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部落民
日本的部落民 《人民日報》編輯部 1972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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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不久前來我國訪問的日本「部落解放同盟」是什麼組織,日本的部落民是怎麼回事?
答:在日本有個最受壓迫和歧視的社會階層,叫部落民。目前,部落民約有三百萬人,分布在日本三十三個都府縣裡,其中約百分之八十的部落民集居在約六千個部落里。這些部落大多集中於近畿、中國、四國三個地區。
部落民的由來
[編輯]早在七世紀中期到八世紀初,日本完成了古代天皇制。當時為了壓迫人民,法律上就已確立了「賤民」和「半賤民」兩種身份。到了中世紀,隨着以皇室為中心的中央集權制的崩潰,「賤民」階層轉而隸屬於封建領主,形成被稱為「散所民」的集團。這就是日本部落的起源。到了十八世紀幕府時代,統治階級為了鞏固封建王朝的統治,便於分而治之,制定了新的等級制度,分為:士、農、工、商、穢多、非人。農、工、商稱為平民,穢多、非人稱為「賤民」。根據當時法律規定,賤民必須集中居住於「穢多村」和「非人村」,不准自由遷移,不准隱瞞身份,不准與平民通婚,不准穿平民服裝,只准從事屠宰、做鞋等二十八種所謂「賤業」。德川幕府中期以後,甚至規定「穢多」從日沒到日出不得上街行走,胸前還要佩戴五寸見方的標誌。這些形成了集團的人,就是近代的部落。
明治維新以後,明治政府為了緩和國內矛盾,於一八七一年發布所謂解放令,廢除了「穢多」、「非人」稱號,並重新規定等級制為:天皇、皇族、華族、士族、平民。這樣,儘管表面上取消了「賤民」稱號,但部落民仍被排除於一般的社會生活之外。在明治五年編制的戶籍中,有意地把部落民註明為「新平民」、「舊穢多」、「舊非人」,以示區別。這類戶籍長期保存在各級地方政府,直到一九六八年才被揭發出來。
部落民的悲慘境遇
[編輯]現在,在日本雖然法律上沒有明顯歧視部落民的條文,但是,仍然存在着對部落民的社會歧視。迄今日本政府機關和調查機關還保存着大正年間各地的戶籍簿,可查出各種部落民的出身。因此,部落民自大正年間至今仍世世代代不能改變成份而受到壓迫和歧視。
部落民從事農業和漁業的約占百分之八十,生活十分困難。部落民的耕地比一般農民的耕地少,而且大都是土質較差的山地。有許多家庭的男人長期在外打零工,才能維持一家的生活。部落民在尋找職業、婚姻問題和教育上也受到嚴重歧視。
爭取解放的鬥爭
[編輯]廣大的部落民為爭取自身的解放和平等權利,長期以來進行了多次英勇的鬥爭。在幕府末期的農民起義中,不少部落民成為起義的領導者。一九一八年日本發生了席捲全國的「米騷動」,部落民也奮起參加了這次大規模的鬥爭。之後,部落民不顧日本政府的殘酷鎮壓,先後在全國各地建立「同志會」、「同愛會」、「平等會」、「叫革團」等幾十種鬥爭團體,開始團結起來進行鬥爭。一九二二年三月各團體聯合組成了「全國水平社」,實現了統一。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軍國主義在國內推行法西斯政治,「水平社」許多領導人被逮捕,該組織於一九四一年被迫解散。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日本部落解放運動已經形成更為廣泛的群眾性運動。一九四六年二月召開全國部落代表會議,成立「部落解放全國委員會」,一九五五年八月改名為「部落解放同盟」。
多年來,「部落解放同盟」積極參加反對日美安全條約、反對美軍基地、反對侵越戰爭等政治鬥爭,同時也展開鬥爭,爭取改善待遇和平等權利。今年三月初,「部落解放同盟」舉行第二十七次全國大會。大會決定加強團結,為爭取部落民的生活權利、反對復活日本軍國主義、實現日中友好和日中邦交而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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