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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部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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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部落民
《人民日报》编辑部
1972年4月3日
本作品收录于《人民日报

问:不久前来我国访问的日本“部落解放同盟”是什么组织,日本的部落民是怎么回事?

答:在日本有个最受压迫和歧视的社会阶层,叫部落民。目前,部落民约有三百万人,分布在日本三十三个都府县里,其中约百分之八十的部落民集居在约六千个部落里。这些部落大多集中于近畿、中国、四国三个地区。

部落民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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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七世纪中期到八世纪初,日本完成了古代天皇制。当时为了压迫人民,法律上就已确立了“贱民”和“半贱民”两种身份。到了中世纪,随着以皇室为中心的中央集权制的崩溃,“贱民”阶层转而隶属于封建领主,形成被称为“散所民”的集团。这就是日本部落的起源。到了十八世纪幕府时代,统治阶级为了巩固封建王朝的统治,便于分而治之,制定了新的等级制度,分为:士、农、工、商、秽多、非人。农、工、商称为平民,秽多、非人称为“贱民”。根据当时法律规定,贱民必须集中居住于“秽多村”和“非人村”,不准自由迁移,不准隐瞒身份,不准与平民通婚,不准穿平民服装,只准从事屠宰、做鞋等二十八种所谓“贱业”。德川幕府中期以后,甚至规定“秽多”从日没到日出不得上街行走,胸前还要佩戴五寸见方的标志。这些形成了集团的人,就是近代的部落。

明治维新以后,明治政府为了缓和国内矛盾,于一八七一年发布所谓解放令,废除了“秽多”、“非人”称号,并重新规定等级制为:天皇、皇族、华族、士族、平民。这样,尽管表面上取消了“贱民”称号,但部落民仍被排除于一般的社会生活之外。在明治五年编制的户籍中,有意地把部落民注明为“新平民”、“旧秽多”、“旧非人”,以示区别。这类户籍长期保存在各级地方政府,直到一九六八年才被揭发出来。

部落民的悲惨境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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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在日本虽然法律上没有明显歧视部落民的条文,但是,仍然存在着对部落民的社会歧视。迄今日本政府机关和调查机关还保存着大正年间各地的户籍簿,可查出各种部落民的出身。因此,部落民自大正年间至今仍世世代代不能改变成份而受到压迫和歧视。

部落民从事农业和渔业的约占百分之八十,生活十分困难。部落民的耕地比一般农民的耕地少,而且大都是土质较差的山地。有许多家庭的男人长期在外打零工,才能维持一家的生活。部落民在寻找职业、婚姻问题和教育上也受到严重歧视。

争取解放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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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的部落民为争取自身的解放和平等权利,长期以来进行了多次英勇的斗争。在幕府末期的农民起义中,不少部落民成为起义的领导者。一九一八年日本发生了席卷全国的“米骚动”,部落民也奋起参加了这次大规模的斗争。之后,部落民不顾日本政府的残酷镇压,先后在全国各地建立“同志会”、“同爱会”、“平等会”、“叫革团”等几十种斗争团体,开始团结起来进行斗争。一九二二年三月各团体联合组成了“全国水平社”,实现了统一。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军国主义在国内推行法西斯政治,“水平社”许多领导人被逮捕,该组织于一九四一年被迫解散。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部落解放运动已经形成更为广泛的群众性运动。一九四六年二月召开全国部落代表会议,成立“部落解放全国委员会”,一九五五年八月改名为“部落解放同盟”。

多年来,“部落解放同盟”积极参加反对日美安全条约、反对美军基地、反对侵越战争等政治斗争,同时也展开斗争,争取改善待遇和平等权利。今年三月初,“部落解放同盟”举行第二十七次全国大会。大会决定加强团结,为争取部落民的生活权利、反对复活日本军国主义、实现日中友好和日中邦交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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