻环伺,破产在即,岂容高论之秋,我不自谋,必有起而代我者,欲不为人之牛马奴隶,何可得耶?元洪等行政人员亦国民一分子,国苟不存,身于何有,苟利于国,遑论其他?用敢联名切恳,大总统始终以救国救民为前提,万不可拘文牵以各国长治久安之成式,施诸水深火热之中。

华历考中外,改革初期以时势造法律,不以法律强时势,美为共和模范,而开国之始,第一次宪法即因束缚政府,不能有为,遂有费拉德费亚会议修正之举是役也。全体会员无不有政治之经验,其会议之所议决多轶出原有宪法范围以外,而操制定宪法之全权论者,不诋为违法先例具在,可为明征。

现在政治会议已经召集与美国往事由各州推举之例正同,请大总统饬下国务院谘询各员,以救国大计,若众意咸同,则共和政体之精神即可因兹发轫,即例以南京政府以十四省行政官代表之参议院,其完缺大相悬殊,正与华盛顿修正宪法若合一辙,元洪等承乏地方,深知人民心理痛恶暴乱之议员,各国论调极亦公允,我大总统何所顾忌?而不为之所,文明国议员无论何党皆以扶持国本为宗旨,断无以破坏阻挠为能事者,现在国民党议员悉经解散,其馀稳健议员,素知自爱,闻己羞与哙伍愤欲辞职,虽欲团结己属,无从留此少数之人,既无成立之希望,应请大总统给资回籍,另侯召集,各议员皆明达廉洁,决不恋恋于五千元之岁俸,而浮沉于不生不灭之间,以误国家大计,狂夫之言,圣人择为伏乞鉴核施行,民国幸甚”等语。

本大总统当以该兼领都督等沥陈各节,洵为救国起见,应交政治会议各员迅速讨论办法,详细具覆。

本月十日,据政治会议呈称:

“本案前奉大总统谘询命令,系据兼领湖北都督事黎元洪等铣电之所请求,该都督等原电又系鉴于民国建设伊始,法制纷繁,立法机关成绩綦少,是以特陈救国大计。综其纲要,约有两端:第一则请修正宪法,而以拘文牵义为戒;第二则请资遣议员,而以扶持国本为宗。

凡此所陈,具征远识。惟原电‘修正宪法’一节,经本会议详细讨论,佥以民国宪法,尚未制定公布,自无修正之可言,若谓‘宪法未施行以前,临时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该原电所称‘应行修正’,即指约法而言,则应于大总统谘询修改约法程序,案内另行议复,其对于‘国会现有议员给资回籍,另候召集’一节,本会议意见,以为原电所陈,不无可采,盖就国会本体而论,其组织法发生于约法,选举法又发生于组织法,种种不良之点,既经一度试验,已属无可讳言,知者以国会不良之故,归咎欲组织,不知者以国会不良之故,集矢于议员,情理虽失其平,而影响实有所自。

方今国势岌发,改良国会组织,几于异口同声,兼之本届国会分子,既以乱党嫌疑,多数议员资格一律取消,人无半数,递补需时,虽前奉大总统命令,曾饬内务总长查取本届合法候补当选人,如额递补,以重国会等因。内务总长亦经饬由筹备国会事务局遵办。现据河南等省选举监督电陈:‘递补补选各项碍难情形’,奉交本会议并案讨论,本会议细核原电,自系实情。夫以现有议员,既不足法定人数,而候补议员,又难于克期递补,是我国民所恃以为运用共和政治之国会,目前决不能行使职权,少数议员,即无到院之必要。

况国会定期四个月延长之限,虽未明白规定而各国国会通行办法遇有延期情形,绝无倍于法定会期之例,我国会开会计自民国二年四月至今逾九月,延期倍过,正期立法机关终岁常设,即使人数过半有馀亦非政治良规,何况议员实存少数,更无庸再拥延毁之虚名,查两院议长业于上年十一月十三日,代表两院以停发议事日程等因,通告有案议事,既以停止,则该都督等原电所谓无成立希望者,尤为切中事实之。

谈至大总统取消乱党议员,前次命令,业已声明,系为挽救国家之危亡,减轻国民之痛苦起见,事非得已,诚具苦心。而各都督、民政长,关心救国大计,尤注重于修正宪法,亦无对人关系之可言。现在国会组织不良,万不获已而求改善,此心既可共信,此希望必期速达,对此组织不良之国会,又事实上职权业已停止,何必于现有议员,虚示维系,以重违我国民渴望改良国会之公心?要之,我民国决不能无国会,国会组织,旦暮改定,大总统决不能不仍行召集,约法具在,无可怀疑。则今日即徇各省地方长官之请,明白宣布,使济济贤能议员,暂结残局,而养朝气,以待将来之结合,实亦无戾于救国精神,且可以促国会之再造,此原电之可采者一也。至就议员个人而论,自国民党议员悉经解散后,其馀稳健明达之士,留则无职可尽,去则弃职为嫌,进退两难,身心俱苦,为国家爱重人材,岂宜如此。此原电之可采者二也。本会议全体决议,认原电所请‘另候召集’一节,系属度势审时正当办法,应请太总统俯纳各都督、民政长之议,宣布停止两院现有议员职务,并声明两院现有议员,既与现行国会组织法第十五条所载总议员过半数之规定不符,应毋庸再为现行国会组织法第二条暨第三条之组织。现有议员职务虽停止逾一时,而国会尊严自确立于民国所有组织各法,及选举程序一经厘订召集国会不患无日与其听个人之浮沉无定,致启国民以轻视国会之心,何如求机关之进步,改良尚留国民以尊重国会之地。其现有议员既经停止职务,如何给资之处,或依据院法所定,或斟酌财政情形,应由政府迅速筹画施行。至现有议员停止职务后,是否回籍,可听其便,政府毋庸问及。”

本会议讨论至再,全体议决等情呈覆前来。除令行外,为此布告我国民:须知改良国会,关系共和政治之前途,非常重大,该会议原呈各节,既于尊重国会之本旨,再四声明,一俟厘订组织各法及选举程序以后,政府自必切实进行,依法召集,以慰我国民喁喁望治之心。我国民休戚与共,素有同情,切勿轻信浮言,贻误大局,本大总统誓当力谋政治刷新,克期以待最良国会之出现,我国民其敬听焉。

特此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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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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