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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说/第九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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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新民说
第九节
作者:梁启超
第十节

第九節 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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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由,毋寧死。」斯語也,實十八、九兩世紀中,歐美諸國民所以立國之本原也。自由之義,適用於今日之中國乎?曰︰自由者,天下之公理,人生之要具,無往而不適用者也。雖然,有真自由,有偽自由;有全自由,有偏自由;有文明之自由,有野蠻之自由。今日自由云自由云之語,已漸成青年輩之囗頭禪矣。新民子曰:「我國民如欲永享完全文明真自由之福也,不可不先知自由之為物果何如矣。」請論自由。


自由者,奴隸之對待也。綜觀歐美自由發達史,其所爭者不出四端:一曰政治上之自由,二曰宗教上之自由,三曰民族上之自由,四曰生計上之自由。即日本所謂經濟上自由政治上之自由者,人民對於政府而保其自由也。宗教上之自由者,教徒對於教會而保其自由也。民族上之自由者,本國對於外國而保其自由也。生計上之自由者,資本家與勞力者相互而保其自由也。而政治上之自由,復分為三:一曰平民對於貴族而保其自由,二曰國民全體對於政府而保其自由,三曰殖民地對於母國而保其自由是也。自由之徵諸實行者,不外是矣。


以此精神,其所造出之結果,厥有六端︰ (一) 四民平等問題:凡一國之中,無論何人,不許有特權;特別之權利與齊民異者是平民對於貴族所爭得之自由也。 (二) 參政權問題:凡生息於一國中者,苟及歲而即有公民之資格,可以參與一國政事;是國民全體對於政府所爭得之自由也。 (三) 屬地自治問題:凡人民自殖於他土者,得任意自建政府,與其在本國時所享之權利相等;是殖民地對於母國所爭得之自由也。 (四) 信仰問題:人民欲信何教,悉由自擇,政府不得以國教束縛干涉之;是教徒對於教會所爭得之自由也。 (五) 民族建國問題﹕一國之人,聚族而居,自立自治,不許他國若他族握其主權,並不許干涉其毫末之內治,侵奪其尺寸之土地;是本國人對於外國所爭得之自由也。 (六) 工群問題:日本謂之勞動問題,或社會問題。凡勞力者,自食其力,地主與資本家,不得以奴隸畜之;是貧民對於素封者所爭得之自由也。試通覽近世三、四百年之史記,其智者敝口舌於廟堂,其勇者塗肝腦於原野,前者仆,後者興,屢敗而不悔,弗獲而不措者,其所爭豈不以此數端耶?其所得豈不在此數端耶?試一述其崖略。


昔在希臘羅馬之初政,凡百設施,謀及庶人。共和自治之制,發達蓋古。然希臘純然貴族政體,所謂公民者,不過國民中一小部分,而其餘農工商及奴隸,非能一視也。羅馬所謂公民,不過其都會中之拉丁民族,而其攻取所得之屬地,非能一視也。故政治上之自由,雖遠濫觴於希臘,然貴族之對平民也,母國之對屬地也,本國人之對外國也,地主之對勞力者也;其種種侵奪自由之弊,亦自古然矣。及耶穌教興,羅馬帝國立,而宗教專制政治專制乃大起。中世之始,蠻族猖披,文化蹂躪,不待言矣。及其末也,則羅馬皇帝與羅馬教皇,分司全歐人民之軀殼、靈魂兩界,生息於肘下而不能自拔。故中世史者,實泰西之黑暗時代也。及十四、五世紀以來,馬丁路得興,一抉舊教藩籬,思想自由之門開,而新天地始出現矣。爾後二、三百年中,列國或內爭,或外伐,原野饜肉,谿谷填血,天日慘淡,神鬼蒼黃,皆為此一事而已。此為爭宗教自由時代。及十七世紀,格林威爾起於英。十八世紀,華盛頓興於美,未幾而法國大革命起,狂風怒潮,震撼全歐。列國繼之,雲滃水湧,遂使地中海以西,亙於太平洋東岸,無一不為立憲之國。加拿大、澳洲諸殖民地,無一不為自冶之政。直至今日,而其機未止。此為爭政冶自由時代。自十六世紀,荷蘭人求脫西班牙之軛,奮戰四十餘年。其後諸國踵興,至十九世紀,而民族主義磅礡於大地。伊大利、匈加利之於奧大利;愛爾蘭之於英倫;波蘭之於俄、普、奧三國;巴幹半島諸國之於土耳其,以至現今波亞之於英,菲律賓之於美,所以死亡相踵而不悔者,皆曰非我種族,不得有我主權而已。雖其所向之目的,或達或不達,而其精神一也。此為爭民族自由時代。民族自由與否,大半原於政治,故此二者其界限常相混。前世紀十九以來,美國布禁奴之令,俄國廢農傭之制,生計界大受影響。而廿、卅年來,同盟罷工之事,所在紛起。工廠條例,陸績發布。自今以往,此問題遂將為全地球第一大案。此為爭生計自由時代。凡此諸端,皆泰西四百年來改革進步之大端,而其所欲以去者,亦十之八九矣。噫嘻!是遵何道哉?皆「不自由毋寧死」之一語,聳動之,鼓舞之,出諸壤而升諸霄,生其死而肉其骨也。於戲!璀璨哉!自由之花。於戲!莊嚴哉!自由之神。

近世史中爭自由之大事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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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將近世史中爭自由之大事,列一年表如下︰ <表暫缺>


由此觀之,數百年來世界之大事,何一非以自由二字為之原動力者耶?彼民之求此自由也,其時不同,其國不同,其所需之種類不同;故其所來者亦往往不同。要其用諸實事而非虛談,施諸公敵而非私利一也。試以前所列之六大問題,覆按諸中國。其第一條四民平等問題,中國無有也。以吾自戰國以來,即廢世卿之制,而階級陋習,早已消滅也。其第三條屬地自治問題,中國無有也。以其無殖民地於境外也。其第四條信仰問題,中國更無有也。以吾國非宗教國,數千年無教爭也。其第六條工群問題,他日或有之,而今則尚無有也。以其生計界尚沉滯,而競爭不劇烈也。然則今日吾中國所最急者,惟第二之參政問題,與第四之民族建國問題而已。此二者事本同源,苟得其乙,則甲不求而自來。苟得其甲,則乙雖弗獲,猶無害也。若是夫吾儕之所謂自由,與其所以求自由之道,可以見矣。


自由之界說曰:「人人自由,而以不侵人之自由為界。」夫既不許侵人自由,則其不自由亦甚矣。而顧謂此為自由之極則者何也?自由云者,團體之自由,非個人之自由也。野蠻時代個人之自由勝,而團體之自由亡。文明時代團體之自由強,而個人之自由滅。斯二者蓋有一定之比例,而分毫不容忒者焉。使其以個人之自由為自由也,則天下享自由之福者,宜莫今日之中國人若也。紳士武斷於鄉曲,受魚肉者莫能抗也。駔商逋債而不償,受欺騙者莫能責也。夫人人皆可以為紳士,人人皆可以為駔商,則人人之自由亦甚矣。不寧惟是,首善之區,而男婦以官道為圊牏,何其自由也。市邑之間,而老稚以鴉片為菽粟,何其自由也。若在文明國,輕則罰鍰,重則輸城旦矣。諸類此者,若悉數之,則更十僕而不能盡。由是言之,中國人自由乎?他國人自由乎?顧識者揭櫫自由之國,不於此而於彼者何也?野蠻自由,正文明自由之蟊賊也。文明自由者,自由於法律之下。其一舉一動,如機器之節腠;其一進一退,如軍隊之步武。自野蠻人視之,則以為天下之不自由,莫此甚也。夫其所以必若是者何也?天下未有內不自整,而能與外為競者。外界之競爭無已時,則內界之所以團其競爭之具者,亦無已時。使濫用其自由,而侵他人之自由焉,而侵團體之自由焉。則其群固已不克自立,而將為他群之奴隸,夫復何自由之能幾也?故真自由者必能服從。服從者何?服法律也。法律者,我所制定之,以保護我自由,而亦以箝束我自由者也。彼英人是已。天下民族中,最富於服從性質者,莫如英人。其最享自由幸福者,亦莫如英人。夫安知乎服從之即為自由母也?嗟夫!今世少年,莫不囂囂言自由矣。其言之者,固自謂有文明思想矣。曾不審夫泰西之所謂自由者,在前此之諸大問題,無一役非為團體公益計,而決非一私人之放恣桀驁者所可託以藏身也。今不用之向上以求憲法,不用之排外以伸國權,而徒耳食一二學說之半面,取便私圖,破壞公德,自返於野蠻之野蠻。有規語之者,猶敢靦然抗說曰:「吾自由!吾自由!」吾甚懼乎「自由」二字,不徒為專制黨之口實,而實為中國前途之公敵也。


「愛」主義者,天下之良主義也。有人於此汲汲務愛己,而曰我實行愛主義可乎?「利」主義者,天下之良主義也。有人於此,孳孳務利己,而曰我實行利主義可乎?「樂」主義者,亦天下之良主義也。有人於此,媞媞務樂己,而曰我實行樂主義,可乎?故凡古賢今哲之標一宗旨以易天下者,皆非為一私人計也。身與群校,群大身小。詘身伸群,人治之大經也。當其二者不兼之際,往往不愛己、不利己、不樂己,以達其愛群利群樂群之實者有焉矣。佛言:「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佛之說法,豈非欲使眾生脫離地獄者耶?而其下手,必自親入地獄始。若是乎有志之士,其必悴其形焉,困衡其心焉,終身自棲息於不自由之天地,然後能舉其所愛之群與國而自由之也,明矣。今世之言自由者,不務所以進其群其國於自由之道,而惟於薄物細故日用飲食,齗齗然主張一己之自由。是何異簞豆見色,而曰我通功利派之哲學,飲博無賴,而曰我循快樂派之倫理也。戰國策言:「有學儒三年,歸而名其母者。」吾見夫誤解自由之義者,有類於是焉矣。


然則自由之義,竟不可行以個人乎?曰︰惡是何言?團體自由者,個人自由之積也。人不能離團體而自生存,團體不保其自由,則將有他團焉自外而侵之,壓之,奪之,則個人之自由更何有也?譬之一身,任口之自由也,不擇物而食焉,大病浸起,而口所固有之自由亦失矣。任手之自由也,持挺而殺人焉,大罰浸至,而手所固有之自由亦失矣。故夫一飲一食,一舉一動,而皆若節制之師者,正百體所以各永保其自由之道也。此猶其與他人他體相交涉者,吾請更言一身自由之事。


一身自由云者,我之自由也。雖然,人莫不有兩我焉:其一與眾生對待之我,昂昂七尺,立於人間者是也。其二則與七尺對待之我,瑩瑩一點存於靈臺者是也。孟子曰:「物交物,則引之而已矣。」物者,我之對待也。上物指眾生,下物指七尺,(即耳目之官)要之,皆物而非我也。我者何?心之官是已。先立乎其大者,則其小者不能奪也。惟我為大。而兩界之物皆小也。小不奪大,則自由之極軌焉矣。是故人之奴隸我,不足畏也,而莫痛於自奴隸於人。自奴隸於人猶不足畏也,而莫慘於我奴隸於我。莊子曰:「哀莫大於心死,而身死次之。」吾亦曰:「辱莫大於心奴,而身奴斯為末矣。」夫人強迫我以為奴隸者,吾不樂焉,可以一旦起而脫其絆也;十九世紀各國之民變是也。以身奴隸於人者,他人或觸於慈祥焉,或迫於正義焉,猶可以出我水火而蘇之也;美國之放黑奴是也。獨至心中之奴隸,其成立也,非由他力之所得加;其解脫也,亦非由他力之所得助。如蠶在繭,著著自縛;如膏在釜,日日自煎。若有欲求真自由者乎,其必自除心中之奴隸始。


吾請言心奴隸之種類,而次論所以除之之道。

一曰:勿為古人之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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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曰︰勿為古人之奴隸也。古聖賢也,古豪傑也,皆嘗有大功德於一群。我輩愛而敬之,宜也。雖然,古人自古人,我自我,彼古人之所以能為聖賢為豪傑者,豈不以其能自有我乎哉?使不爾者,則有先聖無後聖,有一傑無再傑矣。譬諸孔子誦法堯舜,我輩誦法孔子,曾亦思孔子所以能為孔子,彼蓋有立於堯舜之外者也。使孔子而為堯舜之奴隸,則百世後必無復有孔子者存也。聞者駭吾言乎?盍思乎世運者進而愈上。人智者濬而愈瑩。雖有大哲,亦不過說法以匡一時之弊,規當世之利,而決不足以範圍千百萬年以後之人也。泰西之有景教也,其在中古,曷嘗不為一世文明之中心點。逮夫末流,束縛馳驟,不勝其敝矣。非有路得、倍根、笛卡兒、康德、達爾文、彌勒、赫胥黎諸賢起而附益之匡救之,夫彼中安得有今日也?中國不然,於古人之言論行事,非惟辨難之辭不敢出於口,抑且懷疑之念,不敢萌於心。夫心固我有也。聽一言,受一義,而曰我思之!我思之!若者我信之,若者我疑之。夫豈有刑戮之在其後也?然而舉世之人,莫敢出此。吾無以譬之,譬之義和團。義和團法師之被髮仗劍,踽步,念念有詞也。聽者苟一用其思索焉,則其中自必有可疑者存。而信之者竟遍數省,是必其有所懾焉,而不敢涉他想者矣。否則有所假焉,自欺欺人以逞其狐威者矣。要之為奴隸於義和團一也。吾為此譬,非敢以古人比義和團也。要之四書六經之義理,其非一一可以適於今日之用,則雖臨我以刀鋸鼎鑊,吾猶敢斷言而不憚也。而世之委身以嫁古人,為之薦枕席而奉箕帚者,吾不知其與彼義和團之信徒果何擇也?我有耳目,我物我格;我有心思,我理我窮。高高山頂立,深深海底行;其於古人也,吾時而師之,時而友之,時而敵之,無容心焉。以公理為衡而已。自由何如也!

二曰:勿為世俗之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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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曰︰勿為世俗之奴隸也。甚矣!人性之弱也。「城中好高髻,四方高一尺;城中好廣袖,四方全輻帛。」古人夫既謠之矣。然曰鄉愚無知,猶可言也,至所謂士君子者,殆又甚焉!當晚明時,舉國言心學,全學界皆野狐矣。當乾嘉間,舉國言考證,全學界皆蠹魚矣。然曰歲月漸遷,猶可言也。至如近數年來,丁戊之間,舉國慕西學若羶,己庚之間,舉國避西學若厲;今則厲又為羶矣。夫同一人也,同一學也,而數年間可以變異若此,無他,俯仰隨人,不自由耳。吾見有為猴戲者,跳焉則群猴跳,擲焉則群猴擲,舞焉則群猴舞,笑焉則群猴笑,鬨焉則群猴鬩,怒焉則群猴罵。諺曰:「一犬吠影,百犬吠聲。」悲哉!人秉天地清淑之氣以生,所以異於群動者安在乎?胡自污衊以與猴犬為倫也。夫能鑄造新時代者上也。即不能,而不為舊時代所吞噬所汨沈,抑其次也。狂瀾滔滔,一柱屹立;醉鄉夢夢,靈臺昭然,丈夫之事也。自由何如也!

三曰:勿為境遇之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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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曰︰勿為境遇之奴隸也。人以一身立於物競界,凡境遇之圍繞吾旁者,皆日夜與吾相為鬥而未嘗息者也。故戰境遇而勝之者則立;不戰而為境遇所壓者則亡。若是者,亦名曰天行之奴隸。天行之虐,逞於一群者有然,逞於一人者亦有然。謀國者而安於境遇也,則美利堅可無獨立之戰,匈加利可無自治之師,日耳曼、意大利可以長此華離破碎,為虎狼奧之附庸也。使謀身者而安於境遇也,則賤族之的士禮立英前宰相與格蘭斯頓齊名者,本猶太人。猶太人在英視為最賤之族。何敢望挫俄之偉勳?蛋兒之林肯,前美國大統領,漁人子也,少極貧。何敢企放奴之大業?而西鄉隆盛當以患難易節,瑪志尼當以竄謫灰心也。吾見今日所謂識時之彥者,開口輒曰:「陽九之厄,劫灰之運,天亡中國,無可如何!」其所以自處者,非貧賤而移,則富貴而淫。其最上者,遇威武而亦屈也。一事之挫跌,一時之潦倒,而前此權奇磊落不可一世之概,銷磨盡矣。咄!此區區者果何物?而顧使之操縱我心如轉蓬哉?善夫!墨子非命之言也,曰:「執有命者,是覆天下之義,而說百姓之誶也。」天下善言命者,莫中國人若,而一國之人,奄奄待死矣。有力不庸,而惟命是從。然則人也者,亦天行之芻狗而已,自動之機器而已,曾無一毫自主之權,可以達己之所志。則人之生也,奚為哉?奚樂哉?英儒赫胥黎曰:「今者欲治道之有功,非與天爭勝焉不可也。固將沈毅用壯,見大丈夫之鋒穎,彊立不反,可爭可取而不可降。所遇善,固將寶而維之;所遇不善,亦無慬焉。」陸象山曰:「利害毀譽,稱譏苦樂,名曰八風。八風不動,入三摩地。」邵堯夫之詩曰:「卷舒一代興亡手,出入千重雲水身。」眇玆境遇,曾不足以損豪傑之一腳指,而豈將入其笠也?自由何如也!

四曰:勿為情慾之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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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曰︰勿為情慾之奴隸也。人之喪其心也,豈由他人哉?孟子曰:「嚮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夫誠可以已,而能已之者,百無一焉。甚矣!情慾之毒人深也。古人有言:「心為形役。」形而為役,猶可癒也;心而為役,將奈之何?心役於他,猶可拔也;心役於形,將奈之何?形無一日而不與心為緣,則將終其生趑趄瑟縮於六根六塵之下,而自由權之萌櫱俱斷矣。吾常見有少年嶽嶽犖犖之士,志願才氣,皆可以開拓千古,推倒一時。乃閱數年而餒焉,更閱數年而益餒焉。無他,凡有過人之才者,必有過人之欲。有過人之才,有過人之欲,而無過人之道德心以自主之,則其才正為其欲之奴隸。曾幾何時,而消磨盡矣。故夫泰西近數百年,其演出驚天動地之大事業者,往往在有宗教思想之人。夫迷信於宗教而為之奴隸,固非足貴;然其藉此以克制情慾,使吾心不為頑軀濁殼之所困,然後有以獨往獨來,其得力固不可誣也。日本維新之役,其倡之成之者,非有得於王學,即有得於禪宗。其在中國近世,勳名赫赫在人耳目者,莫如曾文正,試一讀其全集,觀其困知勉行,厲志克己之功何如。天下固未有無所養而能定大艱成大業者。不然,日日恣言曰:「吾自由,吾自由。」而實為五賊佛典亦以五賊名五官所驅遣,勞苦奔走以藉之兵而齎其糧耳。吾不知所謂自由者何在也?孔子曰︰「克己復禮為仁。」己者,對於眾生稱為己,亦即對於本心而稱為物者也。所克者己,而克之者又一己。以己克己,謂之自勝。自勝之謂強。自勝焉,強焉,其自由何如也!


吁!自由之義,泰西古今哲人,著書數十萬言剖析之,猶不能盡也。淺學如余,而欲以區區片言單語發明之,烏知其可?雖然,精義大理,當世學者,既略有述焉,吾故就團體自由、個人自由兩義,刺取其淺近直捷者,演之以獻於我學界。世有愛自由者乎?其慎勿毒自由以毒天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