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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水赋 (韩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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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水赋
以“玄化无宰至精感通”为韵
作者:韩愈 
本作品收录于《昌黎先生集》和《全唐文/卷0547
以“玄化无宰至精感通”为韵。精,或作诚。出《周礼·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于日,以鉴取明水于月,以供祭祀之明斋明烛共明水。”明,洁也,取水火于日月,欲得阴阳之洁气也。公贞元八年登第,即《明水赋》、《御沟新柳诗》,今诗逸矣。时兵部侍郎陆贽典贡举,状元贾棱,欧阳詹位列第二,韩愈位列第三,其他进士则有陈羽、李观、冯宿、王涯、张季友、齐孝若、刘遵古、许季同、侯继、穆贽、李绛、温商、庾承、宣员结、胡谅、崔群、邢册、裴光辅、万珰、李博等,共二十三人中第。其间多知名士,时号为“龙虎榜”云。此赋即第三名文章。

古者圣人之制,祭祀也;[1]必主忠敬,崇吉蠲。[2]不贵其丰,乃或荐之以水。不可以黩,斯用致之于天。[3]其事信美,其义惟玄。月实水精,故求其本也。明为君德,因取以名焉。

于是命烜氏,[4]候清夜。或将祀圆丘于玄冬,或将祭方泽于朱夏。[5]持鉴而气旁射,照月而阴灵潜下。视而不见,谓合道于希夷;挹之则盈,方同功于造化。应于有,生于无。[6]形象未分,徒骋离娄之目;[7]光华暗至,如还合浦之珠。[8]既齐芳于酒醴,[9]讵比贱于潢污。[10]明德惟馨,玄功不宰;于以表诚洁,于以戒荒怠。茍失其道,杀牛之祭何为?[11]如得其宜,明水之荐斯在?[12]不引而自致,不行而善至。虽辞曲糵之名,实处樽罍之器,降于圆魄,殊匪金茎之露;[13]出自方诸,[14]乍似鲛人之泪。[15]将以赞于阴德,配夫阳燧。[16]

夜寂天清,烟消气明。桂华吐辉,兔影腾精。[17]聊设监以取水,伊不注而能盈。霏然而象,的尔而呈。[18]始漠漠而霜积,[19]渐微微而浪生。岂不以德协于坎,同类则感。[20]形藏在空,[21]气应则通。鹤鸣在阴之理不谬,虎啸于谷之义可崇。[22]足以验圣贤之无党,知天地之至公。[23]窃比大羹之遗味,幸希荐于庙中。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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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或无者、也二字。
  2. 《诗·天保》:“吉蠲为饎。”毛氏注云:“吉,善;蠲,洁也。”
  3. 于,或作于。
  4. 烜音毁。
  5. 祀,或作祭。祭,或作祀。
  6. 生,或作声。
  7. 赵岐注《孟子》:“离娄,古之明目者,黄帝时人,帝使离朱索遗珠,即离娄也。”
  8. 见《东汉》孟尝为合浦太守珠还事。
  9. 芳,方作高,云:《礼》:夏尚明水,商尚醴,周尚酒。今作齐芳,非。今按:明水,当在酒醴之上,不应反言齐高。此盖以其都无臭味,嫌不足于芬芳,故有“齐芳”之语。方说非是。
  10. 《左隐》三年:“潢污行潦之水,可荐于鬼神。”潢污,浊水也。
  11. 《易·既济》:“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
  12. 宜,或作情。荐,或作为。
  13. 匪,或作非。露,或作灵。汉建章宫露盘金茎事,见《三辅黄图》。
  14. 郑氏注《周礼》云:“鉴,镜属,取水者。世谓之方诸。”《淮南子》曰:“方诸见月,则津而为水。”高诱注云:方诸,阴燧大蛤也。熟摩令热,以向月,则水生。铜盘受之,下水数石也。”
  15. 乍,或作已。梁任昉《述异记》:“南海有鲛人,水居而能织。曾寓人宿,既去泣别,所堕泪皆成珠。”
  16. 配上或有“非独”二字。夫或作于。
  17. 兔影,或作玉免。腾,或作流。
  18. 而象,或作垂象,或作无象。的,或作酌。
  19. 漠漠而,或作“茫茫以”。
  20. 同,或作有。今按:同类与气应,对属差互,恐当作类同。
  21. 在,或作于。
  22. 理,或作论。虎,或作武。义,或作道。今按:作虎为是,但当时程试避太祖讳也。《易·中孚》:“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淮南子》:“虎啸而谷风生。”
  23. 足以验圣贤,或作“庶今知圣真。”党或作穷。知或作验。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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