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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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葬书
作者:吕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60

易曰:“古之葬者,衣之以薪,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代圣人易之以棺椁盖取诸大过。”《礼》云:“葬者,藏也,欲人之不得见也。”然《孝经》云: “卜其宅兆,而安厝之。”以其顾复事毕,长为感慕之所;窀穸礼终,永作鬼神之宅。朝市变迁,岂得豫测于将来?泉石交侵,不可逆知于地下。是以谋及龟筮,庶无后难,斯乃备于慎终之礼,曾无吉凶之义。

暨近代以来,加之阴阳葬法,或选年月便利,或量墓田远近,一事失所,祸及生人。巫者利其货贿,莫不擅加妨害,遂使葬书一术,乃有百二十家,各说吉凶,拘而多忌。且天覆地载,乾坤之理备焉;一刚一柔,消息之义详矣。或成于昼夜之道,感于男女之化,三光运于上,四时通于下,斯乃阴阳之大经,不可失之于斯须也。至于丧葬之吉凶,乃附此为妖妄。

《传》曰:“王者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经时而葬,士及庶人逾月而已。”此则贵贱不同,礼亦异数。欲使同盟同轨,赴吊有期,量事制宜,遂为常式。法既一定,不得违之。故先期而葬,谓之不怀;后期而不葬,讥之怠礼。此则葬有定期,不择年月,其义一也。

《春秋》又云:“丁巳,葬定公,雨,不克葬。至于戊午襄事。”礼经善之。《礼记》云:“卜葬先还日者,盖选月终之日,所以避不怀也。今检葬书,以已亥之日,用葬最凶。谨桉春秋之际,此日葬者凡有二十馀件。此则葬不择日,其义二也。

《礼记》又云:“周尚赤,大事用日出;殷尚白,大事用日中;夏尚黑,大事用昏时;”郑元注云:“大事者何?谓丧葬也。”此则直取当代所尚,不择时之早晚。《春秋》又云:郑卿子产及子太叔葬郑简公,于时司墓大夫室当葬路,若坏其室,即日出而堋;不坏其室,即日中而堋。子产不欲坏室,欲待日中。子太叔云:“若至日中而堋,恐久劳诸侯大夫来会葬者。”然子产既云博物君子,太叔乃为诸侯之选。国之大事,无过丧葬,必是义有吉凶,斯等岂得不用?今乃不问时之得失,唯论人事可否。《曾子》问云:“葬逢日蚀,舍于路左,待明而行,所以备非常也。”若依葬书,多用干、艮二时,并是近夜半,此则交与礼违。今检礼传,葬不择时,其义三也。

葬书云:富贵官品,皆由安葬所致;年寿延促,亦由坟陇所招。今按《孝经》云:“立身行道,则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易》曰:“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是以日慎一日,则泽及于无穷。苟德不建而人而无后,此则非论安葬吉凶,而论福祚延促。臧孙有后于鲁,不关葬得吉日;若敖绝祀于荆,不由迁厝失所,此则安葬吉凶,不可信用,其义四也。

今之丧葬吉凶,皆依五姓便利。古之葬者,并在国都之北,兆域既有常所,何取姓墓之义?赵氏之葬,并在九原;汉之山陵,散在诸处。上利下利,蔑尔不论;大墓小墓,其义安在?及其子孙,富贵不绝,或与三代同风,或分六国而王。此则五姓之义,大无稽古,吉凶之理,何从而生?其义五也。

且人臣名位,进退何常?亦有初贱而后贵,亦有始泰而终否。是以子文三已令尹,展禽三黜士师。卜葬一定,更不回改,冢墓既成,曾不革易。则何因名位,无时暂安?故知官爵宏之在人,不由安葬所致,其义六也。

野俗无识,皆信葬书,巫者诳其吉凶,愚人因而徼幸。遂使擗踊之际,择葬地而希官品;荼毒之秋,选葬时以规财禄。或云辰日不宜哭泣,遂莞尔而受吊问;或云同属忌于临圹,乃吉服而不送其亲。圣人设教,岂其然也?葬书败俗,一至于斯,其义七也。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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