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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伏先生别集/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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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愚伏先生别集
卷二
作者:郑经世
1899年
卷三

思问录[编辑]

易学启蒙传疑疑义附[编辑]

邵子曰。圆者星也云云。其下分注蔡元定说。易之阴阳策数。多少自相配合。皆为六十。

按多少必是老少之误。而诸本皆同。且此书内凡错误处。传疑幷皆是正。而此字不改。却可疑。易图说作老

西山蔡氏曰。天下之万理出于一动一静。

按天下未有无理之气。亦未有无气之理。固无先后之可言。然若必欲推本而论。则须说先有理。大传所谓太极是生两仪。一阴一阳之谓道。周子所谓太极动而生阳。静而生阴。朱子所谓若无太极便不翻了天地者。皆以理为气之所从出。今蔡氏若言理在一动一静之中则可。谓理出于一动一静则大为可疑。窃详蔡氏四脚立说文势语脉。理字似是化字之误。而传疑亦不致疑。今未敢质言。然将那形而上者为出于形而下者。恐无是理。如何。

河图以生数为主云云。其下分注玉斋胡氏说。岂可惟以五数拘之哉。

按朱子此条。本谓图书中五各具五生数。五奇数之象。故玉斋推极其意而敷衍之。以为不但具五生数五奇数而已。图之成数及全数。书之偶数及全数。莫不具于中央之五。盖极言中五为图书之主而无所不包也。其曰。岂可惟以五数拘之者。言不可但以五生数五奇数为拘也。传疑解此段云云。窃详玉斋上下文势。似不然。未知如何。

其数与位皆三同而二异。注。玉斋胡氏曰。数则河图自一至十。洛书自一至九之数。位则东西南北中央之位。三同而二异者。图书之一六皆在北。三八皆在东。五皆在中。三者之位数皆同。图之二七在南。而书则二七在西。图之四九在西。而书则四九在南。二者之位数皆异也。阳不可易。专指一三五。阴可易。统指二七四九云云。

按朱子三同二异之说。非统论图书之数与位如玉斋之云也。特因上文论图书中五各具五生数五奇数而发也。其上文论河图中五云。其下一点。天一之象。其上一点。地二之象。其左一点。天三之象。其右一点。地四之象。其中一点。天五之象也。论洛书中五云。其下一点亦天一之象。其左一点亦天三之象。其中一点亦天五之象。其右一点则天七之象。其上一点则天九之象也。其下即结之曰。其数与位皆三同而二异。详观三个亦字两个则字。则所谓三同二异者即此也。非指他也。岂不较然明甚耶。但其所谓阳不可易而阴可易者。主河图五生数而观。则一三五不易而二四易。固不难见。主洛书五奇数而观。则七九亦阳也而易其位。恐后学之不能无疑也。故解之曰。成数虽阳。固亦生之阴也。乃所以发明七九之为可易。而破后学之疑耳。非幷指图书之成数而统论之也。胡氏之释。必欲幷举图之生成书之奇偶而统论之。故其为说未免有龃龉牵合之病。于三同处。既幷举六八。而于阳不可易处。辄云专指一三五。数语两句之间。才取旋舍。乍出乍入。此岂朱子立文说象之本意耶。今但曰。数则河图一二三四五。洛书一三五七九之数。位则东西南北中央之位。三同。图书一三五之在北东中者皆同也。二异。图之二与四。书之七与九之位各异也。阳不可易。即指一三五。阴可易。即指二四七九云云。则似为简易明白。如何。按传疑云。胡云峯谓阳不可易而阴可易。专以生数言。其说虽甚巧细。而不可从。故不取云。无乃云峯之说。即浅见所论之云耶。见天原发微云。而此无其书。未得考证。为可恨也。

韩苑洛则图分卦图下。先生说虚五与十最是。则图作易之妙处。今乃幷五与十数以为两仪之分。则已失羲易本意云云。

按苑洛图。积一三五七九为阳仪。积二四六八十为阴仪。先生非之当矣。但考苑洛图说。则云一三七九为阳。二四六八为阴。所谓两仪也。盖已虚五与十而为说矣。则图内五与十之点。恐是后人摸写之误耳。苑洛虽大胆。于此大头脑处。必不敢立异也。大抵凡图之点画。易于讹舛。且如今启蒙传疑。刊行未久。而图之讹误。失先生本旨者。已不胜其多。况韩氏意见。刊行颇久。流布且远。转辗摸写之际。安能保其无讹舛耶。故此图内中五上下二点误处。先生以为非苑洛本意而改正之。独此一款。严加非斥。想于苑洛图说。偶失照勘而然也。未知如何。

含五得十。注。玉斋云。下一点含天一之象。上一点含地二之象。左一点含天三之象。右一点含地四之象。中一点含天五之象。

按此乃论洛书中五。而云上一点含地二象。右一点含地四象。岂因论河图而误分耶。今当改地二为天九。地四为天七。

积五与十。传疑云。积实所含之一二三四为十。而幷五为十五也。

按朱子所谓积五与十。盖言积本身五数及含五所得之十数则为十五也。先生所说甚巧。然以积五与十之文势观之。则恐不然。况中五含一二三四五者。乃河图也。洛书中五则含一三五七九。而玉斋误以一二三四五为说。先生又不免袭谬。必偶失照勘也。如何。

是生两仪。注。玉斋引朱子说。仪。匹也。如所谓一双一对云。

按匹犹只也。配则为双矣。朱子非以仪为一双。盖谓两仪为一双也。两仪犹言两只。即一双之谓也。窃谓太极是形而上者。道也。阴阳是形而下者。器也。圣人画一个奇一个偶。以摸写阴阳之形。则仪字似有仪形之义。其曰阴仪。谓阴之形也。其曰阳仪。谓阳之形也。四象之象。既是形象之义。则两仪之仪。训以仪形之意。亦似衬贴。如何。抑未知先儒已有此说。而孤陋未之闻耶。

四象生八卦。注。朱子曰。老阳过去交阴。老阴过来交阳。便是兑艮上第三画。少阴少阳交。便是震巽上第三画。所以知其如此者。他这位次相族傍。玉斋云。兑干艮坤震巽六卦位次相挨也。

按朱子此条。只论兑艮震巽。而未及乎乾坤也。玉斋便将乾坤搀说。以为六卦相挨。夫兑干艮坤固相挨矣。于交之义。何取而幷言之耶。其于朱子所谓所以知其如此之义。无甚发明。使后学莫知朱子立言之意。极为可疑。尝反复思之。窃谓位次挨傍之说。只指下段震巽而言。非总论上段艮兑也。何以言之。太阳居一。太阴居四。其位次不相比。故太阳之交于太阴也。必历少阴少阳二位。故曰过去。及其交而生艮上爻也。不还本位。只仍在太阴之位而生艮。如夫往妇室而生男也。太阴之交于太阳也。亦历少阳少阴二位。故曰过来。及其交而生兑上爻也。亦不还本位。只仍在太阳之位而生兑。如妇归夫家而生女也。由其位次相远。故著过去过来字以明之。于阳言去。于阴言来。主乎阳而言也。至于少阴居二。少阳居三。则位次密比。两相挨傍。其间更无隔阂底物事。而少阴之交少阳也。还本位而生震上爻。少阳之交少阴也。还本位而生巽上爻。非如太阳就太阴而生艮。太阴就太阳而生兑。故不著过去过来字。而只云少阴少阳交也。然太阳上生一阴而为兑。则知太阴之来交矣。太阴上生一阳而为艮。则知太阳之相交矣。此则容易见。至于少阴上仍生一阴而为震。少阳上仍生一阳而为巽。且又各居本位。似若无待于交而自生者。然故特发明之曰。所以知其少阴少阳交而生震巽者。位次相挨傍故也。若以位次挨傍之说为兼艮兑言。则恐难于取义。而推说去不得也。大抵凡言阳交阴而生某卦。阴交阳而生某卦云者。犹大全所谓干索坤而得女。坤索干而得男。非谓初间卦生时如此。只是卦画已成后见有此象。故因取其象。以明天地间阴阳相交之理而已。今取其位次相远也。则谓之过去而交取。其位次相挨也。则虽各在本位而亦谓之交。窃恐圣贤取象之义。只在如此平近易见处。不当深求而赜言之也。未知如何。

天地定位下分注。周谟问云云。春分合在泰卦之下。秋分合在否卦之下。

按泰是正月之卦。否是七月之卦。泰当改为大壮。否当改为观无疑。而要解及传疑幷不改。如何。

卦气盈缩

按周谟所问有二款。卦气月分始疏终密者为一款。临为春分。遁为秋分者为一款。二款皆以伏羲先天圆图。参之于文王十二辟卦而为言也。朱子答之云。伏羲易自是伏羲说话。文王易自是文王说话。固不可交互求合。只此一语。已攻破尽周谟二款疑义。更无底蕴矣。其下继之曰。所看先天卦气盈缩极仔细。某亦尝如此理会。而未得其说云云。夫若不以文王辟卦交互于伏羲之图。则又何缘有卦气之生。初疏后密之疑耶。甚不可晓。抑周谟所谓某月卦某月卦之说虽非。而所论阴阳之生始疏终密之云。则毕竟是可疑。朱子所谓理会不得者。指此而言耶。若然则玉斋之释此条。又复区区于月分之说。依旧为交互求合之论。未知此果能理会得朱子难理会处耶。

干一奇。今分为八卦之第三爻。初爻二爻之四。今又分为八。传疑云。两今字皆指六画既成后言。

按此条。本论伏羲六十四卦圆图。故第一节。以三十二阳三十二阴为两仪。第二节。以十六阳十六阴为四象。第三节。以八阳八阴为八卦。是皆据六画成后而言也。然其第一节今字。指两仪立时。第二节今字。指四象生时。第四节今字。指八卦生时。犹言至此则分为某。至此则分为某也。传疑以两今字为指六画既成后言。盖指字之义与据字不同。语似未莹。且各节皆有今字。而独于此节言之。此亦可疑。

阳在阳中。阴在阴中则皆顺行。注。翁氏说曰。阳主升。自下而升。亦顺也。

按圆图本以明阴阳消长寒暑运行之妙。故其序自北而东而南而西而极于北。乃自子至亥自春至冬之序也。阳在阳中则自北而东而南。阴在阴中则自南而西而北。皆顺天道之行。故曰顺。阳在阴中则自北而西而南。阴在阳中则自南而东而北。皆逆天道之行。故曰逆也。翁氏之说则只以图之南上北下而为言。其说可通于顺行一段。而不可通于逆行一段。盖阳在阳中则自下而上。阳主升之象也。阴在阴中则自上而下。阴主降之象也。其为说亦巧矣。然阳在阴中者。亦自下而上。阴在阳中者亦自上而下。与各在本方者无异焉。亦可谓之顺。而不可谓之逆矣。此翁氏之说通于前而不通于后。未免于凿而失之矣。

文王八卦图

按卦画皆以外为上。而卦名则皆倒写。甚误。当依伏羲八卦图。改写卦名。

邵子曰。至哉文王之作易也。注。东自上而西。西自下而东也。

按此言离自本位东。顺天而行。由干南而西至坎位而止。南为上。故曰自上而西也。坎自本位西。亦顺天而行。由坤北而东至离位而止。北为下。故曰自下而东也。传疑云。西为上。东为下。故坎离之变。东上而西。西下而东也。此则直以上为上去之义。下为下来之义。与朱子自上自下之义不同。且圆图之以右为上。以左为下固矣。然到此又不可硬装说右为上左为下。如此说则坎离之交当为未济。而不得为既济矣。故玉斋云。坎东离西则坎上离下。故交而为既济也。玉斋岂不知图之右为上左为下耶。此处须如此互换说也。易道无穷。不可为典要者。此亦可见。先生说上下字。恐非朱子本意。如何。

只此四位。阳中有阴。阴中有阳。

按阳中有阴。指离。阴中有阳。指坎也。在八卦中。纯莫如乾坤。中莫如坎离。故圣人重之。以二中卦处四正位。示人以中正之意也。圣人之作易以设教也。欲使人无偏倚过不及之差。而趋于大中至正之道。故六十四卦之中。屡致意焉。凡阳居三阴居四。正而非中也。阳居二阴居五。中而非正也。惟阳居五阴居二。然后为中而且正。中而且正者。其辞常吉。此文王周公之系辞而尚中正者然也。今坎离而处四维。则中而非正矣。四正而位他卦。则正而非中矣。必以坎离位之于四正。然后为中而且正。画卦作图之初。已寓此意。其教人之意深且切矣。翁氏所谓羲文微意者。盖谓此也。其云阳中有阴。阴中有阳者。乃所以发明坎离之德阴阳得中。而无过不及耳。传疑。以子午则一极一生。卯酉则一未极一在中为说。熟观翁氏上下语势。似非此义。未知如何。

四营而成易。注。一爻而得两仪之画。二爻而得四象之画。三爻而得八卦之画。四爻成而得其十六者之一。五爻成而得其三十二者之一。

按卦画之分也。一画者二。谓之仪。二画者四。谓之象。三画者八。谓之卦。此三者皆有名。至于四画者十六。五画者三十二。则皆未有名。故朱子于此。但云十六者之一。三十二者之一。盖指横图中第四第五两段而言也。玉斋之释。伤于太细。夫谓初揲而得⚊者。为阳之仪。得⚋者为阴之仪则已足矣。必系之曰。自干至复三十二卦。自姤至坤三十二卦。谓再揲而得⚌者为太阳。得⚍者为少阴。得⚎者为少阳。得⚏者为太阴足矣。必系之曰。自干至临十六卦云云。谓三揲而得☰者为干。得☱者为兑足矣。必系之曰。自干至兑八卦云云。其支离繁冗。已非朱子本说之意矣。至于四揲而得四爻处。乃谓十六卦中一卦。五揲而得五爻处。乃谓三十二卦中一卦。则又大失朱子之意。而殆不成说话矣。其所谓十六卦三十二卦者。果何谓耶。自干至大壮。自小畜至泰。仿此者凡十六。则谓之十六分可矣。不可谓之十六卦。非干则夬。非大有则大壮。仿此而分则凡三十二矣。岂可以此而遂谓之三十二卦耶。朱子所谓一爻成只有三十二卦。二爻成只有十六卦云云者。因论筮短龟长而有此说耳。与此注所云一爻而得两仪之画。二爻而得四象之画云云者。意指语脉自不相同。各为一说。而玉斋引而证之。以释此注。误矣。

老阴挂扐图下注。玉斋胡氏挂扐数该八卦象之说曰。一变而得两仪之象云云。传疑释之曰。干震离兑之第一变皆奇。坎艮坤巽之第一变皆偶。此一变而得两仪之象云云。

按玉斋此条以挂扐全数六十四样。有六十四卦之象。反复推明。极其巧且详矣。然其曰。一变而得两仪之象。再变而得四象之象。三变而得八卦之象云者。乃朱子之说。玉斋此条所论。实本于此。而不称其为朱子之言。殊为可疑。然其所谓初变得偶者。巽之一阴在下也。再变得偶者。离之一阴在中也。三变得偶者。兑之一阴在上也他仿此云者。只谓有其象耳。非直以是为巽为离为兑也。今传疑谓干震离兑之第一变皆奇。坎艮坤巽之第一变皆偶云云。则是直以其卦。目其象之似者矣。夫初变得五。再变三变得四者。有干三奇之象。而不可直称为干矣。初变得五。再变三变得八者。有震下连之象。而不可直称为震矣。馀可推此而知也。程沙随论两仪而曰。干之画奇。坤之画偶。朱子答之曰。只此乾坤字便未稳。当其谓一画之时。只可谓之阴阳。未得谓之乾坤也。今以三变而一爻成者。直谓之某卦某卦。则其为未稳。殆甚于沙随之说。未知如何。

礼记[编辑]

上于东阶则先右足。上于西阶则先左足。

按宾主同行。相向而不相背。然后致敬之道得。而陞阶入门之际。亦得以相观为礼。而先后品节不差。主人上于东阶而每级先右足者。欲其面向西而目常接于宾也。客上于西阶而每级先左足者。欲其面向东而目常按于主人也。注云各顺入门之左右者。似无义意。

席间函丈。疏曰。席之制三尺三寸三分寸之一。则两席幷。中间空地共一丈也。右二条曲礼上

按此疏语。则两席之间。又只是三尺三寸三分寸之一。以今尺拟之。则仅一尺一寸强。师生讲说揖逊之坐。必不至若是挨逼也。况席间函丈之文。分明是两席之间容一丈云耳。不当幷两席之广而为言也。文王世子曰。远近间三席。可以问。语尤明白。所谓三席。即此所谓丈也。

君子行礼。不求变俗。祭祀之礼。居丧之服。哭泣之位。皆如其国之故。谨修其法而审行之。

按虽有其德。苟无其位。不敢作礼乐。故以孔子之圣而只得从周。其言曰。生乎今之世。反古之道。灾必逮夫身。此章所谓君子行礼不求变俗者。即此意也。详味上下文义。其为下不倍。谨守王制之意。溢于言外。所谓皆如其国之故。谓一遵国家典故也。注谓卿大夫徙居他国者。行礼之事。不可变其故国之俗。盖因下文有去国三世等语。故遂以此章其国之故。为故国之俗。然毕竟似非经文本意。

凡非吊丧非见国君。无不答拜者。右二条曲礼下

按士丧礼。曰有宾则拜之。宾不答拜。此上文曰。大夫士见于国君。君若迎拜则还辟不敢答拜。此章所谓不答拜。正指此二者。而陈注乃谓士见本国之君。尊卑辽绝。故君不答拜。若然则当云非国君见士。不当云非见国君。使两句之间。一主吊者。一主所见者。文势语脉。上下乖戾。至此甚也。盖吊丧而不答主人之拜。大夫士见邻国之君。而不答主君之拜者。皆不敢抗宾主之礼也。非此二者。则礼无不答拜也。

孔子既祥。五日。弹琴而不成声。十日而成笙歌。

按礼曰。祥而缟。是月禫。縰月乐。又曰。禫而内无哭者。乐作矣。又曰。鲁人有朝祥而暮歌者。子路笑之。夫子曰。又多乎哉。逾月则其善也。据此三条。则未禫之前。必无笙歌之理。礼又曰。亲丧外除。谓日月已竟而哀犹在内也。二十五月。若驷之过隙。哀痛未尽。思慕未忘。故既祥。寝地服素缟麻衣。不佩玉。食醢酱。禫而后床。禫而后纤。无所不佩。禫而后食肉飮酒。而先之干肉醴酒。则圣人于祥。未尝处之以纯吉。非意之也。盖以廓然不乐之情。自不能已也。飮酒食肉且不忍。况作乐乎。听于人且不可。况作于己乎。虽有乐崩之忧。亦不应如是之遽也。窃疑此经祥字是禫字之误。盖因下文有有子既祥之文而误也。或曰。如子之说。则丧服四制曰。祥之日鼓素琴。此言何谓也。子夏,子张既除丧而见。予之琴。所谓除丧。非指二十五月耶。曰。将军文氏之子。既除丧而后越人来吊。主人深衣垂涕洟而立于庙。以此观之。则所谓除丧。似指二十五月。大抵此经所记多误。又安知非是字误。乃是记误耶。

夏后氏殡于东阶之上。则犹在阼也。周人殡于西阶之上。则犹宾之也。

按二犹字。当作如义。言若在阼阶为主。若以宾礼待之也。陈注。以尚字之义释之。与中间则与宾主夹之一句。语势相戾。可疑。

孔子之丧。二三子。皆绖而出。群。居则绖。出则否。

按注云。群者。诸弟子相为朋友之服也。窃详经文之义。似不如此。盖门人之丧孔子。若丧父而无服。故吊服而加麻。麻即环绖也。于礼。吊服加麻者。出则免绖。二三子乃七十子之徒。恩深而义重。故哀亦为之加隆。所以出而犹绖。有隆于常礼也。群。谓其馀群弟子。虽游学于圣人之门。其恩义之深重。不能如七十子之徒。故哀亦为之杀而居则绖。出则免也。孔子曰。吾无行而不与二三子。又曰。二三子之嗜学也。又曰。无宁死于二三子之手乎。观此语意。则二三子之称。非汎指三千群弟也明矣。故记礼者于此特言二三子之丧孔子。有异于群弟子之丧孔子。非谓孔子之丧则门人皆绖而出。群弟子相为之服。则居绖而出否也。况此篇言孔子之丧者凡四。而皆记门人丧夫子之事。不应独于此章。幷记其相为服之事以杂之也。陈注可疑。朱子答门人问师服。引平居则绖以为证。然则朱子亦以居则绖。为为孔子矣。

曾子与客立于门侧。其徒趋而出。曾子曰。尔将何之。曰。吾父死。将出哭于巷。曰。反哭于尔次。曾子北面而吊焉。右四条檀弓上

按其徒。谓门弟子也。闻其父之死而趋出也。临川吴氏谓曰吾父死者。立于门侧之客曰也。非徒经文语势不如此。若是客则曾子不当称尔矣。

其变而之吉祭也。比至于祔。必于是日也接。不忍一日末有所归也。

按上文所谓以虞易奠。以吉祭易丧祭。有渐变而之吉之义。故于此总而言之曰。其变而之吉祭也。比至于祔。必于是日也接。言葬日而初虞。柔日而再虞。刚日而三虞。又刚日而卒哭。明日而祔。其祭相连接也。是日。指葬日也。上既言不忍一日离。此又言不忍一日末有所归。盖所以反复其言。以深明孝子爱亲之心也。陈氏以此变字。为变礼之义。遂以速葬速虞之说释之。恐非经文本意。变只是顺变之变。

所举于晋国。管库之士七十有馀家。生不交利。死不属其子焉。

按此即赵文子之事。而陈注谓即不遗友之实。则以上文随武子之事当之矣。盖上章文子称随武子之语。只利其君不忘其身。谋其身不遗其友两句而已。其下晋人谓文子知人七字。乃记礼者之语。言文子之尚论前人。贤于叔向。故晋人闻之者。皆称文子为知人也。其下二章。又记礼者记文子之事。而陈氏失于照管。遂以晋人以下七字及其下二章。幷作文子称武子之语看。故释之如此误矣。小注长乐陈氏之说。亦以下二章连上文随武子之事。作一衮说话。似亦错看。且以举管库之士。为长于知人。盖经文所谓谓文子知人。指尚论之明。而陈氏以下章之语当之。亦似未稳。

战于郞。公叔禺人遇负杖入保者息曰云云。右三条檀弓下

按注谓鲁人之入保城邑者疲倦。负其杖而息于涂。然则息字当属上句。经文文势似不如此。且左传亦载此事而曰。公叔务人见保者而泣曰云云。此息字亦为太息之义。盖禺人遇入保者。叹息而言之也。

季春。命国难。九门磔攘。以毕春气。

按注云。春者阴气之终。故磔攘以终毕厉气也。此说似误。夫阴始于夏终于冬。岂有春为阴气之理。辑注方氏说。虑春气之不得其终也。故曰以毕春气。此说甚好。

仲夏。日长至。阴阳争。死生分。

按。阳生机也。阴死机也。一阳生于仲冬。而曰诸生荡。喜之之辞。一阴生于仲夏则不专主死言。而曰死生分。危之之辞。此记礼者之微意也。程子曰。十月谓之阳月。恐疑其无阳也。阴亦然。圣人不言耳。盖此意也。陈注乃以物之感阴阳而生死为说。已失其旨矣。而况此月之候。阳极而将尽。阴微而方至。故螳螂生。鵙始鸣。则物之感乎阴者。得时而盛矣。反舌无声。鹿角解。则物之感乎阳者。失时而消矣。乃谓物之感阳气而方长者生。感阴气而已成者死。此乃子月之候。非此月之候。其误又甚矣。

季夏。命妇官。染采必以法故。无或差贷。

按孟春宿离不贷之贷。读如忒。谓差忒也。则此差贷之贷。亦作忒义甚为明白。而必参差贷变之说。读贷为二。何耶。未可晓。仲冬毋有差贷。当与此同。

毋发令而待。以妨神农之事。

按。神农即炎帝。夏之神也。主稼穑言。故不曰炎帝。而曰神农耳。注。谓季夏属中央土。谓之神农者。土神主成就农事也。夫土寄旺于四季。无所不在。特以五行相生之序系之于夏季。岂可以季夏为属于中央土乎。易曰。神农氏作。斲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是以。后王尊之以为夏月之帝。而立夏。祀之于南郊。此所谓神农之事。神农持功者。皆指此神。岂可舍此主夏之神。而必迂就中央土之神以为言耶。

孟秋。鹰乃祭鸟。用始行戮。

按季夏言鹰乃学习。此时习飞而已。至秋而始行戮也。与季秋言豺乃祭兽戮禽。同一文法也。况每月内记时候者自为一节。天子居某所以下。乃言顺时行礼之事。此乃一篇通例也。不应独于孟秋一月。以王者用是行戮一句置之于记候节中。为悬肬附赘之文。以乱其通例之序也。陈注误。当从小注马氏说为是。

仲秋。循行牺牲。视全具。按刍豢。瞻肥瘠。察物色必比类。量小大。视长短。皆中度。五者备当。上帝其飨。

按视全具一也。按刍豢瞻肥瘠二也。察物色必比类三也。量小大四也。视长短五也。注以所视所按所瞻所察所量为五者似误。且曰。五者悉备则上帝且歆飨之矣。况群神乎。此亦似非经意。经意盖谓五者必皆备当。然后上帝飨之矣。乃严命宰祝。使之尽诚。循省之辞。独称上帝。主最尊而言也。

仲冬。湛炽必洁。右七条月令

按下文云火齐必得。此乃蒸炊之事。此炽字义相重复。且以必洁之义观之。则似是渍字。盖声相近而误读也。

孔子曰。鲁昭公练而举酬行旅。非礼也。孝公大祥奠酬不举。亦非礼也。

按子路问鲁大夫练而床。礼欤。子曰。不知也。子贡问练而床礼欤。子曰。非礼也。以此观之。则历举先君之事而直斥其非礼。岂圣人为君讳之义耶。此章恐非夫子之言也。

婿已葬。婿之伯父致命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丧。不得嗣为兄弟。使某致命。右二条曾子问

按尔雅释亲曰。妇之党为婚兄弟。婿之党为姻兄弟。朱子修仪礼经传时。取以为亲属。记其注曰。古者谓婚姻为兄弟。此言不得嗣为兄弟者。乃谓不得相与为婚姻之家也。盖婿之父或伯父致命于女氏。其辞当如此宛转。据自己为言。不当直指婿与女而言不得为夫妇也。陈氏谓夫妇同等。有兄弟之义。言继此不得为夫妇也。恐失之。疏家亦说如此。然毕竟未安。

君之于世子也。亲则父也。尊则君也。有父之亲。有君之尊。然后兼天下而有之。是故。养世子不可不慎也。

按有父之亲者。言世子有父也。有君之尊者。言世子有君也。即下章所谓有父在有君在也。有父之亲。则知为人子而亲亲之节得矣。有君之尊。则知为人臣而尊君之节得矣。夫然后己亦可以为人父。可以为人君。所谓兼天下而有之也。然则养世子可不慎乎。今武王已崩。则成王无父之亲矣。践天子位。则成王无君之尊矣。不知君臣父子之道。则兼天下而有之。不亦难乎。此周公之所以不得不以世子之法抗之于伯禽而教成王也。大抵此章及下章。皆主世子之身而反复其言。以致丁宁之意。通上下文熟观之。则意极明白。陈氏吴氏但见君之于世子也一句压在上面。不知有父之亲以下文势却转折。还从世子身上说去。其言无义味。吴氏说兼字虽巧。然必非经文本意。

庶子治之。虽有三命。不逾父兄。

按此一节似是错简。当入臣有贵者以齿之下共为一章。然则上下七章。七个则字文势齐整。庶子治之一句与司士为之一句。亦得以类相比矣。大抵此经乃诸儒杂记之书。故如此错出处甚多。然此节则语既臲卼。意且重复。兼令上下文势被他隔断。其为错简似无疑。观于下文历举覆解之章。尤为明白。

至于赗赙赠含。皆有正焉。

按此正字。即上章庶子正于公族之正。谓治其次序。纠其非违也。陈氏谓各有正礼。与上文有司罚之之语。义不相贯。

敬吊临赙赗。睦友之道也。

按此覆解上文族之相为也一款。盖言公族有睦友之道也。注以君为言。似未稳。

适馔省醴。养老之珍具云云。

按于馔言适。于醴言省。互举之也。举馔及醴。则养老之珍。无不该矣。珍当为句。言亲适馔所。省视酒食而养老之珍皆具也。注。以省醴养老之珍具为一句。谓省醴及珍羞之具。文势似未然。

是故。圣人之记事也。虑之以大。爱之以敬。行之以礼。修之以孝养。纪之以义。终之以仁。右六条文王世子

按此章是摠括上文之辞。行之以礼。修之以孝养。指适馔省醴一节。纪之以义。指下管象一节。终之以仁。指命公族一节。盖以字各相应而知之也。惟大敬二字。上文不见。似不明白。然天子之事莫大于视学。则虑之以大。指鼓征一节。天子之爱莫敬于养老。则爱之以敬。指适东序一节。此两句是统言视学养老之事。而下文乃推言之也。陈氏说似未稳当。当更与仪礼参考

国有患。君死社稷。谓之义。大夫死宗庙。谓之辨。右一条礼运

按注。大夫卫君之宗庙而致死。恐误。孝经言诸侯之孝。则曰能保其社稷。言大夫之孝。则曰能保其宗庙。曲礼止国君之出。则曰奈何去社稷也。止大夫。则曰奈何去宗庙也。盖各言其所主也。此所谓死宗庙。义亦同。此非谓君之宗庙也。臣之忠于国者。有曰以安社稷为悦。有曰安社稷利国家则专之。国之所重在社稷。故无论君大夫。皆以社稷为言。如晏子曰。君为社稷死则死之。为社稷亡则亡之。北地王谌曰。背城一战。同死社稷。然则国有患而臣为君死。只得谓之死于社稷。何可谓之宗庙。有若分守而各致死者然哉。

贵诚之义也

按礼器曰。礼之以少为贵者。以其内心也。又曰。君子之于礼也。有所竭情尽慎。致其敬而诚。若此章所谓贵诚。即其义也。言但主于诚而不事乎文也。注谓犊未有牝牡之情。故云贵其诚悫。是则以犊为有诚悫矣。恐误。

士使之射。不能则辞以疾。悬弧之义也。

按男子生而设弧于门左。以射者六艺之一。而男子之事也。故君命之。则不敢以不能辞而以疾辞。以有悬弧之义也。注以初生未能为说。似误。

天子大蜡八

按陈注。先啬一。司啬二。农三。邮表畷四。猫虎五。坊六。水庸七。昆虫八。夫蜡之祭也。所以报有功也。下文所谓昆虫无作。即螟蝗之属。害稼之物。有何功于农而幷祭之耶。况迎猫迎虎。既分为二条。则不当合二物而为一神。疑先啬也司啬也农也邮表畷也猫也虎也坊也水庸也为八神。当更考周礼,仪礼也。其说合聚万物。为闭藏之义。祭百种。为百谷之神。皆可疑。当从小注陈氏,方氏说似是。

蜡之祭也。主先啬而祭司啬也。祭百种以报啬也。右四条郊特牲

按详上下文义。盖谓祭以百种之谷以报先农。严陵方氏说得之。陈氏谓祭司百谷种之神。恐误。若然则其数八蜡之神。不举百谷。又何耶。其以昆虫为八。亦恐未然。下文所谓昆虫毋作。盖为来岁祈祷之辞。陈氏既以昆虫为螟蝗之属则已得之矣。而乃以备八蜡之神。螟蝗何取于报功。而列之于猫虎耶。

夫妇皆斋而宗敬

按宗敬。谓尊而敬之。犹宗事文王。天下宗周之宗也。注谓致宗庙之敬。似未稳。

五帝宪。养气体而不乞言。有善则记之为惇史。三王亦宪。既养老而后乞言。亦微其礼。皆有惇史。

按此章上下文义。言五帝之养老也。但法其德行。无事于乞言。而尊德乐道之诚已足。三王则法其德行。而又有乞言之礼。然亦略其节文而笃其诚意。非若后世之外为繁文而内无重道之诚也。所谓亦微其礼者。乃善之之辞。盖乞言比之于宪则为末。故曰亦宪。曰亦微其礼。曰皆有惇史。反复其言。以明三王之养老主于诚而不主于文。此记者立言之意也。注谓其礼微略。不诚切以求之。非惟文势不然。三代圣王。岂为不诚之礼。以悦人之观听而已耶。

遂左还。授师子师辨告诸妇诸母名。妻遂适寝。右三条内则

按授师子当为一句。言授师以子也。仪礼昏礼纳采。主人降授老雁。谓以雁授家臣也。文法与此同。注以授师为句。以子字属下师字。恐文势不如此。

君与尸行。接武。大夫继武。士中武。徐趋皆用是。

按趋有疾有徐。接武以下虽有三样。然皆徐趋之节也。其曰皆用是。言非但与尸行如是。凡徐趋。皆以是为节也。下文即继之曰。疾趋则欲发。而手足毋移。盖与此对举而言之也。注谓或徐或趋皆用是。恐误。

声容静。玉色。

按声容静。言其不高急喧哄也。玉色。言其温润而栗然也。陈氏以无哕咳无变色释之。恐未圆备。

天子搢珽方正于天下也。

按方疑当句绝。谓珽之制方。取正于天下而无所让也。与下诸侯大夫二段。文势相应。注谓方正。恐误。

祭席不由前。为躐席。

按疏。谓登席当由下。不当由前。为躐席故也。其言升降之节则固是。而揆以经文文势。似不顺。陈氏则谓登席不由上者乃为躐席。其说经文文势则得矣。而揆之升降之节。则又可疑。窃意两说之所以误。皆在于以上为前。盖自席之方设之初而言。则不问何向背。上端为后。下端为前。此所谓不由前。主席而言也。自人之升席之后而言。则席之上端即为人之前。而下端为后矣。曲礼所谓虚坐尽后。食坐尽前。主人而言也。人未升席则席自为主。而亦以前为南。此盖谓登席者当由下端。若不由下端。而遽从上头升席则为躐。所谓前即下也。○陈氏说韠之前后。以下为前上为后。得之于韠而失之于席。何耶。盖上为后下为前。人与物莫不然也。

凡尊必尚玄酒。唯君面尊。唯飨野人皆酒。大夫侧尊用棜。士侧尊用禁。右五条玉藻

按此言凡设尊皆尚玄酒。而飨野人则无之。大夫士皆侧尊。而君则面尊也。然则唯君面尊四字。似当在用禁之下。

孟春。乘大辂。右一条明堂位

按春者蠢也。万物蠢动也。夏者大也。万物长大也。秋者揪也。万物收敛也。冬者终也。万物之所终也。因生长收藏之异气。有春夏秋冬之异名。故三代相继。虽建正之各异。而春夏秋冬之名。终不可改。如商正建丑则以十二月为岁首矣。不可以十二月为春。周正建子则以十一月为岁首矣。不可以十一月为春。何者。觱发之风。栗烈之气。有何取于蠢动万物之义。而名之为春耶。此言孟春。乃指建寅之月。如月令之云。盖记者追言之辞。据下言季夏六月则尤为明白。注以周正子月当之。失之矣。

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庶子不祭祢者。明其宗也。

按上庶子。对祖而言。郑氏所谓祖庶也。下庶子。对祢而言。郑氏所谓祢庶也。祖庶者祖之庶。即庶孙也。于其祢虽为适。而于祖则为庶。故得祭其祢而不得祭其祖也。郑氏又谓正体在乎上者。谓下正犹为庶也。疏曰。正体。谓祖之适也。下正。谓祢之适也。言庶子之长子于祢为适。而于祖为庶。故祖适谓祢适为庶也。惟经文不曰庶孙。而同谓之庶子。故语势重复。朱子亦疑为衍文。然其意则盖如此。今陈注于上文则曰。兄弟二人。一适一庶。俱为适士。而其庶子止得立祢庙。不得立祖庙。于下文则曰。上言不祭祖。是犹得立祢庙。以其为适士也。此言不祭祢以此。庶子非适士或未仕。故不得祭祢也。是祭与不祭。惟在于官爵之有无。而不系于适庶。乌在其为明其宗也。礼。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则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大夫犹然。况适士而得立祢庙乎。

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其为妻也。与大夫之适子同。

按世子者。天子诸侯之适子也。于妻父母之服。疑于当降。故记礼者特言之。又继之曰。其为妻也与大夫之适子同。盖谓天子诸侯之适子虽贵。其为妻之服。与大夫之适子无异也。言当服不杖期。仪礼丧服篇。大夫之适子为妻不杖期是也。陈氏谓世子为妻之服。与大夫为适子之服同。甚失立文本意。况正统继体之服。乃斩衰三年。虽诸侯不降。而今云大夫为适子齐衰不杖。亦似无据。

父为天子诸侯。子为士。祭以士。其尸服以士服。

按继父之尊。从己之卑。天理人情。岂宜如此。陈氏曲为伸屈正变之说以解之。终是不成义理。恐当以阙疑处之也。且父为天子诸侯。而主祭之元子却为士。即无是理。郑氏谓父以罪诛。亦未见其必然也。

虞杖不入于室。祔杖不升于堂。

按凡去杖。所以致敬也。初丧。哀为主而不及于敬。至此然后始为此节。郑注所谓哀益衰敬弥多者。甚简当。陈氏以为杀哀之节。则语意未稳。盖哀杀故去杖。非去杖以杀其哀也。

除丧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轻者。

按男子重首。妇人重腰。故既练。男子除乎首。妇人除乎带。即此所谓除丧者先重者也。但陈注谓凡所重者有除无变。故虽卒哭不受轻服云。此却可疑。仪礼。卒哭献毕。丈夫脱绖带于庙门外。妇人脱首绖不脱带。注。当变受之以葛也。妇人少变而重带。故带不变也。故丧服图式篇卒哭受服图。男子首绖,腰带。皆去麻服葛。妇人则只首绖以葛易麻。腰绖仍其故麻。檀弓曰。妇人不葛带。少仪曰。妇人葛绖而麻带。皆谓此也。今陈氏所谓所重者无变。卒哭不受轻服等语。只说得妇人事。而乃以凡字该之。又不分男子妇人。只一衮说去。何耶。

继父不同居也者必尝同居。皆无主后同财而祭其祖祢为同居。有主后者为异居。

按继父不同居也者必尝同居。当为一句。谓继父不同居而有服者。必尝同居也。即丧服传所谓必尝同居。然后为异居也。皆无主后同财而祭其祖祢为同居又为一句。与下有主后者为异居相对说。乃所以释上文也。注以必尝同居皆无主后作一句。似不明白。

宗子母在。为妻禫。右七条丧服小记

按宗子虽尊。犹不压降其妻。则非宗子者尤无不禫之理。陈注非宗子而母在者不禫云者。与上文不相承。疑有阙误。

追王太王,亶父,王季。历文王昌。不以卑临尊也。

按卑谓子孙。尊谓祖祢。小注方氏说。子孙为王。祖祢为侯。则是以卑临尊也。故追王之者。不敢以子孙之卑临祖祢之尊。义极分明。陈注谓不可以诸侯之卑临天子之尊。恐不然。

圣人南面而听天下云云

按存爱者。存其爱物之心。列于五者之目。而实为四事之本者也。无是心则亲不得以治。功不得以报。贤不得以举。能不得以使。而民莫得其死矣。注谓察其亲爱之辟。恐未然。且存未有训察者。

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名曰轻。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名曰重。一轻一重。其义然也。右三条大传

按上文曰。服术有六。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亲亲即此所谓仁也。尊尊即此所谓义也。仁主于爱。爱自近始。故由父母而上之。至于高曾则其服轻。义主于敬。敬由尊始。故自高曾而下之。至于父母则其服重。一轻一重。皆天理之宜。故曰其义然也。疏谓远者恩爱渐轻。故名曰轻。则得之矣。而下云祖则义重。故名曰重。此则似非经文语意也。

君子之教喩也。道而不牵。强而不抑。开而不达云云。

按自大学之教也。以下数节。皆言从容诱掖。使学者兴起乐学。无扞格疾苦之患之意。此所谓不牵不抑不达。正所以申上文之义也。抑即韩文公所谓抑而行之之抑。乃驱迫驰骤之意。注谓不沮抑之使退。似失经意。达有发尽之意。如十分道理。只说二三分以开其端。而不尽发其底蕴。则学者必致思而自得之矣。注引杂施观善等语以释思字。亦未衬贴。

力不能问。然后语之。右二条学记

按不能问之上。著一力字。可见愤悱之极而不能自言之意。非懵然不能问之谓也。注中欠此意。

清庙之瑟。朱弦而疏越。一倡而三叹。有遗音者矣。大飨之礼。尚玄酒而俎腥鱼。大羹不和。有遗味者矣。

按遗者有所不周之义。言清庙之瑟。尚德而不求备于声。大飨之礼。尚诚而不求备于味。即上文所谓非极音非致味也。陈氏以为有不尽之馀音馀味。失经义矣。小注邵氏说得之。

仁以爱之。义以正之。如此则民治行矣。

按乐之所以为同。仁以爱之之事也。礼之所以为异。义以正之之事也。仁义者礼乐之本。礼乐者仁义之用。仁义之性。出乎天。礼乐之作。出乎人。此其本末先后自有较然不可混者。观于孟子礼之实节文斯二者。乐之实乐斯二者一章。亦可见矣。陈注乃以仁义为礼乐之辅。其倒置甚矣。不可不察也。下文仁近于乐。义近于礼者。亦言其气象意味各相近似耳。非以仁义为后于礼乐也。

志微噍杀之音作。而民思忧云云。

按此六段。与上文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六段相照应。然彼以心之发于声者为言。此以乐之感于心者为言。其曰心术形焉者。言随其声之所感。而心之形现者不同耳。非谓形于声乐也。刘注似误。小注马氏说得之。

武王克殷反商右四条乐记

按反商。即书所谓反商政也。注读反为及。以为至纣都。此必有所本。然可疑。

上客临曰云云。客立于门西。介立于门左东上云云。

按若主入者而言。则门左即门西。不当变文而称门左。若主门南向而言。则又不得为东上。雨皆可疑。疑门左当从上文作其左。似是盖字之误也。

男子祔于王父则配。女子祔于王母则不配。右二条杂记

按凡言女子。有专指在室者。女子许嫁笄之类是也。亦有通称妇人者。女子子为祖父母及此等处是也。陈氏必以未嫁女及嫁未三月者当之。失之固矣。

寝。东首于北牖下。

按仪礼士丧礼之记曰。士处适寝。寝东首于北墉下。疏曰。墉谓之墙。丧大记。谓之北墉下。必在北墉下者。亦取十一月一阳生于北。生气之始故也。记既曰北墉下。疏引此文而亦作北墉下。然则此牖字乃是墉字之误。知然者。古者宫室之制。本无北牖故也。但论语注亦曰。礼。病者居北牖下。此却可疑。得非因经文及下文皆有牖字。遂幷墉为牖耶。○更考注疏。郑云或为墉下。

疾病。外内皆扫。男女改服。

按此乃谨变正终之事。古人于死生之际。尤致其严肃如此。陈注谓宾客之来。失轻重之伦矣。应氏说甚好。

大敛布绞。缩者三。横者五。布紟二衾。君大夫士一也。右三条丧大记

按上文小敛条。君锦衾。大夫缟衾。士缁衾。皆一衾。言君大夫士皆用一衾也。此云二衾。正与上文一衾相对举。又云。君大夫士一也。正与上文皆字相应。明小敛用衾一。大敛用衾二。君大夫士皆同也。注云。二衾者。小敛一衾。大敛又加二衾也。文势繁冗。有若通计二敛之衾共为二衾者然。恐学者照勘不审。大敛亦用一衾。则其误不细。故明著之。

有天下者祭百神。诸侯在其地则祭之。亡其地则不祭。右一条祭法

按上文既言天地寒暑日月星辰之祭。又曰。山林川谷丘陵皆曰神。而继之以此。盖谓天子无所不祭。诸侯只祭封内山川。其曰亡其地则不祭者。亡读谓无。言山川之在于其地者祭之。无于其地者不祭也。陈氏谓亡其地。见削夺也。若然则天子失天下。亦不能祭矣。何独诸侯为然耶。

乐以迎来。哀以送往。故禴有乐而尝无乐。

按禴。殷之春祭名。尝。秋祭名。春而有乐者。乐亲之与阳气而将至也。秋而无乐者。哀亲之与阴气而将反也。迎来指禴。送往指尝。此言哀乐。与下文所谓祭之日乐与哀半者不同。郑氏谓送去而哀。哀其享否不可知也。此乃指凡祭之辞神而言。非此章之意矣。

祭之日入室。僾然必有见乎其位。

按必有见必有闻。皆自祭者而言。见音现者非。

日出于东。月生于西。

按生者对死之称。言月之苏而复生。在于西方。参同契所谓震受庚西方是也。方氏谓明生于轮郭之西。巧则巧矣。但既与日出于东对言。则知此亦为天地之西。上文又言祭月于西。则知非为轮郭之西矣。

阴阳长短。终始相巡。以致天下之和。右四条祭义

按阴阳有以待对言者。有以流行言者。阳饶阴乏。阳大阴小。阳进阴退。其待对之大分也。至其流行之际。则其饶乏进退又互为消长。如寒增一分则暑减一分。夜增一刻则昼减一刻。阳不必常饶而进。阴不必常乏而退。此一阴一阳交错运行。变化不息。而成岁功者也。此经所谓终始相巡。以致天下之和者。正指二气之流行。则其言长短。即昼夜寒暑之消长进退也。意极明白。方氏乃谓阳道常饶。阴道常乏。故运而为气。赋而为形。凡属乎阳者皆长。属乎阴者皆短。此则以待对之大分不能移易者言之也。而继之曰。一长一短。终则有始。相巡而未尝相绝。故足以致天下之和。非唯前后矛盾。首尾衡决。不成说话。且其所谓一短一长终始相巡者。指何物而言耶。求之造化。不见衬贴。

夫祭有三重焉。献之属。莫重于祼。声莫重于升歌。舞莫重于武宿夜。此周道也。凡三道者。所以假于外而以增君子之志也。

按致哀致悫。如见如在。诚之主于内者也。登降荐献。声乐飮食。礼之施于外者也。诚在于中而礼以将之。非礼。亦无以行其诚也。故曰。三道者所以假于外而增其君子之志也。所谓外即三道也。观所以字。文势极分明。非三道者又假于外物也。陈氏谓祼则假于郁鬯。歌则假于声音。舞则假于干戚。甚牵强无意义。

尸飮五。君洗玉爵献。卿。尸飮七。以瑶爵献。大夫。尸飮九。以散爵献。士及群有司皆以齿。明尊卑之等也。右二条祭统

按此言尊卑之等。即上文所谓贵贱之等也。曰贵贱曰尊卑。皆以位之称也。献有先后。爵有大小。所以明卿大夫士尊卑之等也。若曰。以齿而明尊卑。则语意不伦。盖齿之所明者。长幼老少也。爵之所明者。贵贱尊卑也。其不可互言也明矣。故下文见长幼之序一条。以序齿之事明之。此条不当又以齿为言。疑此皆以齿三字衍文。盖因下文言群有司皆以齿。而此亦有群有司字。故误衍也。小注方氏说。似不可从。

隆礼由礼。谓之有方之士。不隆礼不由礼。谓之无方之民。右一条经解

按隆礼由礼。以是尊敬而率循之意。与极高明而道中庸。全没交涉。方氏取以证之。已不亲切。至曰。极高明所以立本。道中庸所以趋时。则其说尤乖谬。几乎王氏处己处人之说矣。读者不可不知。

公曰。寡人既闻此言也。无如后罪何。孔子对曰。君之及此言也。是臣之福也。右一条哀公问

按哀公闻孔子之格言而有动于心。既请其少进。又请其志之心。至此则说之尽其详。提之极其要。无以复加矣。故答之以此。其意盖谓寡人不闻此言。则后日有罪。犹可诿以不知而作。今既得闻此言。则后日有罪。无以自解而为辞也。是欲遵受圣训而无取罪戾之辞。故孔子以为臣之福也。陈氏谓虽闻此言。无乃后日有罪何。是有意于寡过矣。若如此说。则是不过为自画之言。其与吾身不能居仁由义者。所争不多。恶在其有意于寡过耶。失之矣。

子曰。师乎前。吾语女乎。右一条仲尼燕居

按居吾语汝者。使之坐而语之也。前吾语女者。使之进而语之也。陈氏以前为昔者之义。似非。

子曰。仁有数义。有长短小大。右一条表记

按中心憯怛。仁之大者也。率法而强之。仁之小者也。数世之仁。仁之长者也。终身之仁。仁之短者也。以此观之。则仁有数义当为一句。义是名义意义之义。非与仁对举之义也。陈氏,吕氏皆以仁有数为一句。义有长短小大为一句。然则下文何故反复说仁。都无一语及义之长短小大耶。

有大功之丧。亦如之。小功无变也。右一条服问

按三年之丧。卒哭而受以葛。练而去首绖。故既练而遭期丧。则为之戴麻绖。著麻带。盖以新丧之服为重。经所谓麻之有本者变三年之葛。是也。及其既葬。绖与带受之以葛。则带与三年之带正同。而三年之葛为重。故还著三年之葛带。而仍戴期之绖。此上章所谓带。其故葛带。绖。期之绖也。大功亦服之重者。故三年之丧既练。而遭大功之丧。则其带绖变除之节。亦与期丧同。小功则情轻而服轻。故既练而遇之。则当免则绖。而事毕则去之。带则元不变。盖不可以轻服断本之澡麻。废三年之葛也。下文谓小功之麻不变大功之葛。大功之葛尚不得变。况三年之葛乎。初丧尚不得变。则况既葬乎。故此章曰。小功无变也。其义甚明。陈注谓先有大功以上丧服。今遭小功之丧。无变于前。恐不然。○上章小注蓝田吕氏说功衰亦误。当从陈说。经文两其字。分明指本服也。

此天子之所以养诸侯而兵不用。诸侯自为正之具也。右一条射义

按天子以射试诸侯之贡士而施庆赏。故诸侯君臣相与务于射。以习礼乐。以享乐誉。此所以不用兵而诸侯自正之不暇也。通一段是一义。而陈氏以诸侯自为正以下分为一截。似不然。以具字结天子以下三句读。文法甚好。

仪礼经传通解续[编辑]

丧服图式卷内制服轻重之义条下小注。祖服孙大功。若传重亦三年。

按丧服篇。父为长子。斩衰三年。传曰。正体于上。又乃将所传重也。疏云。虽传重。不得三年有四种。一则正体不得传重。谓适子有废疾。不堪主宗庙。二则传重非正体。庶孙为后也。三则体而不正。庶子为后也。四则正而不体。适孙为后也。杨氏既引此疏于后。而于此乃云孙若传重亦三年。未知别有所据耶。又丧服篇不杖期条为适孙。疏曰。适子死。其适孙承重者。祖为之期。又曰。长子为父斩。父亦为斩。适孙承重为祖斩。祖为之期。不报之斩者。父子一体。祖孙本非一体故也。据此则祖为孙本服大功。而为传重故加服期。朱子家礼亦依此。今杨氏所谓亦三年者。必是字误。

大祥服图今补[编辑]

按仪礼丧服图式内阙大祥服一图。谨考丧服变除篇文。依禫服图式以补之。

养正篇跋见原集[编辑]

盥栉[编辑]

晨兴即当盥栉以饬容仪。凡盥面。以巾帨遮护衣领。卷束两袖。勿令沾湿。栉发必使先整。勿令散乱。

整服[编辑]

凡著衣。提领欲直。束带欲紧。毋使偏斜宽缓致失容仪。飮食须照管。勿令点污。行路须看顾。勿令泥渍。服役必去上服。以便作事。有垢破必洗澣补缀。以求完洁。上自冠巾。下及鞋履。俱当修饬。燕居及盛暑。尤要矜持。不得袒衣露体。

叉手[编辑]

以左手紧把右手大拇指。令左手小指向右手腕。大指向上。右手四指皆直以掩胸。亦不可太著胸。须令稍离方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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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揖时稍阔其足则立稳。须直其膝。曲其身低其首。眼看自己鞋头。两手圆拱而下。与尊者揖。举手至眼而下。与长者揖。至口而下。皆令过膝。与平交揖。当心而下。不必过膝。皆当手随身起。叉于当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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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拜。一揖少退。先跪左足。次跪右足。俯首至地而起。先起右足。以两手齐按右膝。次起左足。再一揖而后拜。其仪度务为详缓。不可急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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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头拱手。稳下双膝。腰当直竖。不可蹲屈。背当稍俯。以致恭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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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手正身。两足齐幷。必顺所立方位。不得歪斜。虽困倦。不得倚靠墙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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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身端坐。敛衣拱手。毋得偃仰倾斜。倚靠几按。与人同坐。尤当敛身庄肃。毋得横臂致有妨碍。

步趋[编辑]

两手笼于袖内。缓步徐行。举足不宜太阔。毋得左右摇摆。致动衣裾。目须常视其足。登高必用两手提衣以防倾跌。其掉臂跳足。最为轻浮。常宜收敛。

言语[编辑]

凡童子常宜缄口静默。不得轻忽出言。或有所言。必须声气低平。不得喧聒。所言之事。须真实有据。不得虚诞。不得亢傲訾人及轻议人物长短。如巿井鄙俚戏谑无益之谈。尤宜禁绝。

视听[编辑]

收敛精神。常使耳目专一。目看书则一意在书。不可侧视他所。耳听父母训戒先生讲论。则一意承受。不可杂听他言。虽非观书听讲时。亦当凝视收听。毋使心虑外驰。

飮食[编辑]

敛身离按。毋令太逼。举匙下箸。毋得急遽。拨乱肴蔬。安放椀楪。俱当加意照顾。毋致倾坠。毋得搏饭流啜。毋令咀嚼有声。亦不得恣所嗜好。贪求多食。非节候及尊长命。毋得飮酒。飮亦不过三爵。

以上。捡束身心之礼。

洒扫[编辑]

左手持木盘实水。右手把竹木枝。浥水轻洒堂中。先洒远于尊长之所。请尊长就其地。扫时亦然然后以次洒毕。方置帚于箕上。两手捧之。置于楹外。执帚以进。右手运帚。左袂遮帚。徐步却行。不使尘及于尊长。扫毕。敛尘于箕。出弃他所。

应对[编辑]

凡尊长呼召。随声即应。不可缓慢。坐则起。食在口则吐。地相远则趋而近其前。有问则随事实对。又必待尊长所问辞毕方对。毋先从中乱说。

进退[编辑]

不命之进不敢进。不命之退不敢退。进时当低首鞠躬。疾趋而前。其立处不得逼近尊长。须相离三四尺。然后拜揖。退时亦疾趋而出。须从旁路行。毋背尊长。与同列进退。以齿为序。进则鱼贯而上。毋得越次紊乱。退则席卷而下。毋得先出偸安。

温凊[编辑]

夏月侍父母。常须挥扇于其侧。以清炎暑及驱逐蝇蚊。冬月则审察衣裘之厚薄。炉火之多寡。时为增益。幷候视窗户罅隙。使无为风寒所侵。务致父母安乐。

定省[编辑]

侵晨先父母起。梳洗毕。诣父母寝所问安否。如父母已起。就前先作揖。后致问毕。仍作揖退。昏时候父母。将寝。布席与衾。待就寝。下帐闭户而退。

出入[编辑]

家庭之间。出入之节。最所当谨。如出赴书堂。必向父母兄姊前肃揖告出。散学时入必以次肃揖。在书堂时。或因父母呼唤有所出入。则必请问先生。许出方出。不得自专。

馈馔[编辑]

凡进馔于尊长。先将几按拂拭。然后两手捧食器置于其上。器皿必干洁。肴蔬必序列。视尊长所嗜好。频食者移近其前。尊长命之息则退立于傍。食毕进而彻之。命之侍食则揖而就席。食必视尊长所向。未食者不敢食。将毕则急毕之。

侍坐[编辑]

凡侍坐于尊长。目则敬候颜色。耳则敬听言论。有所命则起立。有倦色则请退。有请与尊长独语者。则屏于他所。

随行[编辑]

侍尊长行。必居其后。毋得相远。恐有所问。目之瞻视。必随尊长所向。有所登陟则先后扶持之。与之携手则两手捧之。遇人于途。一揖即别。不得后尊长而与之言。

邂逅[编辑]

遇尊长于道。趋进肃揖。与之言则对。命之退则揖辞而行。若尊长乘车马则避匿。若等级相悬。不为己下马者。则拱立道傍以俟其过。

执役[编辑]

尊长有所事。不必待其出命。即当趋就其傍。致敬服役。如将坐则为之整席拂尘。如侍射与投壶。则为之授矢拾矢。如盥洗则为之奉槃持帨。夜有所往则为之秉烛前导。如此之类。不可尽举。俱当正容专志。毋使怠慢差错。以上入事父兄。出事师长通行之礼。

受业[编辑]

受业于师。必让年长者居先。序齿而进。受毕。肃揖而退。所受业或未通晓。当先扣之年长。不可遽渎问于师。如必请问。当整衣敛容。离席而告曰。某于某事未明。某书某言未通。敢请。先生有答。宜倾心听受。毕复原位。

会揖[编辑]

每日清晨。直日一人击板。咸起盥栉衣冠。再击。升堂序立。俟师长出座肃揖。次分两序。相揖而退。至夜将寝。击板会揖如朝。其会讲会食皆击板。朔望则师长就座立皆再拜。

居处[编辑]

端身正坐。书册砚笔等物。皆顿放有常所。其当读之书。当用之物。随时从容取出。毋得翻乱。读用毕。还置原所。毋使错杂。

读书[编辑]

整容定志。看字断句。玩味徐读。务要字字分明。毋得目视他处。手弄他物。须熟读贯诵。又必逐日温理。逐旬通读。以求终身不忘。

写字[编辑]

专心把笔。务求字画严整。毋得轻昜草率。致令欹斜脱落。硏墨放笔。毋使有声及溅污于外。其戏书砚面及几案。最为不雅。切宜戒之。

以上。书堂隶业之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