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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象数论/干凿度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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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易学象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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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凿度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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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首 甲子一甲子部每部七十六年 庚辰二癸卯部 丙申三壬午部
一为天元 壬子四辛酉部 戊辰五庚子部 甲申六己卯部
庚子七戊午部 丙辰八丁酉部 壬申九丙子部
戊子十乙卯部 甲辰十一甲午部 庚申十二癸酉部
丙子十三壬子部 壬辰十四辛卯部 戊申十五庚午部
甲子十六己酉部 庚辰十七戊子部 丙申十八丁卯部
壬子十九丙午部 戊辰二十乙酉部
部首 甲申一甲子部 庚子二癸卯部 丙辰三壬午部
二为地元 壬申四辛酉部 戊子五庚子部 甲辰六己卯部
庚申七戊午部 丙子八丁酉部 壬辰九丙子部
戊申十乙卯部 甲子十一甲午部 庚辰十二癸酉部
丙申十三壬子部 壬子十四辛卯部 戊辰十五庚午部
甲申十六己酉部 庚子十七戊子部 丙辰十八丁卯部
壬申十九丙午部 戊子二十乙酉部
部首 甲辰一甲子部 庚申二癸卯部 丙子三壬午部
三为人元 壬辰四辛酉部 戊申五庚子部 甲子六己卯部
庚辰七戊午部 丙申八丁酉部 壬子九丙子部
戊辰十乙卯部 甲申十一甲午部 庚子十二癸酉部
丙辰十三壬子部 壬申十四辛卯部 戊子十五庚午部
甲辰十六己酉部 庚申十七戊子部 丙子十八丁卯部
壬辰十九丙午部 戊申二十乙酉部

日法八十一分。

月之日,二十九日馀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

岁之月,十二馀十九分月之七。

纪岁七十六,

纪月九百四十,

纪日二万七千七百五十九。

部岁一千五百二十,

部月一万八千八百,

部日五十五万五千一百八十。

元岁四千五百六十,

元月五万六千四百,

元日一百六十六万五千五百四十。

分部之法,十九年为一章,章首甲子日子时,朔旦冬至谓之至朔同日。第二章首复得至朔同日,然非甲子日,乃癸卯日酉时。第三章首至朔同日,乃是癸未日午时。第四章首至朔同日,乃是癸亥日卯时。历四章毕,得七十六年,其明年至朔同日,乃癸卯日子时,因其至朔同时,与第一章首同,遂以七十六年断为一纪,而以其日干支名其部。每章差三十九日九时,每纪差一百五十九日,除两甲子,则每纪止差三十九日,二十纪通差七百八十日,甲子十三周无馀,复以甲子别起部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