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杀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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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序
- 第一节:暗杀时代
- 第二节:暗杀主义
- 第三节:复仇主义
- 第四节:革命主义
- 第五节:揭铁良之罪状
- 第六节:杀铁良之原因
- 第七节:杀铁良之效果
- 第八节:敬告我同志
- 第九节:敬告我同胞
- 第十节:复妻书
- 第十一节:与妻书
- 第十二节:与章太炎书
- 第十三节:与同志某君书
自序
[编辑]予生八年即失母,惟二兄抚养之。数年兄亡,予父弃官为贾。至是迫于家计,不得安居,复奔走风尘间,集所得以为予兄弟教养之用。予年十三,遂慕科名,岁岁疲于童试。年二十一始不复以八股为事,日惟诵古文辞。有劝予应试者辄拒之。年二十三,自念亲老家贫,里处终无所事,乃飘然游吴。不遇,遂北上。斯时所与交游者,非官即幕,自不竟怦怦然动功名之念矣。逾年,因同乡某君之劝,考入学堂肄业,于是得出身派教习之思想,时往来于胸中,岂复知朝廷为异族,而此身日在奴隶丛中耶?又逾年秋,友人某君授予以“革命军”一书,三读不置,适其时奉天被占,各报传警,至是而知家国危亡之在迩,举昔卑污之思想,一变而新之。然于朝廷之为异族与否,仍不在意念中也。逾时,某君又假予以“清议报”。阅未终篇,而作者之主义,即化为我之主义矣。日日言立宪,日日望立宪,向人则曰西后之误国、今皇之圣明,人有非康梁者则排斥之,即自问亦信梁氏之说之登我于彼岸也。又逾时,阅得“中国白话报”、“警钟报”、“自由血”、“孙逸仙”、“新广东”、“新湖南”、“广长舌”、“攘书”、“警世钟”、“近世中国秘史”、“黄帝魂”等书,于是思想又一变,而主义随之,乃知前此梁氏之说,几误我矣。
夫梁氏之为满酋游说,有革命之思想者,皆能详言之,无俟我哓哓矣。然予复恨梁氏之说之几以误我者,其误我同胞,当不止千万也。予愿同胞宁为梦梦不醒之汉族愚民,而不为半睡半醒之满洲走狗。盖梦梦不醒之愚民,其天良未泯,虽认贼作父,亦苦于不自知。一旦梦醒,究未有不欲杀尽逆贼,而复九世之仇也。若半睡半醒之满奴,名则以玛志尼、加富尔自居,实则吴三桂、洪承畴之不若。甚至欲遂一己之利心,甘作同胞之公敌。有告以宗旨之不正,而行事之皆私者,则彼积羞怒而成仇,遂不惜强词以夺理。昌言曰:“国朝之制,满汉平等。”又曰:“满洲之政治,为大地万国所未有。”又曰:“今皇仁圣,不惜牺牲己位以立宪政。”此等云云,盖欲断送汉族于无自立之一日,而为满洲谋其子孙帝王万世之业也。予于是念念欲杀尽此辈。然此辈皆汉人也,皆汉人而为满酋之奴隶也。满酋之使此辈为奴为隶,甘害同胞,以利异族,则满酋之手段,不亦甚毒矣。虽然,此辈为奴隶者也,满酋造奴隶者也。不清其源而绝其流,又乌乎可?予于是念念在排满。
夫排满之道有二:一曰暗杀,一曰革命。暗杀为因,革命为果。暗杀虽个人而可为,革命非群力即不效。今日之时代,非革命之时代,实暗杀之时代也。予遍求满酋中,而得其巨魁二人:一则奴汉族者,一则亡汉族者。奴汉族者在今日,亡汉族者在将来。奴汉族者,非那拉淫妇而何?亡汉族者,非铁良逆贼而何?杀那拉淫妇难,杀铁良逆贼易。杀那拉淫妇其利在今日,杀铁良逆贼其利在将来。杀那拉淫妇去其主动力,杀铁良逆贼去其助动力。主动力无尽,而助动力有尽,予于是念念在杀铁良。
然此念虽立,其如徒手无具何?势不得不稍俟时日。逾时有万福华刺王之春案出,又逾时忽有刺客某刺铁良逆贼未成而遁,并有王汉谋刺铁良逆贼未遂而先自尽之报。之三子者,其志可嘉,其风可慕,然予不能不为之抱憾者。盖以万子之刺术固疏,而所指之事,亦不过曰联俄之主义而已。夫以联俄之主义为非,则所是者,必在联日。联俄主之满洲,联日亦主之满洲。满洲既不可恃,日人又安可恃乎?试问今日我同胞,其不欲自去奴隶之籍则已,苟欲去之,则必先事排满,而排外非所计也。若刺客某,则又不免失之于怯,虽其目的较万子为善,而于生死关头,又不若万子之分明矣。若王子则心有余而智不足,虽其一死足以加勉他人,然于事实上不免失之一筹。使于顺德失望时,即起身来京,或者卒成其志,究未可知。即不遇,亦可将铁良同类之人一刺之,以为代价,则王子不虚死矣。虽然,王子之死,非勉他人,乃勉我耳。
予之存此志已有数月,此志偶于友人某君前言之,计在万福华事以前数月。王子复先我而行之,虽其不成,亦足见王子之志与我同也。王子有灵,当不使我复蹈万子之辙。今者,予之枪具,已自日本购来,其迟迟吾行者,一因此身之事务未清,二因其人受再次之惊,家居多所防备。拟缓数月,观其动静,然后就道。斯时友人某君知予之志,遂劝予笔之于书,以遗后世,以释人惑。予自惟素不能文,即强为之,焉能言之成理,足以动人观听?且以我心之所求者,在实事而不在虚文,使来者皆事虚文,恐实事终无可成之日。予愿予死后,化一我而为千万我,前者仆后者起,不杀不休,不尽不止,则予之死为有济也。然一念万、王二子之后,竟未闻有接踵而兴者,则予当此发轫之始,似不宜不有观感于同胞矣。今即迩来之所见,并信札之有关切于此者,亦连类及之,缀为若干篇,名曰暗杀时代。是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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