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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杀时代/第1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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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节 暗杀时代
第十一节 与妻书
作者:吴樾
第12节

人之生死亦大矣哉!盖生必有胜于死,然后可生;死必有胜于生,然后可死。可以生则生,可以死则死,此之谓知命,此之谓英雄。昧昧者何能焉?生不知其所以生,死不知其所以死,以为生则有生人之乐,而死则无之,故欲生恶死之情,自日来于胸中而不去,则此辈之生,如秋蝉若朝菌者,可无足怪矣。若夫号称知命之英雄,向人则曰我不流血谁流血?此即我不死谁死之代名词耳。及至可以流血之日,而彼则曰:我留此身,将有所待。待之又久,而此身或病死,或他故而死。吾知其将死之际,未有不心灰意冷,勃发天良,直悔前言之不践,与其今日死,不如昔日之不生也。然悔之何及,徒益悲伤耳。

此吾之所为有鉴于此,而不敢不从速自图焉。亦以内顾藐躬,素非强壮,且多愁善病,焉能久活人间?与其悔之他时,不如图之此日。抑或者苍天有报,偿我以名誉于千秋,则我身之可以腐灭者,自归于腐灭,而不可以腐灭者,自不腐灭耳。夫可以腐灭者体质,而不可腐灭者精灵。体质为小我,精灵为大我。吾非昧昧者比,能不权其大小之轻重以从事乎?而况奴隶以生,何如不奴隶而死?以吾一身而为我汉族倡不奴隶之首,其功不亦伟耶?此吾为一己计,固不得不出此,即为汉族计,亦不得不出此。

吾决矣,子将何如?古人有言曰:人固有一死,死有重于泰山,有轻于鸿毛。子即不为汉族计,亦独不为一己计乎?子自思身材之短小,体气之柔弱,精神欠乏,饮食之简少,且卫生之不讲,心境之不宽,劳苦之不耐,疾病之时至,非较吾为尤甚乎?吾窃不逊,若子能寿年一百,吾即能寿年一百一十。吾今自思,不过可得寿四、五十,子当可作比例观。子且多寿有何所用?虽如彭祖,亦不过饮食之较多于人,而况子非其比。势不得不为一己计,则当捐现在之有限岁月,而求将来之无限尊荣。且也,以个人性命之牺牲,而为铁血强权之首倡,此为一己计者之即所以为汉族计也,非一举而两得乎?子其三复思之。如以吾言为然,则请为子画善死之策。如以为否,则请留此书于临死之日,再一阅之,以证吾之见地,如何?某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