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会非常会议议决军政府组织大纲并选举孙中山为大元帅陆荣廷、唐继尧为元帅之通电
外观
通电 中华民国6年(1917年)9月12日 1917年9月12日 发布机关:中华民国 广州国会非常会议 |
维基百科条目:护法战争 |
分送南宁陆巡阅使、谭督军、云南转行营唐督军、南京李督军、南昌陈督军、贵阳刘督军、成都罗将军、重庆熊镇守使、长沙谭督军、各省师旅长均鉴:
国会非常会议于八月三十一日议决军政府组织大纲,并同时宣布本月一日依准大纲第二条之规定,开会投票选举大元帅、元帅,孙中山先生当选为大元帅、陆卿、唐蓂赓二公当选为元帅,是日莅会参观者以万计,欢声雷动,洵征真正民意之向背矣。今日政局鼎沸,国是蜩螗,所幸神州人同此责,虽群情未审,似犹可忍慝于一时,苟公理自明,必不与乱徒以终古。所望群公念舟车之谊,凛袍泽之情,投袂奋兴,共伸正谊,本军政府护法之决心,而为一致之行动,则指臂之顷,足以收戡乱之效,无任迫切待命之至。
国会非常会议冬印。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