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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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六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
乙集卷七 朝事
卷八 

淳熙改元本用纯字[编辑]

乾道癸已岁,冬至日,上祀南郊,肆赦,改明年元为纯熙,既宣制矣,后六日甲辰,中书门下省言:“若合淳化雍熙言之,当用淳熙字,庶㡬仰体主上取法祖宗之意。”从之。是时,先人在虞雍公宣威幕府,敕制初下,众未有言,先人语雍公曰:“以《周颂》考之,‘时纯熙矣,是用大介’,此武王克商事也,岂今日所当用,宜密以奏。”雍公从之,奏未达闻而朝廷已更之矣。

夀皇命从官议择监司郡守[编辑]

淳熙初,孝宗尝赐侍从官手诏曰:“凡监司郡守,欲尽加精选,但恐才能应选者少,而资格合人者多,如此则又有淹滞之叹。二者当如何?卿等可议定来上。”赵温叔为礼部尚书兼给事中,与同列上议:“请择第二任知县以上有课绩者,许其作郡;其初任通判以上,许其作监司;第二任通判以上,许其作职司。庶㡬资格稍宽,人法并用。其或资任虽高,才能无取者,自依近制,或畀禄,或处以参议、通判,自无淹滞之叹。侍从、台谏、两省皆天子之识擢以自助者,若令于知县资序以上,岁荐堪充郡守者若干人;于通判资序以上,岁荐堪充监司者若干人,仍用汉朝杂举之制,明言有何政绩,有何才术,或共为一奏,或各为之,三省详加察焉。有阙则以次除授,否则置之,纵未尽善焉,盖亦十得六七矣。或有请托容私,仍望检照前后荐举条令,严为之法。”诏令侍从、台谏、两省官,参照资序差格,不以内外,杂举监司郡守各五人,保举官及五员以上,列衔共奏,明言所举人有何政绩,才术堪任何等监司。帅府、大小州郡差遣,听上下半年奏举,中书省置籍,三省更加考察取旨。初进呈,上曰:“荐举本欲得人,又恐干求请托,即长奔竞之风。”龚实之等奏:“天下事未有无弊,虽三代良法,久亦不免于弊。今陛下既欲精选监司郡守,非荐举何由知之?”上曰:“若令杂举,则须众论佥允,庶㡬近公。况又经中书考察而后除授,亦足以见朕于人材博采遴选如此,非茍然也。”遂降是命三年四月戊寅降旨。然自温叔为侍从以至秉政,前后六年,亦卒不能行其言云。

史文惠以直谏去[编辑]

隆兴初,龙大渊除枢密都承旨,刘汝一为谏长,累疏论其漏禁中语,上不乐,汝一以此罢谏议大夫,又罢工部侍郎,又罢建宁府,又罢祠,而史丞相适以与张魏公和战之议不同,力请免相,然当时之论,以为避大渊权势而去也。故王元龟为谏长,为上言:“史浩以龙大渊避权引去,大渊之势遂昂。”盖史公为相才百馀日耳。汝一之罢建宁也,实自内批出,给舍黄通老、马徳骏封还录黄,上大怒,再批:“刘度党附欺罔,可依已降放罢指挥施行。”时二年春矣。后二十馀日,通老亦坐缴駮修吉等赐田指挥放罢,自是史公不召者凡十三年。

及淳熙再相,适枢密都承旨王抃,建议以殿步二司军多虚籍,请各募三千人充之。已而殿前司辄捕市人,城中骚动,号呼满道,被掠者多斩指以示不可用,军人怙众,因夺民财,史公闻知,即飞奏释所捕,而执军民之讙呶者,送诏狱,上闻,有旨目下诏降奉国军节度使、殿前都指挥使王友直为武宁军承宣使,而命抃暂权殿前司公事,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乙卯也。狱既上,有旨皆从军法施行,时十一月七日丙寅矣。史公见上曰:“此未得其平,当原其情而别其轻重。”上曰:“如之何则可?”史公曰:“诸军掠人夺货,以至于哄,则始衅者,军人也,固当以军法从事。若市人陆庆童特与之抗斗耳,可同罚乎?且民有常刑,恶可一律行军法哉!必不得已,流之可也。”上大怒,不可,史公曰:“陛下惟惧军人怨咨,故欲一其罪,以安之夫?民不得其平,其言亦可畏等死死国可乎?是岂军人语。”上愈怒曰:“然则比朕于秦二世也!”执政皆失色流汗,史公复进曰:“自古民怨其上者多矣,‘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岂惟秦时为然?”上拂袖而入,赵温叔时为参知政事,退,奏疏曰:“招军一事,区处独断,轻重缓急,无不得宜,推此以往,恢复不足办也,臣不胜心诚悦服之至。然适闻圣谕,推军人之最重者明正典刑,固当如此,然不知以何者为重乎?若以拖拽为重,则彼曰:‘本为国家招军也。’必将有词。臣闻昨有军人入保正家,伤人掠财、纵火焚薪,又逼乱其妇女,宜推其尤者肆诸市朝,则以劫掠得罪,谁敢不服。至于百姓之陵践军人者,亦不可不兼行,为政不可偏,适闻圣谕详矣。”奏入,上甚悦,乃诏“陆庆童本非被拖拽人,辄用柴棒助谢六三,驱打军人,扇鼓百姓,陆庆童与军人秦忠、杨忠,并令大理寺依军法施行,其馀作闹军人,令殿前司斟酌轻重,从军制施行,见禁百姓,并日下疏放。谢六三,令临安府从杖罪断遣。”王友直再降宜州观察使,信州居住。

先是,史公以衰病免,且面荐温叔自代,上慰留之,时六月二十四日也。九月,史公复请候过会庆节去位,是月十九日,上留温叔面谕之,已呼温叔为丞相矣。比陆庆童断旨下,乃上章称疾求罢,八日丁卯,以后洋街赵密故第赐史公,是日,神勇军统制官孙安祖、策选锋权统制官牛遇、马军统领官常丙以下至正副准备将三十一人,追停降罢有差,而工部侍郎兼知临安府赵磻老,以失于弹压,又不能収捕首先聚众作闹之人,亦放罢,后三日,送饶州居住。史公既押入,不肯视印,温叔偕执政王秀海、钱师魏就其阁见之,史公逡巡不肯居主位,温叔乃入奏,乞遣中使到堂宣谕史公视事,史公坚求去,十五日甲戌,拜少傅、节度使,复以京祠兼侍读,后三日,温叔乃越次拜右相云。

叶正则论林黄中袭伪学道之目以废正人[编辑]

淳熙十五年六月丙子,三省进呈,兵部侍郎林栗奏:“臣伏见已降指挥,朱熹除兵部郎官,日下供职,而熹乃敢自陈私计非便,只欲囘就江西提刑已受省札,不复赴部供职,四司郎官厅印记不肯収受,推出门外,令送长贰厅,缘长贰厅不合管郎官厅印记,且再令送还,仍加镌谕,既能出入宫门上殿奏事,并偏诣宰执台谏,即乘轿入部供职,良不为难,兼官司印记,难以弃掷在外,虑有遗失,朱熹坚执不从,臣为贰卿,不能率属,致其偃蹇,拒违君命,实负惭惧,所有印记无所归著,不免令四司人吏抱守终夕,至于达旦。熹本无学术,徒窃张载、程颐之绪馀,以为浮诞宗主,谓之道学,妄自推尊,所至辄携门生十馀人,习为春秋战国之态,妄希孔、孟历聘之风,绳以治世之法,则乱臣之首,所宜禁绝也。盖熹邀索高价,妄意要津,傲睨累日,不肯供职,其作伪有不可掩者,陛下爱惜名器,久次当迁郎官者,只令兼权,其视郎选亦不轻矣,而熹乃轻之,兵部郎官,本系与宗正计衡兼权,以熹之故,移计衡于都官,而以兵部处熹,所以待熹亦不薄矣,而熹乃薄之。臣窃惟职制者,朝廷之纪纲,熹既除兵部,在臣合有统摄,乞将熹新旧任指挥并且停罢。”先是,朱文公既除兵部郎官,以脚疾发动,申尚书省乞假,候痊安日供职,故林有是劾,及进呈,上谓其过当,而大臣畏林之强,莫敢深论,太常博士叶适独上封事辨之,大略以为:“考栗之辞,始末参验,无一实者。至于其中‘谓之道学’一语,则无实最甚,盖自昔小人残害良善,率有指名,或以为好名,或以为立异,或以为植党,近忽创为道学之目,郑丙唱之,陈贾和之,居要路者密相付授,见士大夫有稍务洁修,麤能操守,辄以道学之名。归之始,如吃菜事魔、景迹犯败之类。往日王淮表里台谏,阴废正人,盖用此术,栗为侍从,就其寡浅,无以达陛下之徳意志虑,孚信于下,而更袭陈贾、郑丙密相付授之说,以道学为罪,文致语言。逐去一熹,固未甚害,苐恐自此游辞无实,谗口横生,善良受祸,无所不有。伏愿陛下正纪纲之所在,绝欺罔于既形,摧抑暴横,以扶善类,奋发刚断,以慰公言,国家之本孰大于此?”于是胡侍御晋臣乃劾林,罢之。

林为人清介,而性褊忿。乾道中,为太常少卿。六年正月五日,以北使来贺正旦,当宴紫宸殿,会左相陈正献公之从兄为浮屠者,死,前一日讣至,陈公以状申尚书省,乞依条式假,又入札子,乞免赴大宴,御笔批依,继而右相虞雍公为陈公言:“先太师之丧,僧兄既以浮屠氏之教绝服矣,今反为之服,又欲废朝廷大朝会之礼,其可乎?若情所不免,只可于私家易服致祭,不作歌乐,少间不免,奏取圣裁。”及进呈毕,虞公具奏,上乃谕陈公,令赴宴,而林与陈公有连,不以为是,宴罢之夕,遂以书责陈公失礼,陈公即引疾在吿,上奏待罪,虞公亦上奏劾林诡正沽名,乞明寘典刑,以为不靖者之戒,乃除直宝文阁知湖州然。其后伪学之禁,实权舆于此云。

开禧去凶和敌日记[编辑]

开禧三年十一月二日甲戌,御笔:“韩侂胄久任国柄,麤罄勤劳,但轻信妄为,辄启兵端,使南北生灵枉罹凶害。今敌势叵测,专以首谋为言,不令退避,无以继好息民,可罢平章军国事,与在外宫观。陈自强阿附充位,不恤国事,可罢右丞相,日下出国门。”先是,敌人既有缚送首议用兵贼臣之请,侂胄怒,复欲用兵,中外大惧,礼部史侍郎弥远时兼资善堂翊善,乃建去凶之议甚秘,人无知者。久之,得密旨,乃以吿钱参政象祖、李参政,至是,皇太子荣王入奏,遂有此旨,仍命殿前司中军统制权主管本司公事夏震,选兵三百防䕶侂胄,别选兵二百守其府门,钱参政欲奏审,史侍郎夜往其府趣之,李参政亦言恐事留或泄,乃已。

三日乙亥,侂胄入朝至太庙前,震呵止之,其从者皆散,䕶圣步军准备将夏挺,以帐下亲随三十四人拥侂胄车以出,中军正将郑发、王斌引所部三百,执弓枪刀斧䕶送至玉津园侧,殛杀之。宰执至漏舍,震报侂胄已押出,钱参政探怀中堂帖授自强曰:“有旨,丞相罢政。”自强即上马,二参政赴延和奏事,遂以窜殛侂胄事,牒报对境,又令殿前司遣长队五百人赴省前弹压。上欲擢史侍郎枢筦,固辞,乃命钱参政兼知枢密院事,李参政兼同知枢密院事,是日,礼部卫尚书除御史中丞,吏部雷侍郎孝友除给事中,王著作居安除左司谏,晩召章直院良能直学士院。

四日丙子,侂胄、自强并罢为醴泉观使[1],李参政进呈,改自强提举洞霄宫特进在外无充观使者

五日丁酉,三省以资目偏遗二宣抚、二置制、十都统,吿以上意,殿司三将各进五官,赐银百两,士卒官赏有差亲随三十四人,各两资、钱四十千;官兵三百人,各一资、钱二十千,而震再迁福州观察使,主管殿前司公事。是日,始责侂胄为和州团练副使,郴州安置;自强追三官,永州居住;苏师旦杖脊,刺配吉阳军,行卫中丞章疏也,雷给事封还录黄。

六日戊寅,诏侂胄改送英徳府安置;自强责受武泰军节度副使,依旧永州居住。是日,又诏侂胄除名,勒送吉阳军;自强送韶州并安置,行王司谏章疏也。

七日己卯,史侍郎除礼部尚书,中丞、给事又论师旦当正典刑,诏处斩,令广东宪臣莅其刑。是日,临安府申侂胄已行身故,诏本府収殓,瘗于其家先茔之显亲报慈寺。

九日辛巳,邱同知自通奉大夫提举临安府洞霄宫,除资政殿学士知建康府。

十五日丁亥,李参政罢。初命除职与郡,后二日,复降两官,送抚州居住,行殿中侍御史章疏也。是日,卫中丞除签书枢密院事。

十六日戊子,立荣王为皇太子。

十二月二日乙巳,邱资政为江淮制置大使。

十日癸丑,金人䧟随州。

二十日辛酉,钱参政为右丞相兼枢密使。

二十一日壬戌,卫签枢、雷给事并参知政事,新除吏部林尚书大中签书枢密院事。

二十三日甲子,杨太尉次山除使相,赐玉带。

二十三日乙丑,史尚书除同知枢密院。

嘉定元年正月十二日壬午,监登闻检院王柟自河南通书回,持北行省牒,赴三省枢密院,求函首。

十五日乙酉,诏侍从、两省、台谏集议。先七日,台谏已有请诏答从重施行,后四日,再请御笔以未欲轻从答之。

十六日丙戌,台谏三请御笔付三省枢密院详议,将上。

二十二日壬辰,史同知迁知枢密院事。

三月四日癸酉,承事郎毛自知降充殿试第五甲,仍夺第一人恩例,以首论用兵也。

十九日戊子,复秦桧官爵赠谥。

二十日己丑,王柟自军前再还行在。

二十一日庚寅,诏侍从、两省、台谏赴都堂详议,限一日闻奏。盖柟与敌议,以函首易淮陜侵地故也。于是议者皆言和议重事,待此而决,则奸凶已毙之首,又何足惜。

二十二日辛卯,有旨依奏。

二十三日壬辰,降黄榜,下临安府、两淮、荆襄、四川晓谕。

二十四日癸巳,宰执资目谕诸路安抚、制置等以函首事。

二十六日乙未,临安府遣东南第三副将尹明斵侂胄棺,取其首送江淮制置大使司。

二十八日丁酉,通谢使许在燮朝辞。

四月十八日丁巳,自强责词过门下,倪给事不书黄。

十九日戊午,自强再责复州团练副使,雷州安置,籍没家财。

六月二日庚午,金人归大散关。

三日辛未,归隔芽关,又归濛州。

五日癸酉,陈自强卒于广州,许归葬。

七日己亥,卫参政罢,行御史中丞章疏也。

十六日甲申,林签枢薨于位。

二十四日辛卯,史知院兼参知政事。

七月十六日癸丑,江淮大使丘资政,除同知枢密院事。

十七日甲寅,通谢使回,入国门。

八月四日辛未,丘同知薨于江阴之里第。

十四日辛巳,礼部娄尚书,除同知枢密院事,吏部楼尚书,除签书枢密院事。

九月二日己亥,金国谕成使元颜侃等入见。

二十二日己未,诏以和议成,谕天下。

十月十日丙子,钱右相迁五官,为特进、左丞相,史知院拜右丞相,雷参政迁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娄同知迁参知政事,楼签枢迁同知枢密院事。

十一月二十二日戊午,史右相以内艰,免。

二十七日己亥,用皇太子请,赐第行在。

十二月丙寅朔,钱左相为观文殿大学士,判福州,行监察御史章疏也。

凡诛侂胄、和敌二事,所关甚大,而庙谟雄断,四方有不得知,今姑识其日月。侂胄首将入伪境,彼中台谏交章言侂胄之忠于本国,乃诏谥为忠缪侯,以礼祔葬其祖魏公茔侧

  1. 原文作“醴泉观察使”,非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