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位发展部数位产业署组织法
外观
数位发展部数位产业署组织法 立法于民国110年12月28日(现行条文) 中华民国110年(2021年)12月28日 中华民国111年(2022年)1月19日 公布于民国111年1月19日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1100003341号令 有效期:民国111(2022)年8月27日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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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数位发展部(以下简称本部)为推动数位经济发展,办理数位经济相关产业之辅导、奖励与管理,特设数位产业署(以下简称本署)。
第二条
- 本署掌理下列事项:
- 一、数位经济相关产业之政策规划及法规研拟。
- 二、人工智慧、大数据、平台经济或其他数位经济相关产业跨领域数位创新之辅导、奖励。
- 三、系统整合与垂直应用之辅导、奖励。
- 四、软体产品及数位服务之辅导、奖励。
- 五、数位内容及资料经济之辅导、奖励。
- 六、数位经济相关产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之推动及执行。
- 七、数位经济相关产业人才培训。
- 八、其他有关数位经济相关产业发展业务事项。
第三条
- 本署置署长一人,职务比照简任第十三职等或列简任第十三职等;副署长二人,职务列简任第十二职等,其中一人必要时得比照专科以上学校副教授或教授之资格聘任,其退休、抚恤比照教师相关规定办理,并由本部核定之。
第四条
- 本署置主任秘书,职务列简任第十一职等。
第五条
- 本署为业务需要,得依聘用人员聘用条例之规定,聘用数位经济相关产业领域专业人员,其聘用员额不得超过一百人。
第六条
- 本署各职称之官等职等及员额,另以编制表定之。
第七条
-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