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士之科,明经极重,每年人数,已有旧规,去夏虽举条流,盖虑所司逾滥。今者国子监既有闻奏,河南府亦具陈论,不念远人,何以诱进?只在乎升降之际,切务公平,又何必解送之时,便为沙汰。将免遗才之叹,须开积善之门,特改旧条,俾循往例。国子监河南府所试明经,并依准常例解送礼部。所放人数,亦许酌量施行,但不得苟徇属求,遂致侥幸。兼下诸道准此。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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